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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北美音樂教育哲學派典

第三節 實踐論

自 1970 年開始,美國音樂教育領域獨尊美感論長達十多年的時間,當多數的 音樂教育學者都認同並積極推動美感論之音樂教育時,Abraham Schwadron 與 Dan Lemmon 提出不同的看法,他們主張,單一的美學論,對於具有多元文化與各種音 樂形式的美國社會來說,是不足的,無法反映多元社會中的音樂與思想本質(引 自 McCarthy & Goble, 2002)。1985 年後,美感教育面臨更多的挑戰,Colwell(1986)

指出,美國音樂教育表面上是追求美感教育,但同時也在追尋更接近一般大眾、

更容易實踐的新哲學觀。在這樣積極尋求新觀點以詮釋音樂教育價值的氛圍下,

Philip Alperson 首先在 1991 年的 What Should One Expect from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一文中,在實用主義的基準下(pragmatic ground),提出實踐導向的音 樂教育哲學觀點,獲得包含 David Elliott 與 Thomas Regelski 的認同,相繼提出有 關音樂教育實踐哲學的論點,以行動為導向的音樂教育觀獲得許多教育現場教師 的支持,繼美感論後,成為音樂教育哲學領域的最新派典。以下就實踐之意涵、

實踐論之音樂教育目的與相關實踐議題進行探討,最後透過音樂教育哲學分析模 式,檢視實踐論之各部分論點的關係。

一、實踐之意涵

Alperson、Elliott、Regelski 三位學者對於「實踐」一詞有不同的解釋。Alperson

(1991)最早將「實踐」一詞用在其論述中,他採用「praxial」這個字,但他並未 針對這個字的意義做出解釋,而是說明何謂實踐的藝術觀點(praxial view of art),

根據他的說法,「實踐的藝術觀試圖從藝術在特定文化中的具體實施情形(actual practice),瞭解藝術的各種意義與價值」(Alperson,1991, p.233) 。他強調這 樣的觀點並不是要摒除藝術作品中的美感經驗,也不在提倡藝術的「非美感」的 功能,而是關注文化在藝術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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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ott(1995)詳述其採用實踐一詞的意義與原因,指出 praxial 字源來自古希 臘時期,根據 Aristotle 的主張,實踐(praxis)表示經過深思熟慮後所做的行動

(doing-action),行動者不只重視完成任務,還要以正確的行動(right-action)完 成任務,也就是進行經過思考、批判的與情境評估(situated)的行動。因此,Elliott

(1995) 強調實踐指的不是狹隘的技巧、技藝,或是身體動作,真正的實踐是 「在 某些標準、傳統與目的之下,進行行動,以全力達成目標」,在實踐時,個人反思 後的回饋,可提升其專門技術,並修正引導行動之目標。音樂參與者在進行音樂 活動與聆聽時,即是一種實踐。將這樣的觀念引伸到音樂學習中,Elliott 非常強調

「行動中學習」(knowing-in-action)以及「行動中反思」(refecting-in-action)的概 念。

Regelski(2004)對於實踐(praxis)的解釋也來自 Aristotle 對知識的三種分 類,即理論(theoria)、技術(techne)與實踐(praxis),但其著眼點與 Elliott 有所 不同。Regelski 特別強調社會與音樂實踐之間的關係,他主張實踐一詞的對象是人 而不是事物,實踐是指「用來達成某些人的需求所進行的行動」,這些行動會因 特定人類團體與其獨特需求而有所不同,要藉由實踐產生「正確的結果(right results)或「不造成傷害」(do no harm),就必須謹慎滿足無窮變化的人類需求,

實踐的知識是一種自我實現,具有高度的個別化,來自於經驗的累積。由於不同 情境與不同人類需求的差異,並無所謂共同的實踐(common practice,或稱 standard praxis)的存在。

由上可知,實踐除了字面上實行的意義外,還可從不同的面向來解釋,Alperson 著眼於在文化中進行實踐;Elliott 強調行動中學習與反思,重視目標與行為間的協 調;Regelski 著重不同對象實踐的差異性,主張實踐是為了達到某些人的需求而進 行的行動,因此實踐會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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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踐論之音樂教育價值與目標

在實踐論的音樂教育價值方面,Alperson(1991)主張藝術的價值根植於人類 活動的脈絡中,引伸到音樂領域,實踐哲學的主要目標在「由哲學的觀點理解音 樂對人類的意義,特別在音樂實踐方面,同時也包含音樂在美感脈絡中之功能」

(Alperson,1991,p. 234)。音樂的美感特質並不是實踐哲學觀的中心思想,而是 探究文化脈絡中的音樂作品、音樂研究與音樂欣賞,包含對社會脈絡中的音樂之 瞭解、音樂在科學與哲學理論中的功能、音樂做為社會娛樂與溝通的功能,以及 音樂治療的功能等。因此,音樂教育的目的在於:

幫助學生由寬廣的角度理解音樂實踐,不只認識音樂作品的歷史與適當 的音樂欣賞,還包含學習技巧的本質與重要性、瞭解形成音樂作品的各種人 類活動、以及人類活動成果之創作動機與意圖,以及思考促成音樂活動與作 品之原因(Alperson,1991,p. 236)。

不同於 Alperson 仍認同音樂美感特質的實踐觀點,Elliot 在 1995 年出版的《音 樂 本 質 : 新 音 樂 教 育 哲 學 觀 》( 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提出與一種與美感論相對的實踐觀。要瞭解 Elliott 的哲學觀,需先瞭 解他對音樂的定義,根據 Elliott(1995)的論點,音樂是一種「多元的人類實踐(a diverse human practice)」,至少應包含以下四個概念:(一)實踐者(a doer);(二)

