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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爆竹煙火產業現存問題分析與解決對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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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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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學院產業安全暨防災專班

碩士論文

我國爆竹煙火產業現存問題分析與解決對策之

研究

The Analysis and Exploration of the Existing Firework Problem

and Resolution in Taiwan

研 究 生:陳學傑

指導教授:傅武雄 教授

(2)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現存爆竹煙火工廠所面臨的問題,尋求解決對策。首先從產業 現況面分析:探討工廠現況情形,其中包含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經營狀況、生產作業 期間、生產產品之種類與銷售情況、工廠分佈地區、公司經營型態、原料供應情 況、工廠作業員工素質、和取締之火藥寄存於合法爆竹工廠情形。另外針對現行法 令與制度作通盤的了解,並比較國內外爆竹煙火管理情形,試圖了解爆竹煙火產業 潛藏的問題。 其次是根據民國八十三年至九十四年間,政府機構針對爆竹煙火工廠所作災害 統計資料,作有系統的分析。利用此統計資料,歸納整理所示之數值,逐項探討分 析其原因,了解造成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之主要成因、時間、地點,以及比較合 法與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之頻率和人員傷亡情形。其中災害發生時間分析是 以發生年度、季節、月份、星期,作一系列分析;災害發生地點分析則是以發生縣 市和肇禍地點作分析。此外亦針對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發生重大災例作探討,主要以 最近幾年才發生且造成重大災害之巨豐煙火爆炸案和雲光爆竹煙火爆炸案為例,詳 加分析其災害發生經過及其原因。 最後藉由上述的探討,歸納出四大現存問題,其中包括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潛藏的安 全問題、工廠實施風險管理所面臨的問題、生產製程中潛在的危害問題,非法地下 工廠四處為患的問題等四大現存問題,剖析其問題之所在,尋求解決對策,提供政 府、業者、從業人員作為參考,期望藉此研究能夠降低爆竹煙火工廠災害發生頻率 和損失程度,減少地下工廠對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害。

(3)

ABSTRACT

The thesis mainly concentrates upon the discussion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effective solutions regarding the present firework plant. To begin with the market analysis, explore Taiwan firework plants including the operational condition of legal firework plants,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a variety of product and sale, the areas where plants were situated, types of companies,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 the quality of the employee and the deposit in legal firework plants for confiscated firework. For strengthen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aiwan statute and regulation, try to familiarize readers with potential problems to the firework plant, focus on the “ Firework Management Code” and compare internal firework regulation rules with and external ones.

Moreover, offer a systematical analysis of the fact that the government made the hazardous statistics for firework plants from 1994 to 2005. By utilizing the information mentioned above, conclude and analyze factors to understand major reasons resulting in the risk in firework plants and compare happening frequencies and casualties in the legal firework plant with those in illegal one. The analysis of occurring risky time is emphasized with the year, the season, the month and the week,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occurring risky area focuses on the county and place had happened calamities. In additions, carefully analyze the hazardous processes and reasons by giving two examples of the Jiu-Feng firework plant explosion and the Yun-Guang firework plant explosion on recent year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disscussion, conclude four existing problems. They include problems of potential safety in legal firework plants, risky management in firework plants, existing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and the spread of illegal firework plants through Taiwan. The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find out where the problem is and search for the way of figuring out the above problems so as to supply solutions for the employees, manufacturers and the government. Deeply expect the study will not only reduce the risky frequency and severity in firework plants but also dwindle the hazard resulting from illegal firework plants.

(4)

誌謝

本論文能夠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 傅武雄博士,由於在論文寫作 期間,適逢職場變動,造成研究題目一直無法確立,在教授的悉心指導和不斷的鼓 勵下,使我能夠重新掌握研究方向,一窺研究領域之奧妙,並且從中獲益良多;其 次,在論文企劃書之口試期間,承蒙各口試教授的提示與指正,使我能夠適時改進 缺失,並修正研究方法,讓研究內容更臻完善與充實,在此致上深切的謝意。 本論文從構思、資料蒐集、著手寫作,歷時二年,此期間也因為有產業界、政 府機構等多人協助,才得以完成,在此一併誌謝,其中這些人特予提出致謝,首先 是台灣區煙火工業同業工會理事長吳思源理事長,由於理事長本身學識豐富,對於 產業界的動態瞭若指掌,所提出之問題更是切中要害,是我研究論文時最常訪談的 對象,每次訪談中,若有不清楚之處,總是耐心指導後進晚輩,直到清楚明瞭為 止,甚至慷慨出借藏書,使我對於爆竹煙火產業建立更完整的輪廓,使論文取材上 增色不少。其次是益師益友的消防先進鄭志強、丁春能及張焜郁同學,不僅提供資 料給本人作參考,對於消防業務的運作情形或是爆竹煙火工廠的管理,均能提出精 闢的見解,使我在論文論述上更具說服力。最後是我的長官李連璧經理其及部門同 仁,在此由衷感謝經理,體恤我經常需要回學校與教授討論課業,容許我調換工作 行程或經常請假;至於部門同仁,在工作上的襄助及分擔解憂,使我可以從容應付 學業的負荷。 在論文即將完成之際,內心實則百感交集,回想求學過程,必須一邊工作一邊 求學,而且要充分利用下班剩餘時間,才能完成學業,這對一般人而言,是一場長 期的消耗戰、體力戰以及毅力戰。而在心力交瘁時,若無家人一路扶持與鼓勵,恐 無疾而終。在這過程中,尤其是愛妻黛芬,扮演著關鍵性角色,從身為女朋友到成 為我的妻子,無時無刻關心我的課業,在我意志消沈、疲憊不堪時,從不吝於適時 給我加油及鼓勵,對於家裡瑣碎雜務,從不令我操心煩憂。由於妻子始終扮演好她

(5)

目錄

中文摘要

... ii

ABSTRACT...iii

誌謝 ...iv

目錄 ...v

表目錄 ...vii

圖目錄 ...ix

第一 章 緒論

... 1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1.2

研究範圍與限制

... 4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 5

1.4

文獻探討

... 7

第二章 爆竹煙火產業概況

... 9

2.1

產業概述

... 9

2.2

產業分析

... 19

2.3

工廠現況分析

... 24

2.4

現行法令與制度

【8】 ... 40

第三 章 災害統計與分析

... 45

3.1

災害統計

... 45

3.2

災害發生時間之分析

... 49

3.3

災害發生地點之分析

... 55

3.4

災害發生原因之分析

【10】 ... 59

3.5

合法與地下爆竹煙火工廠比較分析

... 61

(6)

第四章

產業現存問題之分析

... 69

4.1

合法工廠其潛藏的安全問題

... 69

4.2

實施風險管理所遭遇的問題

... 72

4.3

生產製程中潛在的危害問題

... 85

4.4.

地下工廠四處為患的問題

... 87

第五章

對策與建議

... 97

5.1

對策

... 97

5.2

建議

... 132

5.3

研究限制

... 136

5.4

後續研究

... 136

參考文獻 ...137

(附錄一)訪談問卷...140

(

附錄

二)

查勘報告

... 147

(7)

表目錄

表 2-1SWOT分析表... 23 表 2-2 臺灣地區合法爆竹煙火工廠一覽表 ... 25 表 2-3 生產作業時間 ... 26 表 2-4 產品種類與銷售地區 ... 29 表 2-5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分佈區域表 ... 30 表 2-6 公司經營型態 ... 32 表 2-7 各廠主要使用原料及供應商 ... 34 表 2-8 從業員工人數 ... 37 表 2-9 教育程度情形 ... 38 表 2-10 儲存取締火藥之工廠 ... 39 表 2-11 相關子法名稱及發佈日期 ... 43 表 2-12 比較各國爆竹煙火管制情形 ... 43 表 3-1 國內爆竹煙火工廠重大災害紀事(83 年至 94 年) ... 46 表 3-2 近年來國內爆竹煙火工廠重大災害統計表 ... 47 表 3-3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意外事故之時間統計表 ... 48 表 3-4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年度統計表 ... 50 表 3-5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月份統計表 ... 52 表 3-6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星期統計表 ... 54 表 3-7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縣市統計表 ... 56 表 3-8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地點統計表 ... 58 表 3-9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肇禍原因統計表 ... 60 表 3-1083-94 年合法與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件數統計表 ... 62 表 3-1183-94 年合法與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傷亡統計表 ... 64 表 4-1 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產險公司 ... 74

(8)

表 4-2 主要建築結構 ... 81 表 4-3 主要消防設施與加壓送水方式 ... 81 表 4-4 安全距離 ... 82 表 4-5 爆竹煙火工廠四周鄰接情形 ... 82 表 4-6 安全管理 ... 83 表 4-7 歷年損失記錄 ... 84 表 4-8 嘉義縣境內取締地下工廠查獲件數表 ... 92 表 4-9 嘉義縣近 12 年間爆竹煙火工廠意外事故表 ... 92

表 4-10 臺閩地區消防人力(FIRE FIGHTER IN TAIWAN-FUCHIEN AREA)... 93

表 5-1風險管理方法之選擇 ... 106

表 5-2 危險暴露頻率評估表 ... 120

表 5-3 作業分析表 ... 120

(9)

