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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爆竹、施放煙火是古老且傳統的習俗,演變至今舉凡在重大節日、婚嫁喜 慶、迎神賽會、逢年過節、選舉造勢,無不用其增加熱鬧氣氛,壯大聲勢,然而長 期以來,由於民眾燃放爆竹造成的傷害、空氣污染、噪音、垃圾,以及爆竹煙火在 生產過程中,容易因操作、處理、或搬運不慎,產生嚴重的後果,造成每年傷亡情 形居高不下,使台灣付出極高的社會成本。

台灣地區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數目,從民國七十五年共計有二十六家至目前領有 合法執照家數剩下十四家,造成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家數銳減之原因,主要有下列因 素造成,其原因為廠商直接前往大陸投資生產,尤其是大陸自改革開放後,致力於 經濟發展,再加上廉價的工資、便宜的土地成本、寬鬆的法另規章、漠視公共安 全,吸引無數勞力密集傳統製造產業前往大陸投資設廠,這其中亦包括爆竹煙火工 廠直接結束台灣工廠,全部轉移至大陸生產。其次是整體大環境不利合法爆竹煙火 工廠生存與發展,究其原因是從九十二年底通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後,其相關法 令、配套措施日趨完善,相對於合法經營業者要求益加嚴苛,這些外在環境因素,

使業者經營日益困難,甚至轉型成為進口貿易商,不再從事生產爆竹、煙火產品。

最後造成銳減之原因,是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災害事故頻傳,例如九十二年巨豐煙火 爆炸案、九十三年雲光爆竹煙火爆炸案,合法工廠連續二年發生重大災害事故。依 據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製造爆竹煙火場所發生重大公共 意外事故,得撤銷或廢止業者爆竹煙火製造許可,並註銷其許可文件。故爆竹煙火 工廠數目之銳減,除了政策面、法律面、制度面等大環境因素,不利工廠永續發展 外,最主要因素,即是業者輕忽安全問題,使合法工廠爆炸事故一再重演。

火工廠所造成,因為合法爆竹煙火工廠一般生產規模大、產品種類繁多、火藥儲存 量多,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其傷亡程度不亞於地下爆竹工廠,例如民國九十二年十 一月十六日發生於苗栗縣通霄鎮巨豐煙火工廠爆炸災害事件,事後造成廠區勞工及 其眷屬五死十三傷之慘劇,而強大的爆炸威力更波及至方圓一公里遠處,其隨風掉 落之火星,甚至引燃山林大火,此為近年來最嚴重爆竹煙火工廠災害事故,而該工 廠正是合法登記之工廠。因此無論合法或地下爆竹煙火工廠,所造成的災害事故,

均應詳加探討分析,因為每一次災害事故皆是血淚的教訓。唯有了解地下工廠存在 之原因;知悉合法工廠製程潛在危害因子、潛藏何種安全問題,才能針對問題,研 擬有效的解決對策,將災害消弭於無形。

爆竹煙火工廠是一種損失頻率高、損失幅度大的產業,在產物保險公司的眼中 是屬於拒絕承保的業務,因為絕大部份工廠是不符合可保危險條件。目前全省 14 家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無任何保險公司敢承接爆竹煙火工廠商業保險業務,僅有少數 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而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政府強制要求業者投保,

其承擔之風險,係指企業或團體於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時,因過失行為致公眾(第三 人)之傷害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風險。雖然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政府強制 要求業者投保,一般爆竹煙火工廠業者配合意願頗高,甚至要求保險公司將其他商 業火險也能夠納入。主要原因是公共意外責任險僅保障第三人財損、體傷、死亡 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對於廠區切身需求的項目,例如工廠本身之廠房建築物、

機器設備、營業生財、營業裝修及員工安全等事項,則無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業者 必須自行承受高度的風險與壓力,若發生損失而風險又無法移轉給保險公司承擔,

將造成業者面臨龐大財物損失與接踵而來的賠償問題,這對於一般中小型企業之爆 竹煙火工廠,無疑是最致命的打擊,少則財物嚴重損失,重則傾家蕩產,所以如何 運用風險管理方法降低承擔風險,是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必須面臨的嚴肅課題。

1.1.2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即透過國內外文獻資料搜集、爆竹煙火工廠現況探討分析、合法 經營業者深度訪談、歷年來重大災例探討分析,藉以了解目前爆竹煙火工廠存在問 題因素,並根據現存問題因素,進一步請教消防、警政、勞安各領域專家學者,冀 望藉由專家學者精闢的角度,謀求問題之解決策略,作為業者經營管理上的參考,

並提供政府擬定法令政策之依據。本研究屬於探討性的研究,預計達到以下的目 的:

1.探討分析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其潛藏之安全問題,提出解決方法與對策。

2.探討分析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其實施風險管理所遭遇之問題,研擬因應對 策。

3.探討分析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其生產製程中潛在危害問題,提出防制對策與 方法。

4.探討分析地下爆竹煙火工廠,其存在之原因,進而採取因應對策。

1.2 研究範圍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