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名人形象塑造
回溯C羅在2001年至2019年間的發展(從里競到曼聯、皇馬和現正效力中 的尤文圖斯),我們可以發現他儼然已從一位青澀足球選手,蛻變成搶盡媒體 版面的國際名人。正因為C羅既是運動(足球)明星,亦是名人,所以在第二 章第二節中,筆者會先爬梳Rojek(2001) 的名人文化研究論點,再聚焦至 Smart(2005)對運動明星形象塑造議題的探討。
一、名人
(一)名人的定義
名人的出現,一開始是源自於宗教的衰退、社會民主化與商品化 (Rojek, 2001)。對於以上的論述,筆者表示贊同,因為唯有在這樣的時空背 景之下,大眾才能擁有足夠的自由,以自己的好惡來評價名人、接觸名 人。至於名人的生成,Rojek(2001)認為媒體是其中決定性且不可或缺的力 量,他甚至說,沒有名人是不透過媒體而成名的。他對名人獨到的定義,
筆者將其思想整理為以下四點並對照C羅經驗:
1. 不論善惡,只要對大眾意識具有快速又深遠影響力,就可稱為名
人。由第一點對照花邊新聞層出不窮的C羅,C羅是否能在這樣的事件 中倚靠「惡名的魅力」,取得更多的討論熱度呢?2. 有關名人本質論與名人建構論的討論:Rojek(2001)認為像是皇室這
類的名人,應屬本質論,因為皇室擁有與生俱來得天獨厚的社經地 位;而建構論的名人則是來自媒體,因為媒體會按照社會結構去塑造 出迎合大眾口味的名人20。根據名人本質論、名人建構論兩種不同名 人的建構方式,C羅的名人地位是屬於哪一種建構的路徑呢?
20 附帶一提,筆者同時也以健美選手出身的阿諾(Arnold Alois Schwarzenegger)為例來說明 Rojek(2001)的「名人建構論」:阿諾起初以壯碩身材進入了影劇圈,後來因為演出魔鬼終結者 (The Terminator)而紅透半邊天,到了2003年,他以演員身分被推舉參選加州州長,最後竟一舉 拿下州長寶座。然而,他何以從一個健美選手跨足影劇,再跨足政治,還順利地當選呢?這就 是因為媒體塑造了大眾渴望的名人,媒體引導人們把他們對阿諾的崇拜聯想至政治,並且在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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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媒體將名人的形象設計、包裝和再製,並透過名人光環遮掩其名人
的真實性格缺陷,因此名人所展現的形象為一種表面,不代表其「真 我」。由第二點對照C羅,筆者好奇他在足球場上、時尚雜誌封面、廣告代言和CR7自創品牌等不同層面中所展現的形象,是否具備形象 上的關聯與整合?而這些形象是貼近他的真我,還是屬於被「設計、
包裝和再製」後的模樣?
4. 曇花一現的話題人物不能算是名人,因為「不朽」也是作為名人的
重要條件。筆者試問:名人討論聲量或受歡迎度難免有高低起伏,C 羅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名人嗎?他的廣告代言、自創品牌,是否有助 於他爭取媒體關注並延長其名人壽命呢?(二)名人的魅力
名人與大眾雖有距離,但是大眾會幻想自己正與名人進行親密的情感 交流。於是,名人的身體不再只作為慾望的終點,它是能夠彰顯性與魅力 的載體,所以它也成了激發慾望且具有公共影響力的商品。另外,大眾對 名人的這種「感官層面」之依戀,也會日積月累並誕生出一套標準,進而 影響普世審美價值(Rojek, 2001)。
此外,Rojek(2001)也提到文化經理人的角色。文化經理人努力使觀眾 從感性層面了解明星,讓名人的魅力在經濟利益和審美的取捨之間最大 化。C羅的兄長Hugo,作為CR7 Museum的館長,他在C羅與C羅自創品牌 CR7的營運中所扮演的角色,這也將會是筆者在第五章談論名人品牌化時 的一項重點。
二、運動明星
談運動明星時,Smart(2005)表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國內引發前所 未有的英雄崇拜情結,原因除了媒體大力的吹捧之外,人民渴望在混亂的氛圍 中尋找足以振奮人心的人物來崇拜,補償內心的不安全感,所以那時運動明星
海中加以想像:「如果阿諾史瓦辛格在電影裡可以拯救整個星球,那為何加州人民不會揣測他 可以拯救加州呢 (Babcock & Whitehouese, 2005)?」而就是所謂的名人建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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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誕生,而運動選手的社會地位和文化地位都明顯提升了不少。從以上 Smart(2005)的論點可以得知,運動明星是大眾文化認同的產物,並且運動明星 是因為符合社會結構空缺之需要所以才備受世界矚目。
接著,筆者將按照運動領域媒體化與其影響、運動明星的廣告代言與運動 明星作為國「足」英雄等三個部分,一方面解構運動明星的文化現象,另一方 面也從中反思C羅的成名經驗。
(一)運動領域媒體化與其影響
運動領域的媒體化顛覆了傳統運動領域的運作模式,Smart(2005)便提 出質疑:在媒體報導和資訊白熱化下,運動選手的名聲既然都可以被哄 抬、形象也可以被包裝再造以符合大眾口味、符合社會結構之需,那過去 所謂的運動家精神,或是偉大而崇高的英雄們還依然真實地存在嗎?
