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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詮釋:全權自主的個體

第二章 全權自主的個體

第一節 各家詮釋:全權自主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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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權自主的個體

第一節 各家詮釋:全權自主的個體

談論尼采自由觀時,必不能少的一處戰場,莫過於道德系譜學第二章第二

節。當中的對於全權自主的個體(sovereign individual)一詞不同的詮釋,開啟了 二手文獻上不同立場對尼采自由觀的理解。有趣的是,全權自主的個體一詞在尼 采眾多文本當中僅僅只出現過一次,此詞卻意外的被許多研究尼采自由的學者視 作一個積極的文本證據去支持他們所提的自由觀。簡言之,全權自主的個體一詞,

是研究尼采自由觀的交會點。因此,我們不得不從此章節啟程。筆者將在此節釐 清全權自主的個體的爭議點,並提出自己詮釋的版本。期藉此更靠近尼采的自由 觀,使他的「超人(overman)」概念更加清晰。

這正是關於責任之來源的久遠故事。那種任務,即教養一種可以許諾的 動物的任務,正如我們已經領會到的那樣,包括了那個作為條件和預備 的較切近的任務,即首先把人弄得必然、形式單一、在同類中相同、合 乎規則,達到一定程度,從而弄得可以估算。那項與我稱之為「禮俗德 教」者(參見《曙光》第9、14、16 節)有關的陰森叵測的工作——

在人類世系最漫長的時間段中人類自己對自己所做的真正工作,他的全 部史前工作,其意義,其偉大的正當性,皆在於此,無論其中包含了多 少強硬、霸道、麻木和胡言亂語:人類在禮俗德教和那些社會縲絏的幫 助下,被弄得確實可以估算了。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我們站到這個陰森 叵測的進程的終點,站到這棵樹最終結出果實的枝端,在社群及其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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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教最終嶄露之處(社會只是到達這一步的手段):那麼,我們就會發 現在社群之樹上最成熟的果實是全權自主的個體(sovereign individual)。他自成一類,重又逸出禮俗德教之外(因為「自主」和

「禮教」是相互排斥的),簡言之,就是有自己獨立而長久意志的人,

可以許諾的人,——其中有一種自豪的、在所有肌肉中顫動的意識,對 那個於此最終贏得的、在自己內部化為肉身的那個東西的意識,一種真 正的權力意識和自由意識,一種根本上的人類的完滿感。這個變得自由 的人,這個真正可以許諾的人,這位意志自由的主人,這位全權自主 者——他應該還不知道吧,他因此會以一種怎樣的優勢,遙遙領先於一 切不足以許諾者、不足以自己擔保者,他喚醒了多少信任,多少畏懼,

多少敬畏——此三者皆為他所「應得」——而且隨著這種對自身的超 越,那種對時空環境的超越(over circumstances),對人之本性的 超越(over nature)和對所有生物之超越(over all creatures),也將 怎樣必然被放到他的手中啊?這種「自由」的人,一個長久的、未被摧 毀的意志的秉有者,正是在此秉有中有其價值尺度:他從自己這裡向其 他人望去,或是尊敬,或是蔑視;對於那些與他同類者,對於那些強健 者和可信賴者(他們可以許諾),——也就是每個像一個全權自主者那 樣去許諾的男人,許諾得沈重、稀少、緩慢,吝惜自己的信任,他們的 信任便是表彰,把自己的諾言當作某種可以信託的東西給出,因為他知 道自己強健得足以在即使面對事故、「面對命運」時也信守這些諾言——:

對每個這樣的男人,他必定尊敬,正如對那些羸弱輕誇、其人不足以許 諾而許諾之輩,他必定隨時準備著踹上一腳,給那些話尚未出口已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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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食的撒謊者,他必並隨時準備好戒尺。這種自負的對於責任特權的 知曉,對於這樣一種稀有的自由、這樣一種對自身及命途所負權 力的意識,在他這裡,已經潛到最深的底層,已經成為本能,統治者 的本能:——他會怎樣稱呼它,稱呼這種統治性本能呢,假定他不得不 在自己這裡對此給出一個說法?無庸置疑:這位自主之人會稱之為他的 良知(已然知曉的事情,對權力、自由的意識)《道德系譜學 第二章第 二節》

對以上段落詮釋的角度不同,將得出迥異的自由觀。Keith Ansell-Pearson 説本 段是尼采欲批判康德與現代自由主義傳統一直視作理所當然的概念:假定人是一 個與生俱來就擁有自由意志(free will)和良知(conscience),擁有理性可以明辨是 非善惡的道德個體,此道德個體同時也是形成社會契約的核心單位。尼采認為,

自由主義期許的這種道德個體,事實上不過是某種特定文化或文明的產物,它絕 非如康德所言是先驗、普世皆然的存在。

Ansell-Pearson(1991:270)將重點放在此段內文中尼采說「自主和禮教是相 互排斥的」這點,企圖去說明尼采期許的全權自主的個體(sovereign individual),

是超越道德、善惡的存在,是自訂標準,自我統治的一群人。因此,真正的自主 和自由並非如康德所言,等於道德,成為一個貫徹斷言律令的個體,真正的自主 是成為自己,成為嶄新、獨特、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存在,它有可能與道德互斥。

