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合法工廠其潛藏的安全問題

第四章 產業現存問題之分析

4.1 合法工廠其潛藏的安全問題

1. 原料、成品對火源具高度敏感性【14】

爆竹煙火不論是原料或成品,對於熱、衝擊、摩擦及各種火源均具有高度敏 感性,故具有相當危險性,而在製造爆竹煙火產品時,配藥如未依火藥特性並遵 守作業程序調配,極易因不當混合或人為疏失,而發生爆炸意外。

2. 因趕工而疏於安全管理【14】

爆竹煙火工廠常在重大節慶前,或是需求旺季期間發生爆炸,這是因為爆竹 煙火生產是屬於批次生產製程,此種製程容易變更、替換性高,致需求旺季來臨 時,未依每批工作量所限定之產量生產,使藥劑攪拌過量,或原料、成品、半成 品,未適時存放於安全場所,因此更容易增加災害發生機率。但是自從一般爆竹 煙火產品開放進口後,每年春節、中秋節等旺季來臨前夕,需要趕工生產的產品 已大幅降低,主要原因是,當市場需求量大時,進口貿易商或部份合法業者,即 大量進口產品,造成合法業者所生產之產品,產量逐年銳減,目前需要趕工生產 的產品,已所剩不多。

3. 僱用臨時人員從事生產製造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在每年生產旺季來臨時,對於人力需求特別殷切,或是 基於成本考量因素,造成業者僱用未經專業訓練之臨時人員,從事爆竹煙火的生 產製造,雖然臨時人員可以降低人事成本,卻無形中增加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

因為爆竹煙火工廠主要危害因子即是人為因素,詳見表 3-9,往往因為人員訓練不 足、或是對於危害認知不足,極易因人為操作不當而釀成巨災。例如雲光爆竹煙

攬、承租合約,承租合法業者廠房,承攬或自行製造、販賣爆竹煙火,形成工廠 內有不同的經營管理者,造成廠區切割及管理上問題,在缺乏安全設施及管理制 度下,極易發生事故,自從苗栗巨豐爆竹工廠及新竹雲光爆竹煙火工廠,將部份 廠地或作業室分租給非法業者,造成慘痛的人命傷亡情形之後,上述情形已見收 斂;反而較常發現的缺失是,合資者未依據廠房性質使用,僅依照出資比例劃分 工作室或切割廠區,各自擁有數個作業室,使整體廠區安全規劃遭受破壞,在管 理方面,股東間各自為政互不干涉,對內則各自僱用勞工從事生產;對外則由名 義負責人統籌處理,由於經營管理權無法統一,且各股東間對於安全管理認知之 差距,使安全管理難以全面落實。

5. 合法掩護非法情形多

一般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所在的縣市區域內,擁有為數不少的地下爆竹煙火工 廠,主要因素是不少地下爆竹煙火工廠,常藉由合法工廠名義掩護地下工廠製造 爆竹煙火的情形,例如較常發現的現象有合法工廠委外加工、或是向地下工廠購 買半成品材料。所謂委外加工,即是合法工廠將部份生產過程委託地下工廠製 作,然後一起出貨,使雙方皆能獲利,此現象常發生在趕工旺季時期。另一種方 式是購置半成品,即為直接向地下工廠購置半成品材料再包裝、加工出售,企求 降低生產製造成本。此種現象又以一般爆竹工廠較容易發生,例如從事生產連珠 炮、蜂炮、沖天炮等產品之業者,常會購買半成品再加工生產製造,因為有些製 程自行生產成本過高,或是容易發生危害之製程會直接向地下業者購買半成品,

至於高空煙火之業者則較少發生此問題,主要原因是高空煙火生產技術性層次 高,地下工廠較無能力從事製作,另外,煙火產品體積大,對於地下工廠而言,

會造成搬運上的不便,故較無意願從事製作。

6. 勞工安全認知普遍不足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目前從事之勞工,大多係以當地農、漁民或是婦女為主,

其中又以婦女佔大多數,少部份較具規模之煙火工廠,甚至有僱請外籍勞工從事 生產的情形,而員工平均年齡方面普遍偏高,且大部份員工教育程度是在國中以 下的學歷,甚至為數不少的員工是不識字或未受過基礎教育之老人。另外,對於

在於僱用外籍勞工之工廠。從上述情形可以得知,一般爆竹煙火工廠就業勞工本 質學能並不佳,勞工普遍對於作業現場危害認知不足,故容易因人為疏失,造成 工安意外事故。

7. 安全距離不足恐危及鄰近地區

一般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於設立之初,工廠四周必須確保緩衝區域,即與鄰近 建築物或公共設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但是此緩衝地帶並非業者所擁有之土地,

隨著鄰近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人口成長情形或其他外在因素的改變,可能在廠 房附近建造道路或鄰地建築房舍,造成安全距離不足,恐危及鄰近廠區之民宅或 公共設施,形成棘手的公共安全問題。

8. 實施法令措施所衍生之後遺症

自從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立法通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後,內政部陸續頒 布七個相關子法以及二個公告,主要針對合法爆竹煙火工廠之管理、非法地下工 廠之取締、高空煙火輸入及販賣、爆竹煙火之檢驗及認可,以及施放爆竹煙火之 管理等事項,訂定相關辦法規章,並從九十三年開始,陸續有相關配套措施實 施,其中以開放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進口以及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制度,對於整個 市場、產業生態衝擊最大,其所衍生的問題亦最廣泛。例如開放爆竹煙火產品進 口後,許多進口貿易商承租合法工廠之倉儲室,並大量引進產品,當進口產品堆 滿合法倉儲容量時,絕大部份貿易商會迅速將產品運至廠外處理、儲存,等待下 一批產品進口,而轉運廠外的進口產品,一般儲存於未經審核認可之倉庫,造成 安全管理上的一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