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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一、 中等學校學生:指民國 96 學年度就讀於台北市陽明完全中 學之國中部全體學生和高中一、二年級的在學學生。

二、 含糖飲料:分為以下八類:1.咖啡飲料 2.茶類飲料 3.碳酸飲 料 4.運動飲料 5.蔬果汁 6.乳製品(指牛奶、調味乳、優酪 乳等飲用液體)與乳酸飲料 7.機能性飲料 8.其他類飲料(如 醋酸飲料、加味水、仙草蜜、豆漿、米漿等未包含於以上七 類者)。

三、 飲用含糖飲料知識:以本研究自擬「飲用含糖飲料知識量 表」,測量研究對象對含糖飲料成份與其對健康影響等相關 知識之瞭解程度。測得分數越高,表示瞭解程度越高。

四、 飲用含糖飲料結果期望:以本研究自擬「飲用含糖飲料結果 期望量表」,針對研究對象飲用含糖飲料行為結果之可能性

(outcome likelihood)及價值性(outcome value)加以評估。

以 Likert- type 量表來測量,最後以兩者之乘積總和來表示。

測得分數越高,表示正向結果期望越高。

五、 飲用含糖飲料社會支持:以本研究自擬「飲用含糖飲料社會 支持量表」,評估研究對象接觸來自同儕、老師、父母、兄 弟姐妹對其拒絕飲用含糖飲料行為所給予的支持。以 Likert- type 量表來測量,測得分數越高,表示支持度越高。

六、 拒絕飲用含糖飲料自我效能:以本研究自擬「拒絕飲用含糖 飲料自我效能量表」,評估研究對象自信有把握做到拒絕含 糖飲料消費行為的程度。以 Likert- type 量表來測量,測得分 數越高,表示把握程度越高。

七、 飲用含糖飲料行為:以本研究自擬「飲用含糖飲料行為紀錄 表」,請研究對象連續紀錄七天飲用含糖飲料之情形,然後 實際計算研究對象一週內所飲用含糖飲料的總容量和總熱 量。測得飲用量及熱量越高,表示飲用含糖飲料越多。

八、 個人背景因素:包含性別、學習階段、家庭社經地位、每週 零用錢、自覺體型、獲取含糖飲料便利性。

九、 家庭社經地位:以研究對象之父母二人中教育程度及職業等 級較高者為計算基準,參照 Hollingshead 在 1957 年提出的

二因素社會地位指數(Two-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方 法,將教育程度等級乘以加權指數 4,職業等級乘以加權指 數 7,根據兩者之和為家庭社經地位指標。先將指標分為:

第一級 11∼18 分,第二級 19∼29 分,第三級 30∼40 分,

第四級 41∼51 分,第五級 52∼55 分;再將第一級、第二級 合併為低社經地位,第三級為中社經地位,第四級、第五級 合併為高社經地位(引自林生傳,2000)。

十一、 每週零用錢:研究對象平均一週內可以任意支配的金錢,

參考單文珍(2003)相關研究報告中的分類方式,分為:

0 元、1∼100 元、101-500 元、501-1000 元、1000 元以上 等五類。

十二、 自覺體型:研究對象對自己體型的主觀認定,分為很胖、

稍胖、標準、稍瘦、很瘦等五類。

十三、 獲取含糖飲料便利性:研究對象的生活週遭環境中取得含 糖飲料的方便程度,本研究指研究對象的住家距離販賣含 糖飲料商店之遠近,分為距離住家走路 5 分鐘內即有販賣 含糖飲料商店、走路 6∼10 分鐘內即有販賣含糖飲料商 店、走路 11 分鐘以上才有販賣含糖飲料商店等三類。

十四、 肥胖:本研究測量肥胖的指標採用行政院衛生署 91 年公 佈的各年齡身體質量指數中的肥胖標準為評估指標,將體 位分為肥胖和非肥胖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