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各方對行政機關運用非典型勞工必要性意見分歧

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五節 各方對行政機關運用非典型勞工必要性意見分歧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節 各方對行政機關運用非典型勞工必要性意見分歧

本項針對學者、主管機關與實際運用非典型勞工機關進行訪談,

發現呈現兩極看法。

以人事主管機關(C2)、行政學者(B2)和機關代表(D1、D2)

而言,大體上一致認為行政機關是適合運用非典型勞工的,所持的理 由,不外乎是因政府資源有限,部分業務已不需要由機關全攬自包,

應該透過委外方式將不重要的業務釋放出去,另外就是考量延攬各類 不同的人協助推展各項業務,但前提必須考慮機關本身心態的調整以 及法制面的完善規劃,才能保障非典型勞工的權益。

適不適合進用非典型勞工,從財務的角度,我覺得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得要從職位去考慮,這可能沒辦法攏統的回答,例如 美術館或是藝文展場,請一些承攬人員是ok的,話務中心用一 些派遣的人也還可以,臨時人員的話,有時候可以解決他們人 力不足的問題等等,所以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操作面要比較 細緻一點,就是說,必須要看職位、重要性,再使用這些非典 型勞工。非典型勞工的問題,政府應該去立法把這件事情講清 楚,否則如果出現問題,政府自己也陷入爭議的漩渦裡面。所 以,我的角度是,不同的職位可以用不同的人,但有些後遺症,

你要能去處理(B2:12-14)。

過去機關心態加減有一些本位主義,或是我覺得大家有一種就 是覺得甚麼業務都自己作,包山包海的作,可是大家沒有想過 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如果都要自己作,是不可能的,所以有很 多業務絕對是適合委外 (C2:11-11)。

如果是基於因為政府面臨非常多外在條件的改變,包括整體社 會經濟環境,或是人民水準和需求的提高等等,這些議題本來 預期政府服務的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站在民眾需求

困擾,可是這是制度面的問題(D2:19-19)。

較為特殊的是,也有勞工學者(A2)認為,行政機關比民營單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人力的方式引進新血與刺激競爭。所以我個人認為,行政機關 比民營企業適合用非典型勞工(A2:13-13)。

另一方面,部分勞工學者(A1)與勞政主管機關(C1)均持相 反意見,除了認為行政機關不應該帶頭示範,更考量到如果派遣人力 或臨時人力無限使用,將會造成許多影響,因為非典型勞工中,除少 數高技術性與高所得情形外(例如科技或醫療的派遣與承攬),多數 屬於本身條件不足之弱勢族群,如果毫無限制的使用,將會造成公私 部門整體非典型勞工之勞動條件的下降,以及勞動關係的不穩定。

這其實就是不適合啊。……如果我們覺得非典型人力,不是一 個社會該發展的方向,該走的一個方向,那這種非典型人力的 運用方式,那麼我們公務人員就不應該帶頭作,……公部門其 實大概只有50~60萬人左右,要看一下目前的統計數字,私部門 有大概900萬。50萬與900萬,這樣的一個勞工數量,結果臺灣 運用非典型勞工人數當中,有四成在公部門,六成在私部門,

可以想見,以密度來講,公部門的密度高於私部門,那等於是 帶頭示範,那你還有甚麼資格,然後跟企業喊話說不要用這種 方式,要照顧勞工的權益。如果我們政府認為,非典型人力對 於臺灣的民眾臺灣的勞工,有較大的傷害,那我們公部門人力 的使用心態上要更節制(A1:11-13)。

坦白說,執行公權力的單位不適合用臨時人員,民間本來就應 該有相當的彈性,對整體不管公部門、私部門,派遣人力或臨 時人力無限用的結果,就會造成整體勞動條件的下降,勞動關 係的不穩定,對這個國家不是好現象(C1:18-1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