某些作為(some kind of doing);(三)完成的事項(something done);以及提供實 踐者做事的;(四)完整脈絡(complete context)。為了彰顯其實踐哲學特質,Elliott 自創了許多詞語來表現與音樂實踐相關的論述,如以「musicer」一詞來對比我們 常用的「listener」聆聽者,意指「音樂參與者」,即是透過創作、演奏、即興、編 曲與指揮五種的形式,參與各種人類音樂的實踐者;而音樂參與(musicing)則指 除了音樂聆聽之外的創作、演奏、即興、編曲與指揮五種與音樂相關的活動。此 外,Elliott 以「MUSIC」代表所有人類音樂風格的總稱,其下包含各種次類別,如 爵士樂、合唱音樂、搖滾樂及歌劇等;每一種音樂的實踐即為「Music」,牽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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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參與音樂聆聽兩種相互對應與強化之活動;而「music」則指各種可聽見的音 樂作品。

音樂實踐者(doers)包含音樂參與者(musicer)與音樂聆聽者(listener)兩 種,音樂參與者藉由創作、演奏、即興、編曲與指揮五種音樂作為,產生可聽見 的音樂成果;而音樂聆聽者經由認知層面的聽覺活動,產生一種音樂的聽覺能力

(listenable),因此音樂聆聽者的音樂成果無法藉由外在觀察所得知,需注意的是,

上述兩類音樂實踐都必須在特定的脈絡中來進行(Elliott,1995)。

基於上述音樂的意義,Elliott(1995)針對音樂教育目的提出以下說明:

音樂教育之目標與是在特定的音樂實踐脈絡中,提供適合學生能力的音 樂挑戰,以培養學生的音樂素養(musicianship),幫助學生達到自我成長

(self-growth)、自我認知(self-knowledge),以及從中獲得音樂的享受(musical enjoyment)。

其中,音樂素養之涵養不但是目的之一,也是其理論的核心概念,Elliott(1995)

主張音樂素養(包含聆聽素養),「是一種實踐的知識(practice knowledge),或可 稱之為反思的實踐(reflective practice)」,只能藉由行動來展現,無法透過文字來 描述,個人在參與音樂的過程中,所展現出的多面向音樂知識,即為音樂素養,

音樂素養 等同 於音樂 理解 ( musical understanding),為 一種 網絡式 、程 序性

(procedural)的知識系統,由音樂行動與社會脈絡共同形成。音樂素養具由四種 不同類型的音樂知識所組成,包含正式音樂知識(formal musical knowledge)、非 正式音樂知識(informal musical knowledge)、印象的音樂知識(impressionistic musical knowledge),以及監控管理的音樂知識(supervisory musical knowledge)。

所謂「正式音樂知識」是指教科書類型的音樂知識,如透過文字表達之概念、

事實、描述與理論等,正式音樂知識的學習有助於音樂實踐的進行,在音樂教育 中是適當的,但僅是一種附加的價值,而不應被當成音樂教育的主要目的;「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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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音樂知識」包含批判性的反思、策略性的音樂評斷,以及對音樂情境脈絡的理 解,來自於個人的詮釋以及對行動的反思,也就是個人在真實情境脈絡中,為瞭 解決問題所產生的知識;「印象的音樂知識」近似直覺,是個人認知性情緒與知識 性感受所產生對某類音樂參與方式的偏愛,較為情感導向,與個人好惡相關的知 識,因此,提升音樂素養的部分目的就是在培養學生在特定音樂脈絡中,對具有 價值性事物產生情感知覺;「監控管理的音樂知識」則是一種後設認知,藉由這種 知識,個人可以監控、管理與規劃自己的音樂思考活動(Elliott,1995)。

Elliott(1995)強調上述四種形成音樂素養的音樂知識是雖然全球共通的

(global),但音樂素養本身是具有特定實踐導向(practice-specific)的,例如一個 歌劇演唱者所需的音樂素養與爵士鼓手所具備的音樂素養是不同的。而音樂素養 有高低之分,由低到高分別為初學者、進階初學者、有能力的音樂學生、專業音 樂素養者,以及音樂專家或藝術家。

有關音樂的最終目的,Elliott(1995)表示其自我成長、自我認知與音樂享受 的目的概念來自 Mihaly Csikszentmihalyi 的心流理論(flow):一個具挑戰性之活 動,以及個人所具備的足夠能力,是使個人獲得自我成長與享受經驗的基礎,當 個人專注於具有挑戰性的活動中,有明確的目標並能從中獲得回饋,便會產生自 我意識的成長,使個人得到自我成長與享受之經驗,而非外在的物質鼓勵。將心 流理論運用到音樂領域,當音樂實踐者面對具挑戰性之音樂實踐活動時,能運用 其音樂素養完成挑戰,使個人的意識專注於活動中,便可達到最佳體驗(optimal experience),從中獲得自我成長、自我認知以及音樂享受。

同樣主張實踐的音樂教育,Regelski(2004)從社會性與功能性的面向來定義 音樂,特別強調個人主觀是形成音樂的主因,他表示:

音樂具有觀察者相對性(observer relative)之特質,也就是除了聲音的物理現 象外,亦具有社會或實踐功能。聲音製作或使用必須是為了特定的目的,才會成 為音樂,音樂不是大腦的一種心理-聲響功能,也不是想像的、抽象的哲學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