圖目錄

圖 2-1 五力分析架構圖 ... 23 圖 2-275-94 年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數目 ... 25 圖 2-394 年時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分佈區域圖 ... 30 圖 3-1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年度示意圖 ... 50 圖 3-2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月份示意圖 ... 52 圖 3-3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星期示意圖 ... 54 圖 3-4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縣市示意圖 ... 56 圖 3-5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地點示意圖 ... 58 圖 3-6 83-94 年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肇禍原因示意圖 ... 60 圖 3-7 83-94 年合法與地下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件數比較示意圖 ... 62 圖 3-8 83-94 年合法與地下工廠發生災害事故之傷亡人數比較示意圖 ... 64 圖 4-1產險界風險評估流程圖 ... 77 圖 5-1 簡易風險管理流程圖 ... 101 圖 5-2 風險管理流程圖 ... 101 圖 5-3風險管理策略圖 ... 106 圖 5-4風險管理方法之選擇(一)... 107 圖 5-5風險管理方法之選擇(二)... 107 圖 5-6安全評估流程圖 ... 112 圖5-7 靜電危害產生過程 ... 125

(10)

第一 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1.1研究動機 燃放爆竹、施放煙火是古老且傳統的習俗,演變至今舉凡在重大節日、婚嫁喜 慶、迎神賽會、逢年過節、選舉造勢,無不用其增加熱鬧氣氛,壯大聲勢,然而長 期以來,由於民眾燃放爆竹造成的傷害、空氣污染、噪音、垃圾,以及爆竹煙火在 生產過程中,容易因操作、處理、或搬運不慎,產生嚴重的後果,造成每年傷亡情 形居高不下,使台灣付出極高的社會成本。 台灣地區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數目,從民國七十五年共計有二十六家至目前領有 合法執照家數剩下十四家,造成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家數銳減之原因,主要有下列因 素造成,其原因為廠商直接前往大陸投資生產,尤其是大陸自改革開放後,致力於 經濟發展,再加上廉價的工資、便宜的土地成本、寬鬆的法另規章、漠視公共安 全,吸引無數勞力密集傳統製造產業前往大陸投資設廠,這其中亦包括爆竹煙火工 廠直接結束台灣工廠,全部轉移至大陸生產。其次是整體大環境不利合法爆竹煙火 工廠生存與發展,究其原因是從九十二年底通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後,其相關法 令、配套措施日趨完善,相對於合法經營業者要求益加嚴苛,這些外在環境因素, 使業者經營日益困難,甚至轉型成為進口貿易商,不再從事生產爆竹、煙火產品。 最後造成銳減之原因,是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災害事故頻傳,例如九十二年巨豐煙火 爆炸案、九十三年雲光爆竹煙火爆炸案,合法工廠連續二年發生重大災害事故。依 據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製造爆竹煙火場所發生重大公共 意外事故,得撤銷或廢止業者爆竹煙火製造許可,並註銷其許可文件。故爆竹煙火 工廠數目之銳減,除了政策面、法律面、制度面等大環境因素,不利工廠永續發展 外,最主要因素,即是業者輕忽安全問題,使合法工廠爆炸事故一再重演。

(11)

火工廠所造成,因為合法爆竹煙火工廠一般生產規模大、產品種類繁多、火藥儲存 量多,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其傷亡程度不亞於地下爆竹工廠,例如民國九十二年十 一月十六日發生於苗栗縣通霄鎮巨豐煙火工廠爆炸災害事件,事後造成廠區勞工及 其眷屬五死十三傷之慘劇,而強大的爆炸威力更波及至方圓一公里遠處,其隨風掉 落之火星,甚至引燃山林大火,此為近年來最嚴重爆竹煙火工廠災害事故,而該工 廠正是合法登記之工廠。因此無論合法或地下爆竹煙火工廠,所造成的災害事故, 均應詳加探討分析,因為每一次災害事故皆是血淚的教訓。唯有了解地下工廠存在 之原因;知悉合法工廠製程潛在危害因子、潛藏何種安全問題,才能針對問題,研 擬有效的解決對策,將災害消弭於無形。 爆竹煙火工廠是一種損失頻率高、損失幅度大的產業,在產物保險公司的眼中 是屬於拒絕承保的業務,因為絕大部份工廠是不符合可保危險條件。目前全省 14 家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無任何保險公司敢承接爆竹煙火工廠商業保險業務,僅有少數 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而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政府強制要求業者投保, 其承擔之風險,係指企業或團體於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時,因過失行為致公眾(第三 人)之傷害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風險。雖然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政府強制 要求業者投保,一般爆竹煙火工廠業者配合意願頗高,甚至要求保險公司將其他商 業火險也能夠納入。主要原因是公共意外責任險僅保障第三人財損、體傷、死亡 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對於廠區切身需求的項目,例如工廠本身之廠房建築物、 機器設備、營業生財、營業裝修及員工安全等事項,則無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業者 必須自行承受高度的風險與壓力,若發生損失而風險又無法移轉給保險公司承擔, 將造成業者面臨龐大財物損失與接踵而來的賠償問題,這對於一般中小型企業之爆 竹煙火工廠,無疑是最致命的打擊,少則財物嚴重損失,重則傾家蕩產,所以如何 運用風險管理方法降低承擔風險,是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必須面臨的嚴肅課題。 1.1.2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即透過國內外文獻資料搜集、爆竹煙火工廠現況探討分析、合法 經營業者深度訪談、歷年來重大災例探討分析,藉以了解目前爆竹煙火工廠存在問 題因素,並根據現存問題因素,進一步請教消防、警政、勞安各領域專家學者,冀 望藉由專家學者精闢的角度,謀求問題之解決策略,作為業者經營管理上的參考,

(12)

並提供政府擬定法令政策之依據。本研究屬於探討性的研究,預計達到以下的目 的: 1.探討分析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其潛藏之安全問題,提出解決方法與對策。 2.探討分析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其實施風險管理所遭遇之問題,研擬因應對 策。 3.探討分析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其生產製程中潛在危害問題,提出防制對策與 方法。 4.探討分析地下爆竹煙火工廠,其存在之原因,進而採取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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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範圍與限制

1.2.1研究範圍 1.合法工廠其潛藏的安全問題:主要是針對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探討分析其潛 藏之安全問題,為本篇論文研究之範疇。 2.實施風險管理所遭遇的問題:主要是針對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探討分析其實 施風險管理所遭遇之問題,為本篇論文研究之主 軸。 3.生產製程中潛在的危害問題:主要是針對現存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探討分析其生 產製程中潛在危害問題,為本篇論文研究之範疇。 4.地下工廠四處為患的問題:主要針對地下爆竹煙火工廠,探討分析其存在之原 因,為本篇論文研究之主軸。 1.2.2研究限制 1.本文之研究限制係以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地下工廠為研究對象,但是地下工廠僅 就歷年來災害統計資料、報章雜誌資料與消防機關訪談資料,作分析研究,無法 實地訪談非法業者,進一步深入探討研究。此外,對於一般陳列販賣之零售商或 其經銷商及軍火生產火藥及炸藥工廠,均未納入研究。 2.本文之研究限制係以產物保險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火災保險為研究重心,並不適 用於人壽保險的觀點加以探討。

(14)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1.3.1 研究方法 1.文獻回顧方法 蒐集國內有關爆竹煙火災例及防制對策之論著、期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 法令等文獻資料為主(包含大陸書籍文獻),並輔以國外美日等地區之相關文獻,以 探討爆竹煙火工廠安全問題,並作有系統之整理、歸納,作為規劃研究內容之參 考。 2.資料蒐集法 關於國內爆竹煙火產業相關研究報告篇幅少,而文獻資料更是付之闕如,必須 透過業務主管 (例如消防機關、勞檢所、消防署、工會等單位),直接蒐集相關資 料,並將所得資料彙整分析,以補充文獻資料不足之處,才能奠定研究主題的理論 基礎。 3.調查研究法 由於之前所任職之產物保險公司,其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對象,亦有包含爆 竹煙火工廠,且在公司內部主要從事查勘、損防服務等工作,在此種因緣際會,得 以利用查勘工作之便,了解爆竹煙火工廠實際現況。但是查勘資料並非針對本次研 究之重點,於是重新擬定相關問題,直接與合法爆竹煙火工廠負責人,面對面訪談 探討,並請教消防、警政、勞安各領域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冀望藉由專家學者的 精闢分析,使爆竹煙火工廠相關問題得以呈現,進而提出改善建議或解決對策。

(15)

1.3.2研究流程 研究動機 發現問題與癥結 研究目的 搜集國外相關資料 確立研究方向 結論與建議 搜集國內相關資料 合法 工廠 潛藏 安全 問題 尋求解決策略與防制對策 實施 風險 管理 遭遇 問題 生產 製程 潛在 危害 問題 地下 工廠 四處 為患 問題

(16)

