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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風險管理所遭遇的問題

第四章 產業現存問題之分析

4.2 實施風險管理所遭遇的問題

對於合法工廠而言,除了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外,更希望產險公司可以承 保商業火險,因為商業火險才是和業者有切身利益關係,其能使廠區內部財物獲得 充分保障,不會因災害事故的發生,即造成重大財物損失。但是合法工廠目前所面 臨的窘況是商業火險無一家產險公司願意承保,而公共意外責任險,目前僅有二、

三家產險公司願意承保。

4.2.1 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家數少

1.公共意外責任險概述【15】

公共意外責任險,一般係指企業或團體於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時,因過失行 為所致公眾(第三人)之傷害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風險。

我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所承保者,僅限於在完工使用中之處所範圍之公共責 任風險,又稱為「處所責任危險」。不但「離開處所」所引起之賠償責任不在承 保範圍內,且在處所內發生電梯意外事故或意外污染事故亦不保,被保險人如有 需要,須分別以電梯責任保險及意外污染責任保險承保。

其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

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 人負賠償之責:

(1). 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 故。

(2).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所謂「營業場所」視承保對象不同而異,除一般工商企業之「營業場所」

外,並包括辦公處所、育樂、公共場所範圍相當廣泛。

又所承保者為「意外事故」,何謂意外事故在保險單條款並無定義,按其文 意解釋,應指英文之 Accident 而非 Occurrence,即承保突發而不可預料之事故,

不包括連續累積或重複發生之事故。

至於所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就責任基礎(即歸責事由)而言,凡所承保之 對象係為公眾提供消費者服務者,諸如大飯店、電影院、育樂遊藝設施等場所,

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採「無過失責任」;而承保之對象非為公眾提供消

費者服務者,諸如政府機關、學校等場所,應民法第 191 條及第 191 條之 3 規 定,採「推定過失責任」認定。

2.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情形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自從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 任險以來,承保之產險公司,可從表 4-1 分析得知,在第一年承保之產險公司有第 一產險、富邦產險、國華產險等公司,其中又以第一產險公司承接比例最高;第 二年承保之產險公司有第一產險公司、新光產險公司、國華產險公司,其中以國 華產險公司承接比例最高。自從爆竹煙火工廠實施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 來,實際承保公司只有第一產險、新光產險、國華產險、富邦產險等四家公司,

僅佔全部產險公司中極少部分比例,甚至富邦產險公司在第二年度,即退出承保 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公共意外責任險。雖然產險公司承保合法爆竹煙火工廠公共意 外責任險的家數,遠比承保商業火險情況好,但是承保家數畢竟太少,終究會衍 生出相關問題,必須即早未雨綢繆。

表 4-1 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產險公司 產險公司 公 司 名 稱

第一年 第二年

NO.1 富邦產險 第一產險

NO.2 第一產險 新光產險

NO.3 第一產險 第一產險

NO.4 第一產險 第一產險

NO.5 第一產險 新光產險

NO.6 新光產險 新光產險

NO.7 第一產險 新光產險

NO.8 第一產險 第一產險

NO.9 國華產險 國華產險

NO.10 國華產險 國華產險

NO.11 第一產險 第一產險

NO.12 第一產險 國華產險

NO.13 第一產險 富邦產險

NO.14 第一產險 國華產險

4.2.2 商業火災保險無人願意承保

1.火災保險概述【16】

火災保險之意義,依我國保險法第七十條規定:「火災保險人,對於由火災 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負賠償之責」。同條第二項 亦規定:「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承保危險,所生 之損失」。

易言之,火災保險乃指被保險人以其動產或不動產為保險標的,對於火災或 其他約定危險事故發生遭受損失,由被保險人予以補償的一種契約行為。

惟時至今日,火災保險雖以「火災」兩字為名,但所承保者,則不以火災為 限,其保險標的不限於動產、不動產,已擴大至其相關的從屬損失,如營業中斷 保險,其危險事故亦不限於火災,而以附加險擴大承保範圍,如颱風、洪水、地 震等。

火災危險之危險事故,可因保險人承保範圍大小而異,依據我國現行「住宅 火險保險單」基本條款第二條規定,有六種承保之危險事故,即火災、閃電雷 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煙燻。但在「商業火險保 險單」基本條款第二條規定僅有三種承保之危險事故,即火災、閃電雷擊、爆炸 引起之火災。主要差異在於「住宅火險保險」之消費者,過去損失率較低且風險 分散,而「商業火險保險」之保戶,個別危險差異性大,且危險累積,若發生意 外損失金額大,故保障範圍仍以傳統的火災為之,基於損失率及對價考量,承保 範圍未予以擴大。