對此,筆者有不一樣的見解:以貝克漢與C羅為例,他們都是憑著超 群的足球成就,再加上文化媒介功能,才從一位運動選手轉變為運動明 星,再從運動明星轉變為國際名人。故媒體雖然可以轉播賽事,但不可能 有辦法扭曲賽事的過程與結果,所以Smart(2005)與其質疑運動英雄與其情 操是否已蕩然無存,不如實際探討除了運動成績外,運動選手的哪些層面 可以被媒體塑造來置入、填補社會框架之不足?成績極為亮眼的運動選手 成為運動明星相對比較容易嗎?成為運動明星後,如果專業能力不預警地 下滑了,其聲勢會跟著一起下滑嗎?
(二)運動明星的廣告代言
Rojek(2001)認為,廠商尋求運動明星為自己的品牌背書、幫忙品牌進 行推廣與行銷,無非是展現了名人文化與商品消費文化間相輔相成的關 係。筆者以喬丹(Michael Jordan)與Nike合作的廣告代言來進一步說明這樣 的互惠關係:Nike借用喬丹在球場上的神乎其技之形象來行銷球鞋等商 品,設計並塑造出「穿了這雙鞋就能和喬丹一樣飛上天」的商品與商品形 象(Smart, 2005);而廣告代言曝光後,喬丹不但獲得了豐厚的收入,也歷經 接連而來的形象塑造、社會地位的提升和國際名人形象的建立等。據此我 們可以釐清,廠商會鎖定能為品牌與產品形象加分的運動選手,而運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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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也會選擇有助於建立個人形象的品牌來塑造自身形象,這實為一種互利 關係。
不只喬丹,其他運動明星、名人與品牌間也經常以這樣的方式合作,
而這種品牌借用運動明星、名人形象來包裝品牌形象之行為,其實是廠商 使用了運動領域與運動選手的真實性21。
然而,筆者發現,Rojek(2001)與Smart(2005)皆忽略了廣告代言品牌本 身的種類、定位和大眾文化認同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因此筆者欲在此質 問:我們是否能從運動明星廣告代言的品牌回顧並檢視運動明星的名氣?
而運動明星所代言的商品、品牌範疇,從與其關聯度極高的運動品牌,逐 漸延伸到健康產品,甚至時尚等與其運動專業關聯性較低的品牌,是否代 表他展現的文化認同已從運動明星轉化成名人,甚至國際名人?
由於Rojek(2001)與Smart(2005)在探討名人、運動明星的塑造時,都認 為「廣告代言」是建立形象的絕佳手段。故筆者在第四章中,會加強對於 C羅廣告代言部分的檢視;另外,而由於C羅個廣告代言事蹟族繁不及備 載,甚至貫串了他的整個成名經過,故筆者在第五章,也會持續透過C羅 廣告代言的討論,檢視C羅成立CR7後,在廣告代言策略上的變化。
(三)運動明星作為國「足」英雄
根據Smart(2005)所述,運動選手能喚醒國族認同的原因有二:第一、
運動源自民間休閒娛樂,它足以凝聚集體的情感;第二、運動選手絕大多 數都是從地方發跡,從小有名氣,再邁向國際。除此之外,筆者認為優秀 的運動選手必須要披上國家隊戰袍為國出征,是更重要的因素,因為在這 樣的世界大型賽事中,國族意識會被強化,為國家奪下勝利的球隊或靈魂 人物會被冠上國族英雄的封號。而筆者想深究: C羅在哪些足球賽事中,
被建構起葡萄牙國「足」英雄的不凡地位?另外,以社會結構論來看,C
21 所謂的「真實性」,是指運動賽事「場上全憑真槍實彈」之特性。而這種真實性正好就是品
牌在為該品牌的商品尋找廣告代言人時所需的完美形象首選,因為任何廠商端都希望自家的商 品、品牌形象能給予給消費者一個充滿真實性的良好形象;所以當消費者在接觸廣告代言時,
倘若一旦接受了,那表示他們已經產生了廠商所期望大眾被激發的「移情作用」(Smar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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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是否有哪些特質滿足了葡萄牙國族認同上的空缺呢?而我們可以說他是 葡萄牙,甚至國際間現在最可望擁有的名人嗎?
三、小結
在第二章第二節中,筆者整理了Rojek(2001)與Smart(2005)的對於名人與運 動明星形象塑造的論點22。兩位學者其實都是以社會結構論當作分析時的基礎 與方法,並且,兩位學者都深信名人、運動明星的形塑最主要還是來自媒體的 操作,只是他們提到,在運動明星的成名經驗中,「國族認同」與「廣告代 言」的影響,會是運動領域出身的名人更容易牽涉的文化因素。
接下來,我們將進入第二章第三節,透過Lury(1996, 2004)的理論,審視C 羅如何從商品化的階段,進入到名人品牌化的階段。
22 Rojek(2001)定義的名人,在筆者的解讀下,是屬於影響力不限於任何領域的人物;至於 Smart(2005)定義的運動明星,則是影響力僅局限於運動領域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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