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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哲學觀之再次聚焦

第五章 我國國中小音樂教育哲學觀之共識建構

第三節 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哲學觀之再次聚焦

根據第一回德懷術問卷統計結果與意見分析,研究者修正編製第二回合問 卷,於民國 103 年 3 月底寄出,4 月中回收完成,有效問卷 12 份。本節針對第二 回合問卷統計結果進行分析與詮釋,同時彙整專家意見,作為第三回合問卷編製 之依據。第二回合問卷分為「北美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認同度」與「我國國中小階 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認同度」兩大部分,分述探討如下:

一、北美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認同度

第一部分包含四個構面,分別為「音樂教育哲學觀 A」(功利主義)、「音樂教 育哲學觀 B」(美感論)、「音樂教育哲學觀 C」(實踐論),以及「折衷之音樂教育 哲學觀」。以下針對諮詢委員之意見進行量化統計分析,並彙整問卷之質性資料,

同時修正題目內涵。

(一)對功利主義之看法

依據第一回合問卷修正結果,第二回合問卷功利主義的題項包含其音樂教育 價值、音樂教育目的、音樂課程安排、音樂教學活動主張,加上對整體功利主義 的認同度與其在臺灣適用性之題項,總計 7 題。從表 5.17 可知,諮詢委員對於功 利主義各主張的呈現中度認同或低認同的情形,認同度最高的為題目 1-2 與題目 1-1 音樂教育應強調附加價值之主張,達中度認同,平均數分別為 4.75 與 4.42,顯 示諮詢委員對於「音樂教育可提供娛樂;提升學生的道德;或健全身心發展等」

附加價值的認同度,稍高於「輔助其他學科的學習,或促進學生的智能發展」。 題目 1-3 音樂教育應培養學生音樂以外的能力(M=2.75);題目 1-5 音樂教學 活動應以演唱、演奏活動為主,不需要進行音樂欣賞活動(M=1.92),及題目 1-4 音樂課程安排應以校內外音樂比賽或演出為主要依據(M=1.58),平均數皆偏低,

原因有「音樂課程可以是一種培養重要人格的媒介,但個人不認為它只是為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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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美感論之看法

依據第一回合問卷修正結果,第二回合問卷美感論之題項包含的其音樂教育 價值(2 題)、音樂教育目的、音樂課程安排、音樂教學活動、音樂教學內容、音 樂教材選擇,以及統整原則之主張,加上對整體美感論的認同度與其在臺灣適用 性之題項,總計 10 題。由表 5.19 可知,在認同度方面,第二回合問卷調查結果所 呈現之趨向與第一回合相近,在美感論各題項中,除了音樂教育不應強調附加價 值(題目 2-1),以及音樂教學活動應以聆聽及美感分析為主(題目 2-5)兩項主張 之外,其他題項皆獲得全體諮詢委員的高度認同。

這些獲得高度認同的題項,在第二回合問卷所得之平均數高於第一回合問 卷,皆達 6 以上,認同度由高至低依序為題目 2-4 音樂課程安排應以學生的美感經 驗為主要依據,涵蓋各種美感體驗的相關活動(M=6.42);題目 2-7 教學樂曲須 具備可感受的美感特質,並應兼顧多元化的原則(M=6.42);題目 2-3 音樂教育 最終目的在提供學生美感經驗,鼓勵學生對音樂產生情感回應,培養美感判斷力 與洞察力(M=6.25);題目 2-6 音樂教學內容需包含音樂內在知識以及音樂相關 知識(M=6.25);題目 2-2 音樂教育應應重視音樂的內在價值,即音樂的美感特 質(M=6.08);以及題目音樂課程可與其他藝術學科進行統整教學,但須強調音 樂本質的學習(M=6)。

