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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will)與自我(self)

第三章 意志、責任與自我

第二節 意志(will)與自我(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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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駱駝,精神也如此急忙走進它的沙漠。」意即一個堅強而主動的精神會主動追 求重擔,主動追求自我超越和自我考驗。

簡言之,尼采對自由意志、責任等詞的內涵雖看似出現了前後矛盾的傾向,

但其實是有一套合理的說詞去說明這個矛盾的,如同上述。若更進一步的追究下 去更會發現,自由意志逃不開自我(self)與意志(will)的探討。換言之,意志的運 作和「我」的感受究竟只是一個憑空、不可靠的感受,如Leiter(2009:125)所言,

「我」(self)的概念並不存在,還是如 Richardson(2009:131)所說,尼采看似取 消自我的舉措,只是想將「我」的概念自然化和去道德化,並不是真的主張沒有 自我;並且,意志自由事實上含有內在價值,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現象或事物。換 句話說,「我」不只存在,還是值得追求的,更可以主動承擔責任。這裡會引出 他自由概念的其中一個面向,人如何究竟有沒有、或能不能達到「意志之自由 (Freedom of the will)」,這些將是筆者論文下一節欲處理的議題。

第二節 意志(will)與自我(self)

本節筆者欲探討尼采將傳統的意志和自我自然主義化之後,是否直接導致現 象世界的「自我」消失,導致意志和自我無法討論;又或者尼采意在拆解傳統對 於意志的理解。同時,筆者將提供自己對於尼采意志及自我真正的看法。

Leiter(2009:109-110)於尼采之意志理論一文中論述,意志(will)對尼采而言 是個集合名詞,它僅僅是一個感覺的複合體,或說是一種附帶現象

(epiphenomenon)。著名爭議章節便是尼采《善惡的彼岸》第 19 節:

意志首先是某種複合物,某種只是作為詞語才是一個單一體的東西——

在每個意志中首先是一種感覺的雜多,也就是說,對離某處而去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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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感覺,對自某處而來的狀態的感覺,對這種「去」和「來」本身的感 覺,然後還有一種相伴隨的肌肉感覺,一旦我們有所「意願」,還不用 將我們「胳膊和腿」推入運動,那種肌肉感便憑某種習慣而開始活動。

其次,則正如應該認可意志中摻合著感覺,確切說是多種多樣的感覺成 分,思考亦然:每個意志行動都有一個思想在發布指令。⋯⋯第三點,

意志不只是感覺和思考的雜合體,首先卻還是一種情緒:確切說是下指 令的情緒。被稱為自由意志的東西從本質上來說,就是考慮到必須服從 的那一方時的優越情緒:「我是自由的,他必須服從。」

在意志這裡最奇妙之處在於:上述情況下,我們同時是命令者與服從者,

並作為服從者而覺察到那些通常跟隨意志行為之後的強制、推擠、按壓、

抵抗、運動等感覺;我們在另一方面又借助「自我」這個綜合概念而得 以讓自己越過、把自己騙過這個雙重性。因此,這個意願便附著上一整 串謬誤推論,以及這個由此推出的對於該意願本身的虛假價值評估,以 這種方式,這個意願者將信心十足地相信,意願足以行動,因為在最普 遍的情況下,只有在可以期待命令的作用——即順從,亦即行動——之 際,才會有所意願,於是假象便自行轉換爲感覺,彷彿真有一種作用的 必然性似的。意願者以相當程度的把握相信,意志和行動總歸是同一種 東西,他將意願的成功和實施歸於意志本身,從中享受所有成功都會帶 來的那種權力感的一陣膨脹。

「自由意志」——這個詞說的是意願者多層次的快樂狀態,他既下命令,

同時又把自己與實施者設為一體——作為這個一體,他跟著一起享受戰 勝反抗的喜悅,同時還對自己判斷說,真正克服反抗的乃是他的意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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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Leiter(2009:118)志在說明意志 will 或能意願某事(willing)其實是一個生理 上的錯覺,事實上人的意志是不透明的,意志並不必然保證緊接而來的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人腦的錯覺,尼采曾言:「我們相信自己的意志是起因」(TI VI 3),

這裡指的「我們相信」事實上是指「我們誤以為」。既然行動並非出自於意志的 前提,那便無從衍生道德責任了。

Leiter(2009:115-121)接著說明:人類從事某行動憑藉的並非出現在意識中 的意志,而是憑藉某些潛意識的黑箱作業,這黑箱作業是根據人的身心類別 (Doctrine of Types)決定的。Leiter(2009:116):「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既定的心理-生理建構,這決定了他們將成為哪一種人。」Leiter(2009:115)認為尼采受十九 世紀中葉德國物質主義者影響,將意志的現象看作是很生理學的。尼采拆解了意 志,等同於抹消意志和自我的存在。對尼采而言,意志如《善惡的彼岸》19 節 中所論述,不過是一個複合的感覺,比起真正代表(represent)了自我,更不如說 是遮掩住(cover up)自我,而自我(self)只不過是體內那個發號施令的感受。至於 為什麼腦中同時有發號施令和臣服的感受,人們卻只指認那個主導的感受為自己 呢?因為發號施令是件相當愉悅的事。

Leiter(2011:110)説所謂的自主(self-mastery)不過是某些無意識驅力的相互 影響產生的結果。人就像一個競技場(arena)一樣,某些驅力恰好是最強盛的力 量,它便從中勝出,產生行動。當中,意志會帶給人類錯覺,使得人誤認為自己 是起因,也誤認為自己能主宰什麼。例如《偶像的黃昏》 VI-3:

