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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農業援助之形成

第三節 台灣開展農業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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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台灣開展農業援外

美國對台灣的援助最早開始於 1948 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援外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1948 年 4 月 2 日美國參眾兩院達成共識,在聯席會議上通過《1948 年援華法案》(The China Aid Act),為《1948 年援外法案》的一部份,最後援華 金額總數為 4 億美元,其中包含 1.25 億美元為「特別贈款」,及 2.75 億美元為經 援部分。48

1951 年 3 月 17 日,經合署分署署長穆懿爾應聯合國中國同志會之邀,在 省參議會會場演講經合署在台工作概況。計畫分為 4 部份:(1)貨物計畫,即 美援物資,主要是肥料、棉花、布匹、原油等,約值 3300 萬美元;(2)工業計 畫,即工業設備,如鐵路、電力等項目,約值 1200 萬美元;(3)農業計畫,歸 農復會負責執行,其計畫達 225 種,約為 280 萬美元;(4)等值基金計畫,包 括農復會和懷特公司顧問組之新台幣支出。49

農業計畫為四大計畫之一,並透過中、美所共同成立的農復會長期運作,其 利用它們豐富的知識及經驗,加上美國的經濟援助,對台灣的土地改革、農會組 織的改進,生產技術的改良、水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農村環境建設等,農復會皆 積極的參與和協助實施。可以說,農復會對於推動台灣農業現代化,起了至關重 要的作用。50加上肥料的使用,台灣農產量從戰後不足之狀況,逐年穩定上升,

如表 2-5 所示。

48 張齊顯,〈戰後美國對華經濟之援助——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之研究(1948~1952)〉(台北:

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博士論文,2012),頁 2。

49 張齊顯,〈戰後美國對華經濟之援助——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之研究(1948~1952)〉,頁 146-147。

50 張齊顯,〈戰後美國對華經濟之援助——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之研究(1948~1952)〉,頁 181。

(Committee of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53 由外交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及台灣省政府各派代表組成,並由農委會代表兼主

仍居高不下等挑戰;教育,根據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有關「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的報告指出,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在最低度發展國家,人力資源發展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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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技術合作模式,推動糧食及動物蛋白質之增產。

引進我國在生產部門具有優勢之項目,例如稻作及水產養殖,藉提高生產力 與促進營養均衡,增加夥伴國之糧食自給率,並配合各個國家地區之不同實行不 同之計畫模式。稻作部分的計畫,如「海地多爾貝克 Torbeck 地區水稻生產暨行 銷計畫」即是透過設立農機代耕制度、農田水利設施之修繕、建立產銷制度,增 進農民、碾米商等之收益,以提高該區糧食生產自給率,協助解決海地因為米糧 價格上漲演變成的社會暴動問題。

另外,在水產養殖部分,以「宏都拉斯水產養殖計畫」為例,藉由推動種魚 培育和養成示範、生產魚苗,組織並輔導漁民成立水產運銷合作社,以及開發水 產養殖產品多樣性,幫助宏國鄉下偏遠地區孩童發育所需優質蛋白質。59

二、促進夥伴國農業部門的發展,培養在地專業人才。

引介我國輔導農民組織方式,如產銷班、合作社、農會、漁會之經驗與作法,

並整合產銷資訊,發展農企業之關鍵技術,藉此強化夥伴國農業政策發展與運作 效率,同時提高農民收益,直接改善其生活品質。60並同時藉由培訓計畫訓練當 地人員能獨立自主經營之能力,以減少依賴外援。

三、提供農民或微小企業短、中期融貸資金。

59 〈主軸業務─農業〉,上網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檢自: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網 站,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12404&ctNode=29674&mp=1。

60 〈主軸業務─農業〉,上網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檢自: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網 站,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12404&ctNode=29674&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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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先已進行的「小農貸款計畫」再加上農業援助計畫,使夥伴國之小農們 可以有資金來發展自給自足之能力,使其農產業可永續發展,以減少貧窮與飢 餓。

四、強化合作國家動植物疾病防治及檢疫技術,以推動貿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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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強化合作國家動植物疾病防治及檢疫技術,除能防阻病害蔓延、保障農 業生產安全,還能促進農業貿易產值增加。例如,國合會受外交部之委託,執行 該區域防疫組織中美洲農牧保健組織(OIRSA)向我國政府提出之柑橘黃龍病防 疫協助計畫。

從下圖的 2-4、2-5 得知駐外計畫中農業園藝別佔大宗印證出駐外技術團與 夥伴國合作項目以農業為主,這也是為何我國如此重視農業援外此合作方式。

61 貿易援助(Aid for Trade)議題在 2006 年 WTO 總理事會倡議以來,已受到多方矚目。所謂貿易 援助,是透過技術援助、能力建構、制度改革、基礎建設等協助,促使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提 升貿易能力,使這些國家可以融入多邊貿易體系並享受貿易自由化的便捷對經濟發展之成效。參 自〈主軸業務─農業〉,上網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檢自: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網站,

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12404&ctNode=29674&mp=1。

63 國際農村青年交換訪問計畫(International Four-H Youth Exchange, IFYE),每年遴選優秀四健會 員、四健義務指導員、四健專職工作人員及優秀農村創業青年,赴美國、加拿大、挪威、瑞士、

瑞典、芬蘭、印度、菲律賓、韓國等國家交換訪問,提高農村青年素質,增長其見識,並培養國 際觀。除觀摩各國農業生產技術、農場經營管理觀念及相互體驗生活與文化,並負有促進與交換 國民間相互瞭解,增進友誼的民間外交任務,因此又稱為草根大使(Grass Roots Ambassador),「中 華民國國際農村青年交流協會」由這些成員組成,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以辦理國際農村青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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