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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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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經濟不景氣與全球各大企業相繼裁員等各種影響下,企業組織更 加縮衣節食以度過經濟寒冬,更有甚者,企圖從人事改革動刀,新聞 報導更是時有所聞,企業裁員、廣用工讀生、時薪人員或是派遣人力,

都是企業企圖汪洋求生的方式,特別是,近年為了搶救經濟風暴下的 失業率,短期促進就業等方式,更促使多數失業或待業中的勞工,轉 向從事短期就業,但衍生出的勞工權益問題卻層出不窮,以致近年 來,勞工問題與權益例如工作權益、薪資水準等,不斷受到矚目與重 視。再觀公部門,公部門以往都是進用經過國家正式考試錄取且經過 正式銓敘審定的永業公務人員,但隨著世界潮流影響,以及各國政府 面臨財政困難及要求效率至上的聲浪,為了政府經營管理與公共政策 上的考量,除了公務人員之外,也開始進用了非正式國家考試的非常 任人員。普遍地來說,行政機關內所運用的非正式公務人員的臨時 性、非常任人力,多為一般所稱的「非典型僱用」的勞動人力,且為 數不少。

行政機關為了避免持續增加正式職員編制而致用人經費無限制 成長,加上因應一九八零年代興起的新公共管理與政府改造等潮流 中,「契約僱用制」逐漸取代「永業文官制」的重大變革,使得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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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諸如美國、英國或紐西蘭等國家,均亟思改革之道並且致力於「公 務人力彈性化」的實踐,於是,在正式編制人員之外,開始採用其他 類型的人力,作為政策變動彈性運用人力的另一選擇。公務人力彈性 化的運用與政府預算,影響了行政機關中非典型勞工比率的增加,但 由於我國對於非典型僱用及其勞工的權益與法制尚未完備,當運用於 行政機關時,也就導致產生相關機關人事管理、勞工權益損失及勞動 正義等諸多問題了。

例如,從行政機關內「非典型僱用」的勞動人力階段性演變觀之,

機關受限於正式編制員額與機關人事費的限制,加上業務繁重與為民 服務的日益要求之下,只得就非核心、具臨時性業務且較不涉及公權 力運用的職務,招募或運用採購方式進用臨時性人力以協助業務進 行,例如業務屬性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或不定 期契約性質之臨時人員,或是經由採購方式所辦理的勞務承攬與派遣 人員等。以上行政機關中的非典型勞工,包括臨時人員、承攬人員、

派遣人員,雖然都為行政機關內非正式公務人員的臨時性、非常任人 力,但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上還有爭議之處,勞務承攬依據民法相關 規定,屬於雇傭契約,始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 一日起行政機關內的臨時人員已明文適用「勞動基準法」,可是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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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機關及相關法規影響1,臨時人員以人數或經費匡列,限制 成長,也直接影響臨時人員的薪資與工作權益;另外,派遣人員因為 其難以釐清勞雇關係,而迄今未有相關法規之訂定給予保障(鄧學 良,2011)。除此之外,行政機關中的部分非典型僱用人力,例如臨 時人員,雖所規劃擔任的職位多為臨時性與非涉及公權力等行政庶務 工作,但普遍都有一年一聘的長期續用情形,與勞動基準法長期僱用 的初義和行政機關限制僱用的規定存在差異。

由於筆者本身在機關內服務擔任行政相關工作,往往最直接面對 同仁,很容易接觸到各類人員,包括臨時人員與承攬人員等,再者,

觀察到目前行政機關內非典型勞工所存在的原因、現況與各項影響甚 深,是以,促使本研究想要探討行政機關中運用非典型勞工之原因與 造成之影響,並希冀能從中找出雙贏對策與因應之道。

1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700602751 號函公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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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