1.4 文獻探討

一. 宋燧文【1】 (中國花炮文化博覽)這部專著,有系統的闡述了火藥發明史和煙火發展史, 從民俗、審美、文學、藝術等多方面角度,全方位挖掘和解讀煙火文化,並且展示 了煙火產業發展的輝煌前景。全書資料詳實、引證準確、圖文並茂、啟人心智、發 人深省,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審美價值和收藏價值,是一本有關煙火文化的精美 之作。 二. 曾傳銘【2】 本書乃是針對工業上容易造成火災爆炸之爆竹煙火製造工廠、液化石油氣灌裝 場、石油化學工廠、油品煉製有機溶劑廠、殼倉貯存裝卸作業、高壓氣體之製造處 置貯存作業等場所,專章介紹其學理及危害因素。此外,分析國內以往工業上曾發 生過的火災爆炸案例,探討其生產製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動作,並對生產之設 備及措施提供改善建議的方法。 三. 吳治富【3】 本論文主要在探討爆竹煙火製造業者現存之安全問題及政府對該業督導管理情形, 除此,並分析歷次火災爆竹災害之原因,進而謀求改善對策,提供政府、業者及從 業人員參考,冀求有助於現況之改善,以達成防止災害再次發生,確保人員、財物 及公共安全。 四. 彭豔萍【6】 (花炮實用技術手冊)是一本有關製作爆竹煙火的書籍,由一群大陸學者編 著,本書融合技術性、實用性、政策性為一體的科技讀物,內容包括爆竹煙火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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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吳世雄等人【11】 本論文內容主要探討禁絕爆竹煙火生產之可行性研究,首先介紹國內爆竹煙火生產 工業概況,其次是針對生產過程安全及技術管理、政府單位管制措施及國內外爆竹 煙火使用、製造情形,逐章探討分析爆竹煙火工廠的潛在危害,最後綜合上述研究 分析 ,提出禁止爆竹煙火生產的理由及其解決對策。 六. 陳雲中【27】 本書係為保險學的理論與實務的論著,完全根據保險學的基本理論、我國保險事業 的經營實況、有關保險法規,以及保險條款等予以闡述,以求時用,本書共計有十 二章,由淺入深、從理論到實務,使讀者能夠學以致用,能於較短時間獲一明晰完 整的觀念,並對我國保險經營實況及其內容,窺知其梗概。 七. 王世煌【29】 (工業安全風險評估)一書,作者主要從技術面及實務面來探討風險評估及製程安 全評估,其內容共分為七大章;第一章從系統化、制度化的安全衛生開始談起,並 介紹了美國製程安全管理 PSM 法規與 RPM;第二章綜合論述所有常用的定性工業 製程安全評估的方法;第三章說明以失誤樹分析為主的頻率方法;第四章介紹半定 量風險評估方式,並導引出作業安全分析在風險評估時的應用;第五章則談量化風 險評估(QRA);第六章是一個特論,介紹變更管理與其作法,及變更風險評估;最 後第七章介紹本質安全設計的觀念及其如何評估、應用,亦論及工廠安全系統與安 全設備設施。 八. 洪家殷等人【34】 本論文主要是釐清爆竹煙火法令管理權責,透過此一研究案,瞭解日本火藥類取締 法及其施行令,對於有關爆竹煙火之管理對策,與蒐集國內目前有關爆竹煙火管理 法令及衍生問題,兩者進行比較分析,擬定具體可行意見,以提供國內制定爆竹煙 火管理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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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爆竹煙火產業概況

