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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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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海外會及海合會則分別裁撤。專職的援外機構成立,也使台灣能更專一地 對外執行國際合作事項。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項研究將台灣對泰國和印尼之農業援助做一簡單整理與分析,開始先介紹 台灣的農業歷史、援外組織等,後再分別各章節介紹泰國、印尼之農業環境以及 其所需要的援助,並作一比較分析,運用此項研究以釐清我國在泰國與印尼之農 業援助的進行、成果與差別,以下有幾點研究發現:

(一) 國家不同,農業技術支援不同。

透過駐外技術團及計畫經理,針對各地區的特色及合作國家需求,藉由產業 輔導及顧問諮詢,執行農業、園藝、水產養殖等各類合作計畫,提供技術協助、

顧問諮詢、能力指導建構以提升合作國就業及民間部門市場競爭力。加上近幾年 有志工及海外替代役男,使技術團能永續發展,並有助技術團業務之多元化。159 泰國極重視農業,加上耕地面積大、氣候適宜,農業產量大,為全球主要水 稻以及種子輸出口,但多集中在中南部。而因地形關係,泰北為山區且為毒梟猖 狂之處,泰國為了解決此一問題尋求國際支援,台灣高山農場具有果樹栽培、園 藝種植等良好的技術,台灣因此援助泰國將泰北地區的罌粟剷除,並協助其果樹、

園藝、柑橘、菇類生產等經濟作物的農業發展。

印尼如同泰國一般極重視農業,人口中約半數從事農業,但長期以來,印尼 的農業生產面臨農業技術及水資源、土地資源管理水平較低、灌溉設施較差以及

159 〈援外成果〉, 上網日期:2015 年 5 月 21 日,檢自: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http://www.mofa.gov.tw/cp.aspx?n=C32D28E7A48F2D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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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肥料需依賴進口等因素,水稻生產增長緩慢,難以滿足國內的需求,稻米往 往需從外國進口,因此印尼向我國尋求的農業援助較偏向農業管理、增加產量等 農業發展的基本面。

特別的是,印尼還另向我國尋求水產養殖之技術援助。印尼擁有綿長的海岸 以及許多內陸水域等優渥的地理環境資源,可從事水產養殖之面積廣大,但因養 殖技術不發達,針對魚蝦的疾病控制不佳,且飼料、藥品等大多皆由進口進入,

成本較高,也因此印尼尋求與台灣進行產業技術合作。而泰國則是未與我國要求 水產養殖技術之合作,主要原因為其有完整的研究團隊及已完成食品、技術、飼 料及行銷的整合人才培訓計畫,基礎的技術已大致達到,而未向我國尋求合作。

(二) 農業援外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台灣在退出聯合國之前就以農業協助泰國,具有濃厚的外交考慮。在與泰國 斷交後,仍持續對泰國維持農業協助,是出於現實政治之考慮,用以維持實質關 係。但台灣從一開始就和印尼無外交關係,而且是在 1976 年後才進行農業援助,

所以台灣對印尼之農業援助,跟維護台灣在聯合國之中國代表權問題無關,而純 係基於反共的立場,這一點也多少和泰國相同。換言之,在冷戰氛圍下,台灣較 易跟印尼和泰國建立農業援助關係。在進入後冷戰階段,台灣繼續對印尼和泰國 提供農業協助,是出於台灣的國際回饋和維持實質關係的考慮。

台灣因退出聯合國事件影響,無法採取官方化的外交手段,因此政府推出了 各不同的外交政策方針,有「經貿外交」、「農業外交」、「務實外交」、「活路外交」、

「科技外交」、「文化外交」等,農業外交可說是政府一開始就採取之作法,雖然 農業是為一保守方式,但卻是一最基本可行的政策。

聯合國憲章第一條談到,聯合國宗旨之一為:「聯合國幫助促成國際合作,

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我國的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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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幫助了他國發展農業,增進農業生產,連帶地也使他國人民能夠滿足自身的 食物需求,維持基本的生活運作,發揮了人道精神,更具有回饋國際社會的名聲,

農業外交是我國政府不可放棄之外交政策。

(三) 農業援外於外交方針上已非唯一選項。

台灣政府從原先只有農業技術援助之外交政策,後因應各個時代與國際環境 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外交方針提出,近幾年馬英九總統則是提出「活路外交」,並 指示需「在活路外交下,外交工作須替我國經濟找出活路」。農業外交原先只著 重在農業技術的合作,但泰國、印尼已逐漸邁入開發的社會,除了農業需求,高 科技、微電子、生化、導體業、IC 設計與製造、光電等技術逐漸興起,泰國、

印尼與我國合作的方式也不再只侷限在農業合作上面,其他層面的協助與交流也 是他國所欲接洽的。

(四) 農業援助已漸為農業技術合作方式所取代。

1949 年國民黨政府遷往台灣,當時環境困窘,生活不易,後於 1960 年代開 始接受了美國的援助,台灣一步步地發展起各基本建設,使台灣從接受外援邁向 提供援外的經濟奇蹟,台灣更是與韓國、希臘、葡萄牙以及以色列等國並列為全 球少數接受外援而得以成功發展的個案之一。也因此台灣將此經驗轉而援助他 國。

台灣在接受外援成功發展後,回饋到國際社會,採取援外幫助,如本項研究 中所分析的泰國和印尼兩國。隨著時間的轉變以及國家社會經濟狀況的改變,從 原先單純的一般技術援助,漸趨轉向雙方合作,不再只有台灣單方面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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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改由一同技術合作學習的方式來進行兩國的交流,如共同舉辦交流研習會、

雙方互派技術人員到另一國學習、共同研究開發新技術等,以合作代替援助。

(五) 台灣援外政策需從消極面轉向更為積極執行。

以往台灣與他國的國際合作偏重消極性地規範雙方之權利與義務,較注重實 務面的援助,但時代演變,應積極地增進台灣與他國的雙方利益為原則,規劃一 個完整合作之計畫,如先以農業援助、融資業務作為先行接觸他國之方式,再以 培養合作國的人力資源為下一階段,將技術與他國共同合作、研究,以後就能促 成區域性合作而達多方均獲利之目的。

二次大戰結束之後,美國國務卿馬歇爾(George C.Marshall)於 1947 年提 出一項以 220 億美元援助歐洲戰後重建的計畫,可說是國際援助的濫觴。也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