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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對印尼之農業援助

第三節 爪哇農技援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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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爪哇農技援助團

1968 年,印尼國內剛經歷政治權力的移轉與內亂,政局從親共轉變成反共,

連帶造成內政無法專心於民生事務上,加上上節提到印尼農業發展還是較為落後,

國內農業技術不足、農民知識不夠還有相關資源供應不及等問題,因此印尼希望 能與我國合作,改良農業技術,以使農業產量增加。

從我國外交部檔案文件中可得知,1968 年為印尼最早接洽台灣有關農業技 術合作,開始有了互動,但為非正式官方性質。印尼國會議長塞胡建議台灣派遣 農耕隊協助印尼開發農業,並邀請印尼農業人員來台考察。台灣方面最後決議,

若印尼願意由政府向台灣方面正式提出申請即可辦理,而雙方互派人員考察之費 用全部由中華民國「海外技術合作計畫」下支付。其經費支付方在 1968 年 2 月 1 日目前由美國負擔,台灣方面負責訓練。

印 尼 發 展 機 構 ( Badan Pembangunan Indonesia, Indonesia Development Agent)128也於該年 6 月 14 日向中華民國政府提出農業合作,增進印尼農業產量 及食米生產,並且希望台灣政府部門能夠提供相關的私部門組織資料以尋求進一 步的合作。但台灣方面希望是由印尼官方正式向台灣提出申請較佳,所以沒有正 式給予回應。

另外在 1969 年印尼哈托諾(Hartono)少將訪台的例子也可以看出兩國合作的 模式與態度。哈托諾在訪台時提出了農業發展合作的提議,盼台灣對印尼陸軍農 墾事業投資及給予技術合作,並且希望派遣專家赴印尼協助,可以了解到印尼對 於此項計畫的迫切與重視,因此也亟需擅長農作的台灣給予協助。129

同年 3 月 28 日,印尼蘇(蘇門答臘)北華人事務聯絡機構委員梁舜熾等人,

128 該機構成立於 1967 年,從事社會經濟服務為目的,但並不是印尼政府所成立的官方組織或部 門,而是民間私人機構。

129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檔案館,外交部檔案,檔名:中印技術合作,館藏號:11-01-21-06-01-001,

編號 11-EAP-02767 ,Part1,頁 17-20。

北部、14.蘇拉威西南部、15.MALUKU-SERAM 島、16.東南群島(爪哇島東以南各島)、17.西伊 里安(西紐幾內亞) 。

131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檔案館,外交部檔案,檔名:中印技術合作,館藏號:11-01-21-06-01-001,

編號:11-EAP-02767 ,Part,頁 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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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定,1321980 年 5 月開始派遣駐日惹農技團,1981 年工作地點擴展至中爪 哇省,至 1986 年 6 月正式將團名改稱「駐日惹暨中爪哇農技團」。1988 年第三 次續約又將團名修改為「駐中爪哇地區農技團」。133經輔導過後,中爪哇地區作 物產量呈現上升之情形,如下表 4-6 所示,

表 4-6 中爪哇地區重要園藝作物經輔導後之經濟效益

作物種類 每公頃淨收益 與水稻之淨收益(US$400/ha)比較 蘆筍 US$3,527 增加9倍

洋香瓜 US$1,452 增加3.6倍 辣椒(雨季) US$3,251 增加8倍 苦瓜 US$2,525 增加6倍 小果蕃茄 US$2,790 增加7倍 碗豆 US$1,167 增加3倍 花椰菜 US$1,910 增加5倍

資料來源:李順連,〈建立農業機會造福農村,我國駐印尼技術團隊農村發展之貢獻〉,《國合會

訊》,2002 年第 2 期,頁 19。

132 更詳細內容請參閱本份論文附錄四,《駐耶加達中華商會與駐台北印尼商會間農業技術合作協 定》全文。

133 〈駐印尼技術團〉,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檢自:財團法人國際發展基金會網站,

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4283&ctNode=29793&mp=1。

「印尼農企業經營計畫」(2011-2014),由我國外交部提供 2,265,000 美元以 幫助印尼茂物地區之農民,「茂物農企業經營推廣中心」為主,協助農民改善栽

「印尼 OVOP 農企業計畫」(2011-2014),是由台灣外交部提供 994,000 美元,

協助印尼政府推動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印尼峇里省 Bangli 縣及 Badung 縣中央 及地方機關缺乏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整體規劃之能力,且當地農民之栽培技術所產 出之作物產量亦無法使其發展為大規模產業,依其個別不同發展目標,「提升當 地農民農產品生產技術」及「導入一鄉一特產(OVOP)之概念」,以協助其推 動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

計畫於 2014 年底完成,透過與印方中小企業部密切合作,將峇里省Bangli 縣及Badung縣分別發展成柑橘及蘆筍生產專業區,成為印尼發展OVOP計畫之典

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5611&ctNode=29914&mp=1。輔導芭樂產銷班 51 人、有機蔬 菜產銷班 50 人及非有機蔬菜產銷班 102 人。開發新大雅加達市場通路 10 處。協助產銷班定期召