2.火災保險承保情形【17】

一般產險公司視爆竹煙火工廠為不良業務,既使合法爆竹工廠主動要求投 保,產險公司幾乎以拒絕的方式處理,主要原因是爆竹煙火工廠發生事故頻率高

爆竹煙火工廠在商業火險費率規章中亦有明文規定,其費率超過 1%(商業火 災保險幾乎已千分率計算),而且是商業火險 80 多個等級中,是屬於最高等級之 費率,但是發生意外的頻率及損失幅度太大,早以列為「商業火災保險」的拒保 對象,爆竹業者有錢恐買不到保障。除非爆竹煙火工廠符合國際規範,例如鐵皮 建物改採鋼筋水泥材質、設置防爆牆、區隔廠區防止連鎖爆炸,以及使用靜電疏 導裝置等措施,才能提高產險公司承保意願。但以目前產業經營獲利情形,實踐 可能性微乎其微,故爆竹煙火工廠僅能搬往空曠荒郊野外發展。

雖然爆竹煙火工廠是商業火災保險拒保對象,但是附近住家及店家,仍可以 善用火險降低風險,只要附近住家的地址與爆竹煙火工廠不同且有防火巷的區 隔,一般而言,是不會遭到保險公司拒絕承保住宅火災保險業務,其附近之店舖 亦不受影響,費率也不會因此而提高。只是店面投保商業火災保險時已將爆炸列 為除外條款,因此,最好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後附加「爆炸險」,保障才算齊全;

在一般住宅方面,由於住宅火災保險已包含爆炸的保障,民宅不需額外附加投 保。

3.產險界風險評估流程

產物保險公司於接受要保前,一般會派員前往保險標的物所在之處所,實際從 事勘估衡量該標的物危險狀況,並繪製保險標的建物平面圖及註明承保範圍,作成 查勘報告書,以供核保人員參考。其次查勘人員利用「COPE」評定風險等級,即藉 由建築結構、使用性質、消防防護、廠外鄰接風險,以及安全管理之優劣情形,賦 予客觀數值,評定風險等級,使得查勘標的物之風險得以量化。而對於查勘中發現 任何缺失情形,則提出改善建議方案或對策,作成損防建議書,以供業者改善時之 參考,如圖 4-1【18】所示。

風險控制

企業風險管理

風險改善建議

風險辦識查勘人員

風險評估 等級評定

防災建議書 等級改善策略

查勘報告

風險等級表

核保決定 圖 4-1 產險界風險評估流程圖

4.2.3 實質風險評估差

由於過去任職之產險公司,主要經營業務是承保爆竹煙火工廠公共意外責任 險,且本身在產險公司負責承保標的物之查勘工作,故能夠訪查現存的合法爆竹煙 火工廠,實地從事現場勘估工作,雖然評估方法種類眾多,僅就查勘作業中最重視 之項目「COPE」,加以分析探討,詳述如下:

1.建築結構及其附屬設備

隨著科技的進步,建築材料技術亦日新月異,產品逐漸趨向多樣化、美觀 化,在講求功能性的同時,更強調施工的便利性。由表 4-2 分析得知,火藥區內之 作業廠房,其主要建築結構有下列三種型式:磚造瓦屋頂、磚造鐵皮屋頂、磚造 石棉板屋頂等構造。尤其是近期翻修之廠房,最常使用磚造鐵皮屋頂,除了施工 方便外,最主要因素是石棉板及瓦片建材日漸被鐵皮金屬取代,因為石棉板建材 在製作過程中會產生致癌物質,目前已全面禁止使用。另外瓦片建材生產製造則 耗時曠日,且施工期時間長,所以現今廠房建築結構,以磚造鐵皮屋頂為主,但 是鐵皮屋頂容易產生蓄熱問題,此可能促進火藥之活化能,故必須作好隔熱處 理。

由於工作場所,主要建築結構為鐵皮金屬造,依據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的判 定,多數為二等建築物或三等建築物,是全部五個建築等級中屬於較差之等級,

即遇到大火或爆炸,其建築結構為鐵皮金屬之建物,是無法承受火災的摧殘或爆 炸威力,故容易造成房屋全毀損失。

2.使用性質

由於爆竹煙火工廠所使用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對於熱源、靜電、摩擦是極具 敏感性,只要在製程中稍一不慎,易造成火災或爆炸災害,故爆竹煙火工廠是高度 危險作業場所。依現行規章區分為八十個基本費率檔級,而爆竹工廠是屬於高危險 檔級之工廠。一般而言,工廠是以千分率計算保費,而危險性高的爆竹煙火工廠,

甚至以百分率計算保費,故保費因使用性質的危險性,則有明顯的差距。雖然在火

甚至以百分率計算保費,故保費因使用性質的危險性,則有明顯的差距。雖然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