題目 2-1 音樂教育不需要強調任何外在附加價值的主張,在第二回合的平均數 略低於第一回合(M=2.75),偏向低認同;而題目 2-5 音樂教學活動包含欣賞、

演唱、演奏、創作,以及其他(如樂理、記譜、律動等),但所有活動都應以聆 聽與美感分析為重心的主張,平均數為 5,屬中度認同。從整體來看,諮詢委員對 於題目 2-9 美感論的整體認同度偏向高度認同,平均數為 5.83,題目 2-10 美感論 適合用來引導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目的之訂定與教學實施方向之平 均數為 5.75,亦偏向高度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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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實踐論之看法

依據第一回合問卷修正結果,第二回合問卷實踐論題項包含其音樂教育價值

(3 題)、音樂教育目的(2 題)、音樂課程安排、音樂教學活動、音樂教學內容、

音樂教材選擇(2 題)、統整原則之主張,以及對整體實踐論的看法,與其在臺灣適 用性之認同度,總計 13 題。

從表 5.20 可知,諮詢委員對於修正後第二回合的實踐論主張,呈現高度認同 與低認同兩種極端的看法;其中,獲得高度認同的題項較多,共有以下 5 題,且 這些題目都已達到高度共識:題目 3-2 音樂教育具有脈絡價值(M=6.58,Q=0.5);

題 目 3-4 音樂教育 最終目的 在培 養 學生參與生活中 的各種音樂活 動的 能力

(M=6.50,Q=0.5);題目 3-9 音樂教材選擇需符合學生音樂唱奏能力,考量教材 與社會文化及生活的相關性,並兼顧多元化原則(M=6.42,Q=0.5);題目 3-3 音 樂教育的實踐價值與脈絡價值必須同時並存(M=6.33,Q=0.5);題目 3-6 音樂課 程安排應以學生所處的社會文化脈絡為依據,並考量教學活動(如演唱、演奏、

欣賞等)、教學素材與學生程度來規劃課程(M=6.08,Q=0.5);以及 3-1 音樂教 育具有實踐價值(M=6.00,Q=0.5)。

如同第一回合問卷結果,題目 3-5 提供美感經驗或培養審美能力並非音樂教育 之目的(M=2.08,Q=0.875),以及題目 3-11 音樂課程無法與其他「藝術學科」

或「非藝術學科」進行統整教學(M=1.83,Q=0.5),所獲得平均數偏低,對於美 感論的這兩項主張,諮詢委員皆採取低認同的態度。另外,在第二回合新增的題 目 3-10 樂曲的美感特質並非音樂教材選擇的考量要點(M=2.42,Q=0.5),諮詢 委員的認同度都偏低。

題目 3-8 音樂教學內容之題目,在第一回合問卷結果呈現低共識,有委員表示 題目設計不當,經由修正之後,該題的認同度稍微提升,平均數為 5.82,偏向認 同,但共識度仍低(Q=1),部分委員對於題目設計給予建議,因此研究者再次針 對題目內涵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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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修訂說明 其他題目保留:3-1、3-3、3-4、3-7、3-9、3-11、3-12、3-13

註:低共識之題目以「*」記號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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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改中,題目 3-5 的題意有大幅變動,第二回合之題目為「音樂的美感特 質過於抽象,並非每個人都能對音樂產生美感感受,因此提供美感經驗或培養審 美能力並非音樂教育之目的」,有兩位諮詢委員建議修改為「提供美感經驗或培 養審美能力並非音樂教育『唯一』目的」,這樣的修改使題目的意義由否定美感 經驗,轉變為承認美感經驗的存在。回顧實踐論各代表人物的主張,Elliott(1995)