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6420&ctNode=29914&mp=1。培育蘆筍苗 425,4600 株。輔導 蘆筍產銷班生產蘆筍 49,818 公斤。開發柑橘主題產品試賣點 5 處、蘆筍銷售通路 25 處。

141 〈印尼合作計畫〉,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20 日,檢自:財團法人國際發展基金會網站,

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6420&ctNode=29914&mp=1。共開發柑橘主題產品 4 種並完成 包裝設計故事主題資料收集工作及草稿繪製。完成蘆筍、柑橘農產品展示會參觀人數 2,400 人次,

提高 OVOP 農企業計畫的知名度及認同度;完成蘆筍、柑橘訓練班參訓人數 440 人次及田間觀 摩會參觀人數 360 人。完成訓練蘆筍、柑桔栽培管理技術農戶計 200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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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七千餘個小島嶼組成,具有良好養殖環境,氣候適宜,無颱風,適合發展水產 養殖業,因此,漁產品成為印尼重要出口之一。

水產養殖方面,台灣農技團首先於拉丁美洲等國實行水產養殖之援助,成效 甚好,因而於 1980 年,增派前往印尼中爪哇日惹省的農技團,其工作項目即有 水產養殖,因印尼本身的水產養殖技術較為落後,飼養環境亦不完善,因此台灣 農技團主要從改善飼養環境,提高存活率,減少魚蝦病之發生方面下手,以增加 水產養殖量,並聘請我國蝦養殖專家前往協助。1995 年,台印雙方的農業部長 簽署農業合作備忘錄,水產養殖是為其中一項共同開發之合作內容。台灣的協助 也幫助了印尼的水產養殖量從 1980 年的 24.15 萬噸上升到 2014 年的 1452 萬 噸,146增長速度不容小覷。

在海洋漁業合作方面,1969 年台灣、印尼兩方即已建立漁業合作關係,高 雄市漁會與印尼公司訂約,由我方提供人員及船隻,由印尼提供漁場。147 1979 年再度合作,1983 年因紛爭不斷而停止合作,1985 年又再度合作且簽訂合作協 議,1986 年 5 月 24 日,高雄市漁輪公會與印尼YMTK公司簽訂漁業合作協議。

我方並由外交部、農委會、省漁業局、高雄市漁管處等各有關單位合組「台、印 尼漁業合作指導小組」,以督導高雄市漁輪公會與印尼的合作事宜。148但依然持 續紛爭不斷。經過多方的交涉,於 2004 年 4 月 12 日,台灣和印尼簽署《台、印 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雖達成多項協議,但台灣漁船近幾年前往印尼魚場 捕魚依然會有被逮捕之風險。

146 〈Fisher〉,上網日期:2015 年 6 月 9 日,檢自:印尼統計局網站,

http://www.bps.go.id/Subjek/view/id/56#subjekViewTab3|accordion-daftar-subjek3。

147 國史館主編,〈1 月 5 日〉,《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民國 59 年 1 至 6 月份》,台北:國 史館,2002,頁 26-27。

148 陳鴻瑜,〈台灣與東南亞國家三十年雙邊關係之回顧〉,頁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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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印尼本身具有貧富懸殊、市場消費兩極化、資訊蒐集不易、行政制度繁瑣且 缺乏透明等特點,國家發展狀況屬於開發中國家。台灣雖與其無正式的官方外交 關係,但靠著經濟、貿易,民間交流等方式,再加上印尼當地,華人為經濟重心,149 就此方便性,台灣對其投資甚多,雙方往來互動極為密切。

除了經貿的往來,台灣靠著精湛的農業技術,與印尼建立起良好的關係。印 尼人口多為務農之家,且農業技術較為落後,生產量不足,台灣以農耕經驗及技 術幫助印尼增產農作物,並輔助其能自力更生、降低貧窮。

以最基本的農業援助,拓展與印尼的友誼及經貿交流,建立國際間以合作代 替對抗,改善印尼的農業、農村、農民的「三農」問題,增進台灣與印尼社會的 交流,進而營造雙方農業經濟的雙贏局面,以更增進雙方的關係,提升台灣在國 際上的地位。

此章節以我國與印尼之往來,談及印尼之農業發展,後再詳述我國於印尼之 農業援助,以此脈絡來檢析我國於農業外交上的成效。「民以食為天」,農技團協 助與發展印尼農業生產,並幫助引進更為優良的品種以增進其農業發展,增加印 尼農民之收益,投入的人力、物力甚多,貢獻備受肯定,奠定了我國與印尼之經 濟合作關係,更加深了雙方的友誼。

149 印尼華裔約有 800 萬人至 1,200 萬人,雖僅占印尼總人口之 3.5%至 5%,但有相當比率是高 所得及高消費族群-尤其是居住在爪哇島與蘇門答臘島之華人。華裔、外商、在外商單位工作的 知識份子與官員及其眷屬,是高所得與消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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