內在世界充滿著各種魅影,意志是其中一種。意志不再能移動任何事物,

因此也不再能解釋任何事,這一切不過就是諸多事件,意志可以從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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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所謂的動機又是另一種謬誤,動機不過是意識的表面——某些和目 的相伴的感受,他們與其說是代表了真正的目的和動機,不如說是掩蓋 了真正的目的。(中文為筆者依英文版自譯)

Maudemarie 和 David Dudrick(2009:247-249)則不同意 Leiter,並重新詮釋尼采

這個論意志的重要章節,他們認為尼采看似取消自我的說法,是為了打擊基督教 傳統中:人行動的前提是自由意志,因此人必須為其行動負責。但尼采不可能真 的取消自我與意志,否則很多事情都難以談論,他們將重點放在同一節的後半 段:

自由意志——這個詞說的是意願者多層次的快樂狀態,他既下命令,

同時又把自己與實施者設為一體——作為這個一體,他跟著一起享受戰 勝反抗的喜悅,同時還對自己判斷說,真正克服反抗的乃是他的意志本 身。以這種方式,意願者把那些有用的實施工具,那些為之效勞的「下 等意志」和下等靈魂(我們的身體只不過是多種靈魂的一個群體構成)

所具有的快樂感覺加到他身為命令者的快樂感覺上。朕即效果:這裡發 生的,正是在每個成長良好的幸運的公共體中都會發生的事情,即執政 階級使自己等同於公共體的成就,所有意志都無一例外地關係到命令和 服從,其基礎,如前所述,則是某種由多個「靈魂」組成的群體構成⋯

⋯。因此,一位哲學家該有這樣的權利,就要在道德視野下把捉到自在 之意願:也就是說,把道德理解為關於統治關係的學說,「生命」現象 就是在這一關係下產生的。

他們認為,尼采所謂的意志其實是靈魂(soul),而這個靈魂是有政治(political)意 味的,意志含有政治結構。「尼采將靈魂當成驅力和情感的政治結構。」(BG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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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構內含正當性和權威,不是單純的盲目的力量而已。Leiter 所謂的黑箱作 業和勝者為王事實上是意志力(will power)運作的結果,而意志力的運作依循的 是個人的價值排序,也是依循體內相反勢力的抗辯的結果(deliberate decision),

更是依循體內各種觀點的競逐,並且打擊體內其他驅力和誘惑,最終才產出的行 動。Heidegger(1928:199-200)也說過意志(Will)是主動意願某事(to will),這種 意願不只是單純的希冀或傾向,而是發號施令(command),想要成為主人,亦即,

必須去壓迫、抵抗某些驅力,才稱之為意願。而意願某事,更是權力意志(Will to Power)的展現,其中包含價值排序和取捨。

此外,Leiter(2009:122)直接將人的自我(self)等同於體內那個發號施令的愉 悅感,而不去解釋原因,對他們而言也是相當不可靠的。Maudemarie Clark 和 David Dudrick(2009:257)認為,自我(self)的確是那個發號施令的愉悅感受,但

這個愉悅感類似於主權國家的統領,它戰勝了國內的反對勢力,它成功使自己的 國家(身體)良好運轉,這是它愉悅感的來源。有點像是法老王宣稱自己蓋了金 字塔,但事實上是法老命令別人蓋完金字塔的,在這個意義下法老王是一個聯合 國家主權的代表。但法老王在經營一個國家時,依據的是自己決定的規範性價值,

他可以後設思考自己想要什麼,進而給自己國家的建設的先後進行排序。人體內 的這個能進行價值權衡、裁量與排序的法老王,就是自我(self)。而這個可以後 設思考的意志,擁有可以達成自由的可能,也就是說,在實踐自由層次,人事實 上可以擁有自由意志,此處自由意志並非尼采所批評的基督教版本之自由意志,

而是尼采所謂的意志之自由(Freedom of the Will)。

Leiter(2009:111-113)致力於取消意志產生行動,而行動須擔負責任的道德 傳統,因此他花費非常大的篇幅去說明意志和行動當中並不存在因果關係,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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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負責」一事。前述提到,Leiter(2009:118)認為意志是不透明的,當中含

有許多潛意識的溝壑,可能是這些潛意識促成了行動,而非意志促成了行動。「行 動的起因可能產生於意志之前。」另外是,意志產生行動不過是人類自己的錯覺,

人類自以為可以掌控(illusions of control)。他引述 Wegner 所言:「控制的錯覺,

提醒了我們行動的結果,和行動當下的感覺,並非得緊緊相連。」簡言之,Leiter 致力於破壞意志到行動之間的因果關係,但Maudemarie Clark 和 David Dudrick

(2009:260-262)認為,事實上尼采想引起人們關注的只是:「意志只是行動的 其中一個充分條件。促成一件事情之完成,需要意志以外的驅力配合,也需要外 在於我們的各種偶然性因素的配合。因此,説意志直接導致行動這個說法並不精 確,尼采只是企圖激起我們反思:『意志』到『行動』中間因果鏈的複雜性,並

(2009:260-262)認為,事實上尼采想引起人們關注的只是:「意志只是行動的 其中一個充分條件。促成一件事情之完成,需要意志以外的驅力配合,也需要外 在於我們的各種偶然性因素的配合。因此,説意志直接導致行動這個說法並不精 確,尼采只是企圖激起我們反思:『意志』到『行動』中間因果鏈的複雜性,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