2.1 產業概述

2.1.1爆竹煙火發明史【1】 關於鞭炮的發明,早在我國原始社會時期,燧人氏就發明了火,後來,我們的 祖先無意中又發現竹子在火燒著時會發出劈劈啪啪的聲音。這是「爆竹」一詞的源 由。 從遠古先秦、漢、南北朝、到唐代初期,所謂「爆竹」都還不是用火藥為原料 製造的,正如清朝人瞿灝通俗篇中寫道:「古時爆竹,皆以真竹著火爆之,故唐人 詩亦稱爆竿。後人卷紙為之,又曰爆仗。」瞿灝這段話,把我國鞭炮的發明和發展 言簡意賅地表達了出來。 據目前掌握的史料,我國大概在北宋末年發明了以火藥作填充原料的爆竹,到 了南宋,我們平時所說的以紙卷筒、內裝火藥的真正炮竹已經在史籍中有確切記 載。宋高宗紹興元年至紹興三十二年任南宋內府樞密院篇修的王銍,在他編撰的 (雜簒續)中有「小兒放紙炮」的記載。到了南宋末年,我國鞭炮有了很大發展, 據南宋人周密所寫成的(武林舊事)中,描寫南宋皇帝在宮廷過元宵節的盛況時寫 道:「至於爆仗,有為果子、人物等類不一,而殿司所進屏風,外畫鐘馗捕鬼之 類,內藏藥線,一熱而連響百餘不絕。」一熱而連響百餘不絕的炮竹,即用麻苧把 單個炮竹編串起來的編炮。也就是說真正成熟的鞭炮在南宋末年終於出現。 不過,關於唐朝貞觀年間由李畋發明爆竹的說法也是言之有據。其一,有大量 的民間傳說,在湖南瀏陽,從古至今,盛傳李畋是發明煙花鞭炮的始祖;其二,有 文字記載,而且確有其人,並非全係虛妄之言;其三,唐代大醫學家孫思邈於唐貞 觀年間曾在瀏陽隱居過,根據推算,李畋與孫思邈當是同一時代人,住地相距又很 近,孫思邈所發明的火藥對李畋得炮竹當有直接幫助,民間傳說李畋拜師,應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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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也好,隋代也好,如果說有煙花也可能只是仿造練丹爐而製造的一種焰火 噴射器。真正利用火藥製造的煙花,應當是在唐代,因為唐代已經有了火藥,蘇味 道的(正月十五夜)堪稱絕唱:「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暗塵隨馬去,明月逐 人來。游妓皆嫁李,行歌寒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火樹銀花,橋上燈 彩,仕女嬉戲,踏月追歌,好一派歡樂的景象。詩中的「火樹銀花」,分明是煙花 的生動寫照。 宋人孟元老於紹興十七年(1147 年)撰寫的『東京夢華錄』卷七中追述他本人 在北宋末年 20 餘年間(1103~1126 年)居住汴京(今河南開封)的見聞往事,其中 回憶軍士在皇帝面前表演百戰時寫道:「忽作一生霹靂,謂之爆仗。….或就地放煙 火之類,又爆仗一聲,有假面長髯,展裹綠袍靴筒,如鍾馗像者…..」這裡所說的煙 火,已經有千姿百態的形象性和引人入勝的娛樂性了。 南宋人周密於南京咸淳六年(1270 年)寫成(武林舊事),回憶南宋都城武林 (今浙江杭州)皇宮中元宵節的盛況時寫道:「宮漏既深,始宣放煙火百餘架,於 是樂聲四起,燭影縱橫,而駕始還矣。」接著周密又寫道:南宋宮廷中元宵節施放 的煙花是「效宣和盛際」,只是現在「愈加精妙」而已。由此可見,周密所描繪煙 花是仿照北宋宣和年間(1119~1125 年)慶祝節日放煙花而創造的,但是這時煙花 較以前已有很大的發展,並且「愈加精妙」。還說明,北宋宣和年間以火藥原料的 真正煙花,已盛行在中國的節日裡。 南宋錢唐人吳自救,於南京咸淳七年(1274 年)寫成(夢梁錄)一書,他在書 中寫道:「其各坊巷叫賣蒼術小棗不絕,又有市爆仗、成架煙火之類。」中還有 「煙火屏風諸般事件」等記載。這種成架煙火,煙火屏風,就是將各種各樣的煙 火,爆仗用藥線按一定的順序串聯起來,架綁在高大的木架上點放的大型煙火雜 戰。由此可知,南宋煙花應已相當繁盛。 綜 上 所 述 , 我 們 可 以 得 出 結 論 : 在 唐 朝 已 有 了 煙 花 的 發 明 , 在 北 宋 宣 和 (1119~1125 年)年間,我國以火藥為原料的真正煙花已比較普遍,而在南宋時 期,我國煙花發展已成熟,已有了大規模的成架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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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常用火藥及其分類 2.1.2.1 依原料性質區分 1.氧化性物質 作為氧化性物質之火藥原料,其特性為熔點不得低於 500C ~600C,必須含有 大量的氧,燃燒時容易放出氧,在正常狀況保持安定性,吸濕性小,對人體沒有 毒害,配製成的火藥對機械作用的敏感度不高。常用的氧化性物質有下列幾種: (1) 硝酸鹽類【2】 硝酸鹽可分為硝酸鉀、硝酸鋇及硝酸鈉等原料,其中又以硝酸鉀為最常用之 火藥,狀態為無色晶體、白色結晶或粉末,氣味為無味,性質為氧化性物質,硝 酸鹽火藥以黑火藥為代表,黑火藥為焰火製造中用途最廣之火藥,除用作發射藥 外,亦可用作炸藥,延期導火索等。由於用途廣泛,亦為發生意外事件最多的火 藥。 黑火藥最初用木炭、硫磺及硝酸鉀混合物之一般用語,目前亦有用煙煤代替 木炭,硝酸鈉代替硝酸鉀,在外觀上並無一致,軍用多為粒狀,而民用多屬細 粉,粒狀表層塗以石墨,而呈黑色用以防潮。標準成份比例,硝酸鉀、木炭、硫 磺為 75:15:10。該組成比例保持 400 年未變,若比例改變稍大,不是燃速變 慢,即效果變低,均非適宜。 (2) 氯酸鹽類 氯酸鹽可分為氯酸鉀、氯酸鋇及氯酸鈉等原料,其中又以氯酸鉀為最常用之 火藥,狀態為無色晶體、白色結晶或粉末,氣味為無味,性質為氧化性物質,由 於氯酸鹽加熱後,可放出氧及熱量,這就是其特別敏感的原因。氯酸鹽與還原 劑、可燃物、金屬粉末或易燃性物品混合後,形成一種爆炸性混合物,易被熱 源、撞擊摩擦或靜電火花引燃,產生劇烈的反應和爆炸。由於氯酸鹽類過於敏感 且操作上較具危險性,現今有些國家已明令禁止製造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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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劑混合時,則與硝酸鉀性質相似。因此,目前爆竹煙火工廠常以過氯酸鉀原料 取代氯酸鉀原料,大幅降低火藥的敏感度。 2. 還原性物質【3】 作為還原性物質之火藥原料,其特性為燃燒時能與氧生成氧化物、所需的氧 最少,容易放出多量的熱量,容易被氧化劑或空氣中的氧氣氧化,在正常狀況能 夠保持安定性,吸濕性小。常用的還原性物質有下列幾種: (1) 鋁粉/鎂粉/鋁鎂合金 鋁粉作用是還原劑和發光劑,為著火性金屬,加熱與火接觸易燃燒,若與氧 化物混合再加熱或摩擦則會著火,更可因潮濕而自燃,其和水接觸會產生氫氣, 可導致爆炸,鋁粉為火藥中發熱量最高的可燃物質。鎂粉與鋁鎂合金其性質與鋁 粉相似。 (2) 木炭 木炭是製造黑火藥的成份之一,其用途是作燃料用,其在空氣中有吸濕性, 濕度達一定程度可自燃點火,故儲存應保持其乾燥。 (3) 硫磺 硫磺作用是還原劑或發煙配合劑,為黃色晶體,溶於二硫化碳、四氯化碳、 苯,熔點為 1130C ~1190C,比重 1.96~2.06,閃點為 2070C,燃點為 2320C,與氧 化性物質接觸,形成危險之爆炸性混合物。硫屬於最活潑的化學元素,與金屬一 起研磨時,易生成硫化物,具爆炸之特質,敏感度很高稍經撞擊或摩擦接觸就會 發生爆炸反應。 硫為熱和電的不良導體,在粉碎、研磨時會產生靜電,因此,最好將硫與硝 酸鉀或炭粉一起混合,硫粉在空氣中會與氧形成爆炸性混和物,遇火源就會爆 炸。 (4) 赤磷 赤磷作用是燃燒劑,為紅棕色正方板狀結晶或粉末,無毒無臭,不溶於水。 赤磷是一種易燃性固體,著火點約為 2000C,自燃點為 2400C,其也是一種強還 原劑,在空氣中容易被氧化,並產生自燃。赤磷與氯酸鉀的混合物,在含水分 20 %的情況下,稍經撞擊或摩擦就會自燃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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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煙火藥之成份依其功能區分【4】 1.燃料 (1) 無機燃料:無機燃料(含金屬、非金屬與合金燃料),以微細粉末狀態出現 時,會與氧化劑起劇烈反應,而在空氣中易被火焰或火花引燃,應 避免與水接觸。 (2) 有機燃料:為可燃物質,一般而言,本身並無特殊的危險性,在煙火藥中除少 部份外,大多僅作為二級燃料。 2.氧化劑 過氯酸鉀或氯酸鉀與金屬粉及有機物質混合後,會形成敏感性物質,其反應 性及敏感性隨溫度上升而增加,並且可能導致爆炸。由於許多氧化劑均會吸潮, 因此宜避免曝露在水蒸氣中。至於組成物敏感性的高低次序,則約略依次為氯酸 鹽>過氯酸鹽>過氧化物(及某些氧化物)>硝酸鹽>鉻酸鹽。 3.添加物 煙火藥必須藉由添加不同物質,才能達到特殊設計需求或是增加火燄效果, 雖然各種添加物種類繁多,但是使用量並不多,大致來說可分為增豔劑、膠合 劑、增感劑、降溫劑、燃速調節劑、酸鹼平衡劑等。煙火的五光十色決定於內部 所配好的金屬或化合物燃燒後的顏色:鍶化合物→紅色、鈣化合物→橙色、鈉化 合物→黃色、鋇化合物→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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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煙火製作及原理【5】 1.製作 將各種原料過篩均勻之後,首先置入滾筒內,然後噴撒水霧,使其成顆粒 狀,並且在藥粉中加入了少量的糯米粉助其成粒,至於顆粒的大小,則視煙火尺 寸大小不同而異。有色光珠的外面,必須滾上一至二層的引火藥,由於煙火在瞬 間爆炸時,速度極快,因此需要黑火藥作為引火藥。 滾光珠的這個階段,我們稱之為「造粒」,造完粒之後,需要曝曬的工作, 最理想的曝曬,即利用太陽光所產生的幅射熱,由於台灣北部在冬季陰濕多雨的 特性,故需要準備烘乾設備。光珠乾燥之後,即是組合煙火彈的工作。 欲使煙火彈均勻的在天空炸開形成燦爛的煙火,「割藥」是重要的元素之 一。所謂的「割藥」是以稻糠裹以黑火藥製成的,一般置於煙火彈中間,其作用 是炸開煙火彈紙殼,而「光珠」則緣著紙殼壁整齊的排列著。在割藥的中間,必 須使用點火用的導管,一端是穿過紙殼接著「導火索」,一端則位於煙火彈的中 間,點燃割藥的一端。 國內的「導火索」早期都是由人工製造,但是延遲時間很難掌控,品質也欠 佳。目前國內所用的「導火索」都是由日本進口,品質十分穩定。「導火索」的 功用在於延遲點火爆炸的時間,通常一公分導火索其延遲時間為一秒鐘,在固定 好「導火索」與煙火彈內的工作後,就開始將兩半的煙火彈扣在一起,稱之為 「打彈」。將扣在一起的彈先臨時固定,接著即展開貼紙的工作。貼紙的方式與 層數,對煙火的品質有很大的關係,從數層到數十層都有,視煙火彈尺寸而定, 尺寸愈大層數愈多。大部份的貼彈工作都不能一次完成,必須在貼了數層之後, 先拿去曝曬,乾了之後再繼續貼,直到達到應有的層數為止。 一個貼好紙的煙火彈,還不能算是成品,煙火彈還需要加上發射藥與快引 線,才能置入發射管內發射出去。發射管大多是紙製或鐵製,目前國外已經有使 用類似 ABS 材質的發射管,其優點是輕且不易生銹,但其安全性仍待驗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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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理: 發射筒內裝一發火頭,接上導火索,再接上電源,開關一按迅速引燃煙火, 煙火中的藥球受到黑火藥的點燃後,氯酸鉀分解產生了自由的氯原子,氯原子再 和金屬原子反應生成電子激發態的分子,這些高能量的分子很不安定,約 10 秒瞬 間返回基態,把多餘的能量釋放出來,恰在可見光波長範圍。 其反應式如下: Cl+Cu→CuCl2(藍光) Cl+Ba→BaCl2(綠光) 利用上述光化學反應,煙火製造商可以製造出很多紅、白、綠、橘….等五彩 繽紛的煙火。例如:氧化劑用氯酸鉀,燃料用鎂,著色劑用氯酸鋇,可產生綠色 火焰。若採用過氯酸鉀和鋁、硫混合起爆聲響會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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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火藥的敏感度及化學穩定性【6】 2.1.3.1 火藥的敏感度 1.火藥對熱的敏感度 因為爆竹煙火產品是利用火源點燃火藥,故火藥對熱較敏感,在受熱作用 時,容易發生燃燒或爆炸。 (1) 燃點 火藥的燃點,並不是固定不變,它與當時的壓力、散熱條件、藥粒細度、 藥劑混合的均勻度有關。火藥的壓力愈大,散熱條件愈差;火藥的粒度愈細, 混合的均勻程度愈好,燃點就愈低。 (2) 爆發點 在一定條件下,以恆定的介質溫度,使火藥間接加熱,從火藥開始受熱到 爆炸的時間,稱為火藥在此溫度下的爆發延滯期,此時對介質溫度稱為火藥的 爆發點。 (3) 火焰感度 爆竹煙火之火藥受熱作用時,由於溫度升高,而引起爆炸或著火的能力稱 為熱感度。測定火藥對熱的敏感度的目的是為了選擇適當的引燃劑,以保證火 藥在使用時能百分之百地發火和掌握該藥劑對熱的危險程度,以制定較安全的 操作方法。 2.火藥對機械的敏感度 火藥對機械作用的敏感度包括撞擊感度和摩擦感度,爆竹煙火藥劑受到外界 撞擊作用而發火,發火的難易程度稱為撞擊感度。爆竹煙火藥劑受到外界摩擦作 用而發火,發火的難易程度稱為摩擦感度。 火藥受到機械作用時,容易引起燃燒或爆炸。其原因和變化過程,是因火藥 內部相鄰的氧化劑與可燃物的結晶體之間,有大量自由接觸表面,當個別結晶表 面受到機械作用時,產生了垂直壓力和正切力,在這兩種力的作用下,使氧化劑 與可燃物緊密地靠攏,甚至造成原子鍵的破裂,進而產生了化學變化。 火藥對機械作用的敏感度,與火藥的組成之成分、配比、藥劑的細度、受機 械作用的大小以及火藥的初始溫度有關。但主要取決於藥劑本身的熱效應與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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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而活化能大小,則取決於所含氧化劑和可燃物的分解、氧化過程,與反應時 所需的熱量。分解時所需熱能愈少,分解溫度愈低,對初次衝擊能愈敏感。 根據試驗,氯酸鉀與赤磷的混合物敏感度最高,氯酸鹽與硫磺或硫化物混合 對衝擊和摩擦均比較敏感。 3.火藥對電能的敏感度 電能能夠使火藥發生燃燒或爆炸,特別是靜電對火藥的潛在危害性極大,生 產過程中如果有容易蓄積靜電的工具、器材,當累積達到一定量時,即產生靜電 火花,引發燃燒或爆炸。例如傳動的皮帶、火藥在攪拌、混合時或是操作人員穿 著人造纖維衣服、橡膠底鞋,均會產生靜電。 2.1.3.2 影響火藥敏感度的因素 1.氧化劑對敏感度的影響 火藥中所含的氧化劑,分解時所需要熱能愈少,分解溫度愈低,對於初次衝 擊能亦就愈敏感。其敏感度則約略依次為氯酸鹽>過氯酸鹽>過氧化物(及某些 氧化物)>硝酸鹽>鉻酸鹽。 2.可燃物對敏感度的影響 同一種氧化劑,混合不同可燃物的火藥,它的敏感度就不同,這與可燃物的 化學、物理性質(如燃點、熔點、沸點、傳導性、可塑性、硬度)有關。一般由燃點 低的可燃物組成的火藥,其敏感度較高。 3.粉碎度和均勻度對敏感度的影響 火藥成分粉碎的愈細,混合的愈均勻,其成分間之接觸面積愈大,結合得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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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 火藥的化學穩定性 1.藥物的吸濕性 原料的吸濕潮解是引起大多數火藥發生化學、物理變化的主要原因,受潮後 的火藥,內部的某些藥劑,將開始局部分解,且體積變大。 (1) 火藥的各成分中的吸濕性能;氧化劑的吸濕性是引起火藥吸濕的主要因素,氧 化劑中的過氯酸鉀、銷酸鋇吸濕性最小,其次是氯酸鉀、過氯酸銨和氯酸鋇, 再次是硝酸鉀,其餘的吸濕性都很強。 (2) 火藥和潮濕空氣的接觸面積;接觸面積愈大,吸濕的可能性也愈大。 (3) 空氣中的相對濕度;相對濕度愈大,物質受潮的可能性也愈大。 2.原料的昇華、蒸發和氧化現象 某些原料成分在外界因素(主要是溫度升高)的影響下,會發生昇華和蒸發,而 改變火藥的組成比例和密度,從而降低了火藥的特殊效應。 3.發霉變質 很多有機物質(如澱粉、紙張、竹子)受潮後,會發霉變質,當局部發霉 後,很快就會蔓延到整個產品,並發展到整箱變質。 為了保證產品具有一定的化學穩定性,(一)不用或儘量少用吸濕性大的藥 劑;(二)不使用在一般條件下能互相起化學反應的藥劑配方;(三)採取一些 輔助的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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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產業分析