與 Regelski(1994)抱持與美感論對立的觀點,否認美感經驗的存在;而 Alperson

(1991)則採包容的看法,認為培養審美能力確實是音樂教育目的之一,但音樂 教育還有更重要的實踐目的。前兩回合問卷問卷設計時採 Elliott 與 Regelski 的主 張,發現諮詢委員的認同度低,因此第三回合考量諮詢委員的建議,採用 Alperson 的看法,以瞭解諮詢委員對於較具包容性的實踐論音樂教育目主張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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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表面上諮詢委員都是贊成採取折衷的音樂育哲學觀,但有委員點出折衷 之音樂教育哲學觀可能產生的問題,如「折衷在教師的教學實踐上可行度高,但 在政策面就會有失焦之感」(D5);也有委員對於如何進行折衷提出質疑,如「表 面上看起來折衷最佳,但不同的教育哲學觀,有其不同之教育理念背景。要怎麼 折衷?如何截長補短?何為長?何為短?可能就有不同的看法」(D6)。這些意 見反映出採取折衷音樂教育哲學觀的危機與問題,若要融合三種音樂教育哲學觀 的理念,仍必須對於不同音樂教育哲學觀有輕重之區分,否則同時要兼顧各個不 同的音樂教育目的,反而可能使每個音樂教育目的都無法達成。此外,若教師在 訂定教學目標與設計教學課程時沒有固定的核心理念,任意採用變換不同的哲學 觀,其教學可能雜亂且缺乏一致性。

為了瞭解其他音樂教育學者對於融合不同音樂教育哲學觀的觀點,研究者查 閱文獻,發現有幾位學者討論到這個問題,McCarthy 與 Goble(2002)認為受到 多元文化與後現代主義的影響,音樂教育哲學不再著重美感教育與實踐哲學的辯 論,多探討在特定社會、文化脈絡中與音樂實踐相關的議題。Reimer(2003)提 倡一種「協同合作」(synergy)的哲學觀,假設每一種哲學觀所主張的信念與理 論,並非不可變動、固定與對立的,而是能經由辯論與探索中,適應與融合部分 觀點,並接受不同觀點的存在。他強調協同合作的哲學觀不是任意選用各種立場 的部分理念所形成的一種折衷的觀點,而是必須先具有一套穩固的基本信念,但 能將其他哲學觀的看法,以具有創意的方式加以融合,成為支持原本信念的元素。

Reimer 認為這樣的音樂教育哲學觀可為真實情境的困難提供解決之道。

根據上述文獻探討結果,研究者希望透過第三回合問卷,進一步瞭解諮詢委 員對於如何融合不同音樂教育哲學觀的看法,因此新增 2 題題目,1 題根據 McCarthy 與 Goble(2002)的理念所設計;另 1 題依據 Reimer(2003)的「協同 合作」哲學觀理念所設計。此構面總計新增 2 題,保留 1 題(題目 4-1),刪除 3 題(題目 4-2 到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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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綜合上述四個構面之分析結果可知,相較於第一回合問卷結果,專家群在第 二回合的意見較為集中。對於功利主義的主張偏向中低認同度;對美感論的論點 多達中高度認同;而實踐論主張則獲得兩極化的結果,其強調音樂脈絡與實踐價 值的相關主張獲得高度認同,但為了反對美感論而提出的論點,認同度偏低。最 後,折衷之之音樂教育哲學觀獲得諮詢委員的高度認同與高度共識,但有委員提 出在音樂教學實務中採取折衷觀點的問題,研究者依據諮詢委員的意見,設計相 關題項,於第三回合問卷中進行探討。第二回合「北美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認同度」

綜合上述四個構面之分析結果可知,相較於第一回合問卷結果,專家群在第 二回合的意見較為集中。對於功利主義的主張偏向中低認同度;對美感論的論點 多達中高度認同;而實踐論主張則獲得兩極化的結果,其強調音樂脈絡與實踐價 值的相關主張獲得高度認同,但為了反對美感論而提出的論點,認同度偏低。最 後,折衷之之音樂教育哲學觀獲得諮詢委員的高度認同與高度共識,但有委員提 出在音樂教學實務中採取折衷觀點的問題,研究者依據諮詢委員的意見,設計相 關題項,於第三回合問卷中進行探討。第二回合「北美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認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