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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音樂教育哲學(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哲學(philosophy)是一種傳承下來的知識體系,具有主動地、持續性地、批 判性地檢視信念之特性,哲學不只是各種信念與論點的集合,而是人類用來進行 系統性反思、邏輯分析或批判思考的一種策略(Elliott,1995)。哲學是用來指引 實務進行的原則系統,有效的哲學原則不是隨意將各種假設加以組合,而是必須 具有一致的核心概念,這些概念可涵蓋所有的論述內容,並能與其所認同的真實 一致(Reimer,1992)。

教育哲學(philosophy of education)是將哲學觀念與方法應用於教育工作中,

以哲學來辯證教育的本質、規劃教育的目的、統整教育的內容、澄清教育的方法、

推動教育的實踐,及建構合乎潮流的教育理論(杜祖貽,2006;周甘逢、周新富、

吳明隆,2001)。哲學與教育的關係密切:教育目的的決定需要哲學的引導、教育 內容的選擇需要哲學的批判、教育方法的運用需有哲學的依據,反之,哲學的理 論是否合理,必須藉由教育實踐來檢視(伍振鶩、林逢祺、蔡坤錦、蘇永明,1999)。

音樂教育哲學是運用哲學思考與哲學方法,針對音樂教學活動之下的各種假 設、目的、信念與意義,進行審慎推理、批判與反思,同時具有理論性與實踐性 的意義。就功能性的面向來看,音樂教育哲學可作為辯證音樂在學校課程中的地 位之基礎;也是闡明潛在於教學行動下之意義與假設與引導教學活動的方式;並 可幫助音樂教學者追求自我瞭解、獨立思考與進行良好決策(Jorgensen,1990;

Kertz-Welzel,2009)。本研究所指之「音樂教育哲學」是針對我國政策面(九年一 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與實務面(九年一貫課程之音樂教學現況調查 結果),進行深入的探究與批判反思,瞭解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所蘊 含的音樂教育價值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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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樂教育哲學派典(paradigms of philosophy in music education)

派典(paradigm)的原意為範例、類型或模式,1962 年被 Thomas Kuhn 引用 到自然科學研究領域後,成為學術界重要的概念。廣義的說,其代表一個科學社 群整體的理論、信念、價值、方法等;狹義地說,它代表在某個特定領域,一套 科學研究的導引,Kuhn 主張科學派典具有支配性,某一特定時間只有一種科學派 典主導科學活動(程樹德、傅大為、王道還、錢永祥,2005)。Gage(1963)從教 學研究的角度出發,強調派典是一種模式(model)、型態(pattern),或基模

(schemata),是一種思考方式或研究型態,如量化或質性研究派典,他不強調單 一派典的支配性,認為教學研究可在各種派典中選擇應用,吳明清(2008)認為 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派典具有包容性、多樣性的特質。

本研究所指之音樂教育哲學派典即為音樂教育哲學領域中,對於音樂教育價 值、目的與實踐,抱持相同信念與思考方式的理論,包含功利主義、美感論與實 踐論三種。這些音樂教育哲學派典發展與盛行的時間不同,至今並存於音樂教育 領域中,彼此之間具有差異性與對立性。

三、音樂教育價值(values of music education)

價值是事物(如原則或特質)的重要性,或是在本質上令人嚮往的程度,音 樂教育的重要性來自多個面向,包含本質價值(如:美感特質)、脈絡價值(如:

音樂與社會文化的關係),以及外在價值(如:幫助其他學科學習)(Elliott,1995;

Jorgensen,1992;Reimer,2003)。本研究所指之音樂教育價值為各音樂教育哲學 派典對音樂教育重要性之主張;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的基本理念、課程 目標、分段能力指標,以及實施要點中,對於音樂教育重要性的論述;以及我國 音樂教育實務中所顯示之音樂教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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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樂教育目的(goals of music education)

目的(goals)指的是預定行動的結果,人類活動要達成之預期成效稱之為目 的,是長期的目標(objectives),教育目的即是遠程的教育目標,較為抽象,是教 育活動理想的揭櫫,也是教育活動的指針,引導教育發展的方向,決定教育活動 的歸趨,使教育成為有意義、有效果又循序而進的活動(伍振鶩、高強華,1999)。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動的依據,對於確認教育目任務、建立教育制度、規定教育工 作內容,組織教育過程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周甘逢、周新富、吳明隆,2001)。要 達成教育的目的,需要將其分析轉化成為具體的教育目標,藉由教育目標引導教 學活動,達成教育目的,也就是說教育目標是達成教育目的的一種手段(林玉體,

1994)。

音樂教育目的是透過音樂教育所達成的長期目標,包含藉由美感經驗,發展 個人美感潛能,培養美感判斷能力與洞察力;培養學生的音樂素養,使學生獲得 自我的成長、自我認知,以及對音樂的享受;發展學生的心智、道德、體能、愛 國心與社交技巧等(Elliott,1995;Mark,1996;Reimer,1989),音樂教育目的 是音樂教學活動的指引。本研究所指之音樂教育目的為各音樂教育哲學派典所主 張的音樂教育行動之成效,包含功利主義、美感論與實踐論所主張音樂教育應達 到的預期成效;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基本理念、課程標準與分段能力指 標中,共同對學生音樂教育學習成效的期望;以及藉由哲學批判與反思,瞭解我 國音樂教育實務面所蘊含之音樂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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