2.2.1產業特性 1.多為資本額較小的家族企業 爆竹煙火工廠無論是獨資或合資企業,大部份是屬於資本額較小之家族企 業,而合資企業中主要是由兄弟、朋友或夫妻共同集資組成,其資本額少至數拾 萬元,多至壹仟萬元以上。而各家工廠在年營收方面,每年營業額從數百萬元到 數千萬元不等。由於公司資本額小、年營業額少的情形下,針對廠區硬體設施、 教育訓練、安全管理等防護措施,無法投入較多的心血和資金,是造成工廠意外 事故頻傳的主因。 2.從業員工以女性居多且年齡偏高 依據作業員工性別分析,絕大部份從業員工是女性,其中又以上了年紀且教 育程度低的婦女居多,主要原因是工作性質比較適合婦女從事,因為製程大部份 非屬於粗重工作,而且不需要高深學問或技術,只要稍經訓練,即可駕輕就熟完 成交付工作。其次是製作爆竹煙火過程中,任何環節都必須戰戰兢兢、謹慎小 心,才能避免爆炸的危害,由於這些工作性質,比較適合細心的女性從事,造成 女性作業員工居多之主因。另外一方面,工作期間並非經年累月工作,生產期間 有淡旺季之分,而薪資又常以按件計酬方式給付,故全年薪資所得報酬偏低。這 對於必須支撐全家經濟來源的男性而言,較無吸引力。 3.生產技術層次不高 爆竹煙火工廠之製造流程,一般以手工作業為主,除了壓藥、烘乾、造粒等 製程,需使用機器設備外,其他製程甚少使用機器設備,其生產技術層次不高, 員工只需花上數月的訓練,即可熟練的完成交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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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銷為主少量外銷 國內爆竹煙火工廠,除了少數工廠有能力外銷至美、日等國外,絕大多數工 廠其生產之產品只有銷售國內地區,主要原因是大陸或東南亞各國挾其廉價勞 工、土地成本、便宜的原物料等優勢,以較低價格取得大部分國外市場訂單,或 是部份廠商直接至大陸投資生產爆竹煙火產品,並從大陸直接出口外銷,這些因 素直接或間接影響國內廠商的外銷空間。 6.生產時間有淡、旺季之分 一般爆竹煙火工廠並非經年累月工作,全年生產旺季可概分為二個時段,除 了春節前夕這段期間外,另外一個重要時段,即為中秋節前夕。其次工廠生產種 類之不同,其淡、旺季亦不一致,例如生產連珠炮之工廠,其生產旺季,除了春 節和中秋節之外,另外一個時段,即媽祖誕辰前的這段期間,由於民間信仰關係 及媽祖遶境活動,對於連珠炮的需求量較大;而生產高空煙火之廠商則無明顯 淡、旺季,主要取決於重大節慶是否有施放煙火、或接到外銷訂單。 7.設置地點多位於偏僻地區 爆竹煙火工廠設置地點多位於偏僻地區,最主要原因是受限於法令規定,依 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爆竹煙火製造 場所之有火藥區周圍自有或有使用權之土地,必須保留一定寬度,及與臨近建築 物或公共設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這些工廠於設立之初,必須符合規定才准設 立。其次是土地成本考量,工廠多設置於土地取得便宜之農業縣市。綜合上述原 因,爆竹煙火工廠多位於偏僻郊外地區。 8.合法工廠數目遠少於地下工廠 目前登記有案之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共計有十四家,而地下工廠數目據業者指 出應多於數十倍之合法工廠數目,但是自從實施開放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進口及標 示制度後,地下工廠數目,已受到限制與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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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安事故發生頻率高 從八十三年至九十四年間統計資料分析,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災害事故共計有 40 件,平均每年發生頻率為 3.33 件,這十二年間造成 77 人死亡,88 人受傷,無 論災害發生頻率以及傷亡人數,均高於一般製造業。 2.2.2Poter 五力分析 【7】 藉由 Poter 五力模式,分析爆竹煙火產業,在內、外環境中的競爭力,辨識公 司所面對的機會與威脅,此模式主要是由形成產業五力所構成,如圖 2-1 所示,詳 述如下: 1.潛在競爭者的威脅 潛在競爭者的威脅,即目前和公司並不在同一產業中的競爭者,但卻有能力 成為公司對手的競爭者。例如在國內進入爆竹煙火產業的門檻是非常高,潛在競 爭對手少,主要原因設立新廠成本過高,法令限制嚴苛,主要障礙並不是技術層 次問題。因為在「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雖然允許設立新廠,但是土地取得成 本過高、法令要求限制多,據業者指出投資新廠所需資本,少則數千萬元多至上 億元,而且隨著開放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進口後,利潤大幅壓縮,因此國內無新的 業者,願意投入生產製造的行列。目前只有進口貿易商或部份工廠,從事進口大 陸或東南亞爆竹煙火產品,以獲取產品銷售之利潤,故進口貿易商是最具潛在競 爭對手。 2.現有競爭者競爭程度 Poter 五力模式中的第二個模式,即產業內現有競爭對手間的競爭程度,競爭 係指產業內各公司間相互爭奪市場佔有率的競爭關係,競爭可透過價格、產品設 計、廣告促銷、銷售、售後服務來進行。過去爆竹煙火公司各自生產不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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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買主的議價能力 Poter 五力中的第三個模式是買主的議價能力。買主的議價能力是指買主可以 降低產業中,公司所收取的價格,或是要求更好的產品品質與服務,因而使公司 成本提高的能力。例如爆竹煙火產業其銷售通路主要藉由經銷商,僅有少部份比 例是直接銷售至零售商或是透過直營方式。故買主議價能力較強,主要利潤操控 在經銷商手裡。 4.供應商的議價能力 Poter 五力中的第四個是供應商的議價能力,所謂供應商是指提供某些資源如 原物料、服務及勞力給產業的組織。供應商的議價能力是指供應商可以提高原料 價格,或利用其他方式如提供較差品質的原料或服務而造成產品本身提高的能 力。例如,自從三元化工廠發生爆炸後,國內爆竹煙火原料主要是從國外進口, 其中過氯酸鹽是由大陸地區引進,目前業者主要原料均受制於進口貿易商,只有 少部份業者直接從大陸進口原料,故進口貿易商在其議價能力較佔優勢。 5.替代品的威脅 Poter 模式中最後提到的競爭力是替代品的威脅。替代品是指能夠滿足相同顧 客需求的不同事業或產業的產品。以爆竹煙火工廠為例,現階段主要替代品威脅 是從大陸進口之爆竹煙火產品,這些產品成本低廉,產品品質在一定水平之上, 而且市場接受度高,對於國內生產製造之工廠,產生莫大的衝擊,造成國內部份 製造廠商停止生產製造,或是轉型成為進口貿易商,專門從事引進爆竹煙火產 品。 2.2.3SWOT 分析 從 SWOT 分析,可以了解爆竹煙火產業的內部的競爭優勢、劣勢與外部的機會 和威脅,其目的在於尋找未來的出路,如表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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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競爭對手 的競爭程度 潛在進入者 的威脅 替代品的威脅 供應商的 議價能力 買主的議 價能力 潛在進入者的威脅 設立合法工廠成本過 高,法令要求過於嚴 苛,潛在進入者少。 現有競爭對手的競爭程度 進口產品多樣化,本國產 品重複性高,未能區分各 家特色,價格競爭激烈。 供應商的議價的能力 主要原料是從國外進 口,國內無生產製造, 廠家籌碼相對較少。 買主的議價能力 產品主要透過經銷商 銷售,價格掌控在經 銷商手裡。 替代品的威脅 開放進口產品直接取 代現有工廠生產之產 品。 圖 2-1 五力分析架構圖 表 2-1 SWOT 分析表 優勢(Strength) 1. 製造品質佳。 2. 消費者接受度高。 3. 國內產品運輸時間短。 劣勢(Weakness) 1. 製造成本過高。 2. 主要原料依賴國外進口。 3. 發生意外災害事故頻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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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廠現況分析