同時全權自主的個體也必須意識到,個體事實上也只能產生個人的原則,這世界 上不存在普世皆然的道德標準能一體適用於全人類。

延續 Ansell-Pearson 的解讀,Gemes(2009:36)也側重本段中自主

(autonomous)的成份,他與 Ansell-Pearson(1991:278)一致認同本段那些擁有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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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持久的意志,擁有自由意志的全權自主的個體(不同於一般的個體)是尼采 的理想。Gemes(2009:37)認為此段尼采狡詐的使用誇張、時態不明的語言,留 下了曖昧的解讀空間。若是這段單純以過去式閱讀,尼采說的這群值得驕傲的全 權自主的個體,可能是歷史上的強者與貴族。若這段書寫對象是正在閱讀的任何 讀者,這便是來自尼采的刺激與挑釁。有趣的是,Gemes(2009:38)巧妙的嫁接 尼采理想的反面,使其直接與內在混亂者等同,這是很值得留意的連結。因為乍 看之下此處文本的「自由」指的只是可以長期持守承諾之人,但Gemes 卻更進 一步將此自由的內涵等同於內在驅力都高度統合之人,這已經是在偷渡他所認為 的尼采之自由觀了。換句話說,Gemes 認為若是不能自主或超越道德,不足以

長期持守自己的承諾(此處的承諾並非單純承諾他人,而是個人對於自身的生命 的期許與承諾)這群人便只是一群猶豫不決、放任內在衝突及混亂的、缺乏真誠 的能動性(genuine agency)的個體,同時也是不自由的人。

學者劉昌元(2004:213)的詮釋也不脫離以上陣營。「尼采認為受制於道德律

或定言令式的意志,仍然受制於傳統基督教重平等的道德,並非真的『自由精神』。 真正配稱自由或自主的個人,必須要從傳統和習俗當中解放出來,成為超道德 (supramoral)的個體。」學者劉滄龍(2006:14)則不將全權自主的個體看得太過

偉大,「一個有權可以許諾的獨立自己的個體或是自由精神,並不是真理的擁有 者。他並沒有比別人更明智、更正確的見解。他只是從傳統的信念中掙脫開來,

他要求的是新的視角和其他的信仰。」劉滄龍認為此處的自由精神其實是懷疑的 精神,自由人能從普遍價值規範與實體性的道德的強制中掙脫開來,只憑他所制 定的法則來界定他自己、成為他自己。

Dana Villa(2001: 133)則是將全權自主的個體,解讀為負責任(respon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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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vidual)的個體。這種個體既繼承了貴族侵略的野性,同時也能約束早已內化 人心的道德原則,不使道德衍伸而來的罪咎感腐蝕自身心靈。不過和劉昌元不同 的是,Villa 認為這類個體不是真的超越了道德,而是可以後設地思考道德。這 類個體的驕傲和良心使他們拒斥任何道德權威,可以遠離道德當中罪疚感和自我 厭惡的毒害,他們只聽令於自己,對自己負責。如學者劉昌元(2004:213)所言,

尼采並非不看重責任,他是認為只有從道德和習俗中解放出來的全權自主的個體 才能談論責任。

Richardson(2009:128-129)則將此段視作尼采對於自由最積極的陳述。它同 時包含了自我、權力及責任的面向,和Gemes 一致,Richardson(2009:128)認 為全權自主的個體是尼采對理想個體的表述。只是Richardson 將成為全權自我 的個體,進一步推至尼采常說的「成為你自己」,亦即成為一個獨立、獨特的個 體。Richardson(2009:136)在詮釋此段時,還為自由增添了權力的面向。「其中 有一種自豪的、在所有肌肉中顫動的意識,對那個於此最終贏得的、在自己內部 化為肉身的那個東西的意識,一種真正的權力意識和自由意識,一種根本上的人 類的完滿感。」在此陳述下,自由可能是只是一種權力和掌控的感受。自由來自 於掙脫內在抵抗,平衡內在相互衝突的驅力,最終某一個選擇脫穎而出,壓制了 其他的欲望時所湧生的感受。自由感同時來自於對自己的發號施令,和自己貫徹 並服從自身號令的雙重成就感。有關這種權力、主宰,同時服從的意志運作,鄂 蘭在《心智生命》關於尼采的章節也有提及,尼采自己在《善惡的彼岸》第十九 節也有很清楚的陳述。

意志的自由,這是用以表達意願者經常的快樂狀態的詞,他下命令並且 同時又把他自己與實施者相等同,他作為這樣的人連帶地享有對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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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但在自身內又判斷說,他的意志本身實際上克服了反抗。以這樣 的方式,意願者作為命令者把實施著的、有成效的工具的快樂感,把可 使用的「下等意志」或下等靈魂。我們的身體只是許多靈魂的一個社會 建造附加到他的快樂感上。

意志運作時,是某種統合為一(unity)自各種反抗的驅力當中脫穎而出,產生行動,

Richardson(2009:132-133)把這視作能動性(agency)。而體內可以統合起來,給 各種驅力好好排序的力量,則是整合為一(unity)的能力,他將此能力詮釋為人類 的動物性。他並認為尼采的道德系譜學志在把自由去道德化,因為道德摧殘了人

Richardson(2009:132-133)把這視作能動性(agency)。而體內可以統合起來,給 各種驅力好好排序的力量,則是整合為一(unity)的能力,他將此能力詮釋為人類 的動物性。他並認為尼采的道德系譜學志在把自由去道德化,因為道德摧殘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