2.3.1合法廠商家數及經營狀況 由表 2-2【8】和圖 2-2 可得知,自民國七十五年起,合法登記有案之爆竹煙火 工廠共計有二十六家,至民國九十四年合法登記有案之爆竹煙火工廠僅剩下十四 家。這之間的轉變,最主要原因是早期爆竹煙火製造業設立條件較為寬鬆,而且穫 利頗豐,使得競爭家數多。但是近年來管理爆竹煙火產業相關法令日趨嚴格,使合 法業者成本負擔加重,獲利減少,不是外移大陸,就是轉型成為進口廠商。此外, 有些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未能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忽視作業安全,使工廠曝露於高 度風險中,若生產過程稍有不慎,即易造成嚴重工安意外事故,例如九十二年十一 月十六日,巨豐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爆炸,造成勞工及其眷屬五死十三傷之慘劇。九 十三年十月十一日雲光爆竹煙火公司,因調配火藥不慎發生爆炸,造成勞工二死十 二傷之慘劇。雖然雲光已取得爆竹煙火製造許可,依據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製造爆竹煙火場所發生重大公共意外事故,得撤銷或廢止業者 之爆竹煙火製造許可,並註銷其許可文件。所以合法登記有案的爆竹煙火工廠,對 於整體產業環境、工廠安全管理等問題,若無法採取有效因應策略,未來發展前景 堪虞,而繼續經營之家數亦逐年減少。 2.3.2生產期間 由表 2-3 資料可以了解,台灣的爆竹煙火工廠,並非經年累月製造,全年係分 為旺季及淡季,並因工廠生產種類之不同,其淡、旺季亦不一致,例如生產排炮、 連珠炮之工廠,生產旺季時期多為農曆春節前後,即從農曆九月開始增加產能直到 農曆春節、元宵節產能達到最高峰,而淡季一般從農曆三月媽祖誕辰過後,產量開 始轉淡持續至農曆八月為止,至於中秋節並不是生產排炮及連珠炮之銷售旺季,主 要原因是消費者在中秋佳節較常施放玩具煙火,甚少使用排炮及連珠炮。生產玩具 煙火、沖天炮之工廠,全年生產旺季可區分為二個時段,除了春節前後這段期間, 另外一個重要時段即為中秋節前夕。而生產高空煙火之廠商則無所謂淡、旺季,主 要取決於重大節慶是否有施放煙火、或接到外銷訂單。每年爆竹、煙火的需求旺 季,工廠常常需要趕工製造,疏於安全管理、或僱用未經受過訓練之臨時工,容易 因人為疏失而發生災害。至於一般淡季時期,除非工廠的產品有銷售到國外地區或 是接到大的訂單,否則工廠僅維持少量生產、甚至歇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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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臺灣地區合法爆竹煙火工廠一覽表 公 司 名 稱 地 址 七星爆竹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崁頭二十六之一號 宜利企業有限公司 新竹縣峨嵋鄉富興村庚寮坑二十五號 華洋工業社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村和興一二六之四號 萬達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觀音鄉觀音村新坡下七號 裕祥工業社 雲林縣斗南鎮新南里泰山五十號 明光煙火有限公司 苗栗縣苑裡鎮社苓里三鄰三十六號 思源焰花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十一號 盈泰工業社 雲林縣古坑鄉荷苞村小坑二十六號 慶隆爆竹煙火工廠 臺南市安南區南里城五六五之一號 國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縣後壁鄉嘉田村上茄苳一號 豐成工業社 嘉義縣水上鄉柳鄉村柳子林一七九之一號 萬泰煙火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太保鄉麻寮村中山路二段七十二巷十三號 山鈦煙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大林鎮中坑村沙崙二十七號 永豐煙火製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屯子頭十二之一號 5 10 15 20 25 30 合法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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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生產作業時間 生產時間 公 司 名 稱 旺季時期 淡季時期 NO.1 農曆 11 月至次年農曆 3 月 農曆 4 月至次年農曆 10 月 NO.2 農曆 6 月至次年農曆 1 月 農曆 2 月至次年農曆 5 月 NO.3 無生產 無生產 NO.4 農曆 8 月至次年農曆 1 月 農曆 4 月至次年農曆 7 月 NO.5 春節前 2 個月開始忙碌 中秋節前 2 個月開始忙碌 春節過後開始轉淡 中秋節過後開始轉淡 NO.6 無生產 無生產 NO.7 農曆 6 月至春節前 春節過後開始轉淡 至農歷 5 月 NO.8 農曆 10 月至農曆 2 月 農曆 6 月至中秋節 春節過後開始轉淡 中秋節過後開始轉淡 NO.9 農曆 11 月至春節前後 媽祖誕辰後轉淡 至農歷 9 月 NO.10 農曆 9 月至春節 媽祖誕辰後漸淡 至農歷 8 月 NO.11 無生產 無生產 NO.12 農曆 9 月至春節 農曆 5 月至中秋節 農曆 1 月至農曆 2 月 NO.13 春節、中秋節、國慶 其他時間 NO.14 農曆 11 月至次年農曆 2 月 農曆 7 月至中秋節前後 端午節過後至農曆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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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產品種類與銷售 何謂爆竹煙火,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區分為高空煙火及一般爆竹煙 火兩類,其分類如下: 1. 高空煙火:指煙火主體直徑在 7.5 公分以上,其火藥作用時垂直方向射程在 75 公尺以上者。 2. 一般爆竹煙火:指前款以外,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飛行、爆音或煙 霧等現象者。 (1) 火花類:指以噴出火焰或分枝狀之火花、火星為目的者。 (2) 旋轉類:指利用火藥作用後所生推力,使主體產生旋轉並噴出火花者。 (3) 行走類:指利用火藥作用所生推力,使主體可以在地面或水面上行走,或一 面旋轉一面行走者,並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4) 飛行類:指在紙或塑膠等製成之筒管中裝入火藥作為推進劑,於作用後升 空,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5) 升空類:指以紙或塑膠製成之筒管(單筒或多筒),於筒內填充火藥等,射 向空中後產生各種顏色及形狀之火花者。 (6) 爆炸音類:指以產生爆炸音為目的者,分為單響炮類、拉炮類、玩爆紙類、 水鴛鴦類及無紙屑炮類。 (7) 煙霧類:指以產生煙霧為目的者。 (8) 摔炮類:指在細砂上塗滿火藥,以紙等包裝後再用漿糊、紙漿或木屑封固, 擲於硬物上會發出爆炸音者。 (9) 其他類:指無法歸類於第一款至前款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由第一款至前款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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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銷售通路,則是藉由中盤商舖貨至零售商,只有少部份比例直接舖貨至零售 商;在高空煙火方面,主要外銷區域以美、日兩國為主,但是外銷比重卻日漸萎 縮,最主要的因素是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挾其低廉的人力資源、土地成本以及採 用低價策略,鯨吞國際煙火市場,直接壓縮我國爆竹煙火產品外銷海外市場的空 間。 2.3.4工廠分佈區域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網站資料,目前台灣地區依照九十二年公佈施行的「爆竹煙 火管理條例」,申請辦理許可之合法廠家共計有十四家。其分佈情形北部有四家(新 竹縣以北地區),中部有八家(苗栗縣以南至嘉義縣以北地區),南部有二家(台南縣以 南地區),如表 2-5、圖 2-3 所示。 從地理位置可知,主要設立於農業縣(桃、竹、苗、雲、嘉、南等縣市),且位 於偏僻地區,最主要原因是受限於法令規定,依照爆竹煙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 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有火藥區周圍自有或有使用權之 土地,必須保留一定寬度,及與臨近建築物或公共設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以免 發生意外波及鄰近地區,減輕爆炸災害發生時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 設立一間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四周必須保持空曠,廠區土地面積需求大,一般 位於偏僻的郊外地區,所以大部份合法爆竹煙火工廠設置於農業縣(市)內,因為 土地取得成本較都市低,人口密度也遠低於都市,而且廠區附近毗鄰建築物相對較 少。另一方面,鄉下地區足以提供廉價的勞動人力,因為爆竹煙火工廠生產期間有 淡旺季之分,並非經年累月工作,員工通常是當地農民、婦女、外勞、或外籍新 娘,而農民一般利用農閒期間兼職打工,其薪資多採按件計酬方式給付,使業者可 以依生產淡、旺季調配人力,降低人力成本。綜合上述因素,農業縣(市)最能夠 滿足爆竹煙火工廠設置條件及人力需求,這其中又以嘉義縣設立密度最高,共計有 四家工廠進駐。值得注意的是,嘉義縣亦是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發生意外事件頻率最 高的地區,近十年來共發生九起爆炸意外,造成十七人死亡、二十三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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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產品種類與銷售地區 公 司 名 稱 生產產品 進口產品 產品 種類 銷售區域 銷售管道 NO.1 連炮、環保炮 連 珠 炮 、 環 保 炮 多樣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80% 零售商約佔 20% NO.2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珠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 多樣 內銷約佔 70% 外銷約佔 30% 經銷商約佔 70% 零售商約佔 20% 其他約佔 10% NO.3 無生產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 多樣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90% 零售商約佔 5% 其他約佔 5% NO.4 高空煙火 玩具煙火 未來考慮進口 多樣 內銷約佔 90% 外銷約佔 10% 以美國為主 經銷商約佔 60% 零售商約佔 20% 其他約佔 20% NO.5 仙 女 棒 ( 線 香 火 花)、 未來考慮進口 單純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98% 零售商約佔 2% NO.6 無生產 一 般 爆 竹 、 玩 具煙火 多樣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50% 零售商約佔 50% NO.7 玩具煙火、高空煙火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 高空煙火 多樣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70% 零售商約佔 10% 其他約佔 20% NO.8 玩 具 煙 火 、 低 空 煙 火、蜂炮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 多樣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80% 零售商約佔 10% 其他約佔 10% NO.9 連珠炮 無 單純 主 要 銷 售 南 部 地區 經銷商佔 100% NO.10 生產及連珠炮 連 珠 炮 、 排 炮 , 沖 天 炮 、 玩具煙火 多樣 主 要 銷 售 南 部 地區 經銷商約佔 95% 零售商約佔 5% NO.11 無生產 一般爆竹 多樣 全省各地 零售商佔 100% NO.12 生產沖天炮、蜂炮、 進口玩具煙火 未來考慮進口 多樣 內銷約佔 40% 外銷約佔 60% 以日本為主 經銷商約佔 80% 零售商約佔 20% 內銷約佔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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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分佈區域表 地區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縣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台 南 市 合 計 工廠數 1 3 2 2 4 1 1 14 小計 4 8 2 14 百分比 28.6% 57.1% 14.3% 100% 南部地區 14.3% 北部地區 28.6% 中部地區 57.1%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圖 2-3 94 年時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分佈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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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公司型態 由表 2-6 分析得知,從事生產一般爆竹煙火之工廠,其資本額少則拾萬元,多 至五百萬元以上,其金額並不高,只有從事高空煙火製造之工廠,其資本額普遍有 千萬元以上,相對於年營業額亦有數千萬元之譜,從資本額可以了解一家工廠設立 登記時投入資金的多寡,以及公司規模大小,故製造爆竹煙火之工廠其規模相對於 生產高空煙火之工廠差距甚多。 首先,在經營狀況方面,除了少數爆竹煙火工廠是獨資經營外,絕大多數爆竹 煙火工廠以合資經營為主,成員多為兄弟檔或夫妻檔之家族企業,少部份合資者為 朋友關係。一般而言,經營管理權若由獨資者或專業經理人主導,其安全較無虞, 比較令人擔憂的情況是各股東間彼此各自為政。 其次,這些合資型態之工廠,較常發現的缺失是未依據廠房性質使用,僅依照 出資比例劃分工作室或切割廠區,使廠區整體安全規劃遭受破壞。而在管理方面, 各自為政互不干涉,對內則各自僱用勞工從事生產,對外由名義負責人統籌處理, 由於經營管理權無法統一,且對於安全認知上之差距,使安全管理難以全面落實。 再者,有些地下工廠為了規避政府取締,逕向合資型態之工廠承租作業室,或 是投資插股合法工廠使其擁有工作室,一般承租行情,據業者指出,不同使用性質 之作業室有不同租金行情,例如火藥區之作業室每月租金約為六萬元,非火藥區之 作業室每月租金約為三萬元,有些合法業者收取租金收益,甚至比自行生產的收入 還高,造成合法工廠趨之若鶩。但是出租作業室卻潛藏極高的風險,因為承租之地 下工廠必須大量趕工製作,才能賺取承租廠地之費用,而且廠區之作業室並非全部 設置擋牆,若在無設置擋牆之作業室,調配火藥或從事壓藥工作,不慎發生意外事 故,容易波及其他廠房,形成無法彌補之連鎖反應,例如前年雲光爆竹煙火工廠爆 炸案,即是將作業室出租給地下工廠業者使用,造成嚴重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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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公司經營型態 公司經營型態 公 司 名 稱 資本額 年營業額 獨資 合資 合夥人數 成員 由誰主導 NO.1 120 萬 約 1500 萬 - V 5 人 兄弟 夫妻 子女 各自為政 NO.2 120 萬 約 300 萬 V - - - 負責人 NO.3 50 萬 約 4500 萬 V - - - 負責人 NO.4 1200 萬 約 2000 萬 - V 9 人 朋友 兄弟 子女 最大股東 NO.5 50 萬 約 1000 萬 V - - - 負責人 NO.6 800 萬 不詳 V - - - 負責人 NO.7 1000 萬 約 3000 萬 - V 8 人 兄弟 夫妻 負責人 NO.8 50 萬 3000 萬以上 - V 2 人 兄弟 各自為政 NO.9 10 萬 約 500 萬 - V 4 人 朋友 各自為政 NO.10 500 萬 約 3600 萬 V - - - 負責人 NO.11 30 萬 約 240 萬 V - - - 負責人 NO.12 1000 萬 約 1200 萬 - V 8人 兄弟 夫妻 由弟弟負 責 NO.13 1000 萬 約 1000 萬 - V 6 人 兄弟 朋友 最大股東 NO.14 1200 萬 約 2700 萬 - V 5 人 兄弟 夫妻 其他 備註:欄位符號表示,有該項者打「V」,無該項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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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原料供應情形【9】 爆竹煙火原料氯酸鹽、過氯酸鹽及硝酸鹽等,過去主要由國內三元化工公司生 產,自從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發生爆炸後,該工廠已停止生產爆竹煙火原料, 所以國內化工廠已無生產氯酸鹽、過氯酸鹽及硝酸鹽等原料,只有部份化工廠有生 產還原劑如硫磺、炭粉等原料。目前國內爆竹煙火工廠所使用之原料,主要來源管 道是透過進口貿易商取得,而原料生產地區主要是以中國大陸為主,例如氯酸鹽、 過氯酸鹽及硝酸鹽主要產地來源以中國大陸為大宗,至於鋁粉方面,除了萬泰因產 品銷往日本關係,必須使用日本產地之鋁粉,絕大多數工廠所使用的鋁粉亦為中國 大陸生產製造。 從表 2-7 分析得知,不同產品之成份原料亦不竟相同,例如生產排炮及連珠炮 產品之公司,以過氯酸鹽及鋁粉為主要需求原料,生產仙女棒產品之公司,以硝酸 鹽為主要需求原料,生產煙火產品之公司以過氯酸鹽及硝酸鹽為主要需求原料。另 外對於高敏感度之氯酸鉀原料,合法爆竹煙火工廠通常使用過氯酸鉀原料取代氯酸 鉀原料,降低爆炸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目前只有在引線或填土成份中會發現少量 的氯酸鉀原料之縱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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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各廠主要使用原料及供應商 使用量排序 公 司 名 稱 1 2 3 4 5 6 主要原料 過氯酸鉀 鋁粉 硫磺 碳粉 其他 - 產地 中國 中國 台灣 台灣 台灣 - NO.1 比例 40% 20% 20% 10% 10% - 主要原料 氯酸鹽 過氯酸鹽 硝酸鹽 碳粉 硫磺 赤磷 產地 中國 中國 中國 台灣 台灣 中國 NO.2 比例 60% 10% 10% 5% 5% 5% 主要原料 - - - - - - 產地 - - - - - - NO.3 比例 - - - - - - 主要原料 過氯酸鹽 硝酸鹽 鋁粉 碳粉 硫磺 氧化銅 產地 中國 以色列 中國 台灣 台灣 西德 NO.4 比例 30% 25% 20% 10% 10% 5% 主要原料 硝酸鹽 鐵粉 鋁粉 碳粉 其他 - 產地 中國 台灣 中國 台灣 中、台 - NO.5 比例 37% 35% 20% 5% 3% - 主要原料 - - - - - - 產地 - - - - - - NO.6 比例 - - - - - - 主要原料 硝酸鹽 過氯酸鹽 鋁/鎂 硫磺 碳粉 其他 產地 以色列 中國 中國 台灣 中國 台灣 NO.7 比例 30% 20% 20% 10% 10% 10% 主要原料 過氯酸鹽 硝酸鹽 碳粉 硫磺 鋁粉 其他 產地 中國 中國 台灣 台灣 中國 台灣 NO.8 比例 55% 15% 10% 10% 5% 5% 主要原料 過氯酸鹽 鋁粉 硫磺 氯酸鹽 其他 - 產地 中國 中、荷、德 台灣 中國 台灣 - NO.9 比例 60% 25% 14% 1% - - 主要原料 過氯酸鹽 鋁粉 硫磺 其他 - - 產地 中國 中、荷、德 台灣 中、台 - - NO.10 比例 70% 15% 10% 5% - - - - - - - - - - - - - - - - NO.11 - - - - - - - 主要原料 過氯酸鹽 鋁粉 硫磺 硝酸鹽 碳粉 其他 產地 中、日 中、日 台灣 中國 中國 台灣 NO.12 比例 40% 30% 10% 10% 5% 5% 主要原料 硝酸鹽 過氯酸鹽 鋁/鎂 鈦粉 碳粉 其他 產地 中國 中國 中國 中國 中國 台灣 NO.13 比例 40% 30% 10% 10% 5% 5% 主要原料 過氯酸鹽 碳粉 鋁/鎂 硝酸鹽 硫磺 其他 產地 中國 台灣 台灣 中國 台灣 台灣 NO.14 比例 35% 25% 15% 15% 5% 5% 備註:欄位符號「-」表示,該工廠無使用此項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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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人力結構 從實地訪談和表 2-8 得知,從業員工係以當地農民、漁民或婦女為主,其工作 性質多數屬於兼職工作,故薪資以按件計酬方式居多。而一些較具規模之高空煙火 工廠,除了僱用本地勞工之外,另有引進外籍勞工,主要從事高危險性或無技術性 之工作。此外,一些農村地區社經地位處於弱勢之未婚男性,由於本身條件因素關 係,較無法吸引國內未婚女性關愛的眼神,造成農村地區盛行迎娶東南亞國家或大 陸等地之女性為新娘,這些家庭一般經濟狀況並不是很優沃,甚至有些經濟狀況較 差之新娘家,亦亟需外籍新娘金錢援助,所以驅使外籍新娘必須外出工作,賺取微 薄薪水貼補家用。但是在職場上,其客觀條件無法與本國勞工競爭,故只能從事簡 單勞務或是具有危險性之工作,諸如年輕勞工視為畏途之爆竹煙火工廠,即發現為 數不少的外籍新娘蹤跡。 由表 2-9 分析得知,絕大部份從業員工是女性,其中又以上了年紀且教育程度 低的婦女居多,而男性員工僅佔少部份比例,男性員工主要從事粗重搬運工作或是 需要技術性的混藥、壓藥工作。造成無法吸引年輕男性員工的原因,有下列幾點因 素,首先,生產期間有淡旺季之分,非經年累月工作,使得薪資多採按件計酬方式 付費,故無法預期每月收入,更遑論生活獲得保障。其次,在工作性質上比較適合 婦女從事,因為製程大部份屬於手工作業,且不需要高深學問或技術,即可駕輕就 熟,而且需要女性般的細心及耐心,才能避免工作上遭受危害。此外,地下工廠意 外事故頻傳,透過媒體報導及渲染,連帶合法工廠安全性亦遭受質疑,使年輕人望 而卻步,不敢從事爆竹煙火產業。再者,爆竹煙火產業是屬於夕陽工業,且整個社 會環境及政府政策並不鼓勵民間設立爆竹煙火工廠,並冀望工廠能夠轉業或是轉型 成為進口貿易商,不要直接從事製造生產,故在此前景不明的情形下,使有志青年 不敢貿然投入,因此目前所能見到的年輕員工,僅剩外籍新娘與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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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取締之火藥寄存於何處 從表 2-10 分析得知,消防單位取締之非法火藥,目前有寄存於合法爆竹煙火工 廠,主要以中、南部爆竹煙火工廠為主,例如豐成、萬泰、永豐公司皆有存放嘉義 消防隊取締之非法火藥,而國豐公司目前有儲存四個縣市消防隊取締之非法火藥, 其中包括台南縣、台南市、南投縣、高雄縣消防隊所查緝之非法爆竹煙火產品。雖 然消防機關按月付租金給提供儲存場所之工廠,但是將非法火藥寄存於合法工廠, 畢竟不是正本清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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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 從業員工人數 員工人數 本國勞工 外國勞工 專/兼職 男性 女性 (含外籍 新娘) 男性 女性 公 司 名 稱 20 - 40 41 - 60 61 以 上 20 -40 41 -60 61 以 上 小 計 20 -40 41 -60 61 以 上 20 -40 41 -60 61 以 上 小 計 專 職 兼 職 合計 (人) NO.1 0 5 0 2 27 1 35 0 0 0 0 0 0 0 20 15 35 NO.2 2 4 0 3 3 6 12 0 0 0 0 0 0 0 2 10 12 NO.3 3 7 0 4 8 0 22 0 0 0 0 0 0 0 10 12 22 NO.4 1 3 4 3 8 8 26 0 0 0 0 0 0 0 25 1 26 NO.5 0 0 0 3 3 0 6 0 0 0 0 0 0 0 6 0 6 NO.6 0 10 0 0 25 0 35 0 0 0 0 0 0 0 15 20 35 NO.7 1 2 0 12 2 1 18 0 0 0 6 0 0 6 24 0 24 NO.8 0 3 1 2 11 3 20 0 0 0 0 0 0 0 20 0 20 NO.9 0 5 0 3 8 20 36 0 0 0 0 0 0 0 36 0 36 NO.10 0 0 0 0 8 2 10 0 0 0 0 0 0 0 7 3 10 NO.11 0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3 3 NO.12 0 1 2 0 4 3 10 0 0 0 0 0 0 0 6 4 10 NO.13 2 6 3 3 8 5 27 3 0 0 4 1 0 8 0 35 35 NO.14 5 5 0 4 5 0 19 0 0 0 4 5 0 9 28 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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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9 教育程度情形 教育程度 公 司 名 稱 國小以下程度 國中程度 高中程度 大專以 上程度 合 計 (人) NO.1 20 10 5 0 35 NO.2 4 4 2 2 12 NO.3 2 13 7 0 22 NO.4 15 3 5 1 26 NO.5 0 3 3 0 6 NO.6 25 5 4 1 35 NO.7 4 16 4 0 24 NO.8 12 5 2 1 20 NO.9 28 4 3 0 36 NO.10 8 1 1 0 10 NO.11 1 1 1 0 3 NO.12 4 5 0 1 10 NO.13 8 12 12 3 35 NO.14 9 9 10 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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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0 儲存取締火藥之工廠 是否有儲存政府取締之火藥 公 司 名 稱 有 儲存單位 無 NO.1 - - V NO.2 - - V NO.3 - - V NO.4 V 桃園縣消防機關 - NO.5 - - V NO.6 - - V NO.7 - - V NO.8 V 雲林縣消防機關 - NO.9 - - V NO.10 V 高雄縣市、南投縣市、 台南縣市消防分隊 - NO.11 V 嘉義消防分隊 - NO.12 V 嘉義消防分隊 - NO.13 V 嘉義消防分隊 - NO.14 V 嘉義消防分隊 - 備註:欄位符號表示,欄位符號表示,有該項者打「V」」。

數據

表 2-2 臺灣地區合法爆竹煙火工廠一覽表  公  司  名  稱  地      址  七星爆竹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崁頭二十六之一號     宜利企業有限公司     新竹縣峨嵋鄉富興村庚寮坑二十五號  華洋工業社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村和興一二六之四號   萬達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觀音鄉觀音村新坡下七號  裕祥工業社     雲林縣斗南鎮新南里泰山五十號  明光煙火有限公司     苗栗縣苑裡鎮社苓里三鄰三十六號  思源焰花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十一號
表 2-3 生產作業時間  生產時間  公  司  名  稱  旺季時期  淡季時期  NO.1  農曆 11 月至次年農曆 3 月 農曆 4 月至次年農曆 10 月 NO.2  農曆 6 月至次年農曆 1 月 農曆 2 月至次年農曆 5 月 NO.3  無生產  無生產  NO.4  農曆 8 月至次年農曆 1 月 農曆 4 月至次年農曆 7 月 NO.5  春節前 2 個月開始忙碌  中秋節前 2 個月開始忙碌 春節過後開始轉淡  中秋節過後開始轉淡  NO.6  無生產  無生產  NO.7  農曆
表 2-4 產品種類與銷售地區  公  司  名  稱  生產產品  進口產品  產品 種類 銷售區域  銷售管道  NO.1  連炮、環保炮  連 珠 炮 、 環 保 炮  多樣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80%零售商約佔 20% NO.2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珠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  多樣  內銷約佔 70%外銷約佔 30%  經銷商約佔 70%零售商約佔 20% 其他約佔 10%  NO.3  無生產  一般爆竹  玩具煙火  多樣  全省各地  經銷商約佔 90%零售商約佔 5%  其他約佔 5
表 2-5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分佈區域表  地區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縣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台 南 市  合 計  工廠數  1 3  2 2  4  1 1  14  小計  4 8 2  14  百分比  28.6% 57.1% 14.3%  100%  南部地區 14.3% 北部地區28.6% 中部地區 57.1% 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 圖 2-3 94 年時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分佈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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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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