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我國國中小音樂教育哲學觀之共識建構

第一節 德懷術問卷之發展與實施

本研究採取德懷術問卷調查方式,建構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哲 學觀之共識,共實施三回合之問卷調查,以下由「德懷術問卷編製歷程」、「諮詢 小組選擇」,以及「實施進度與資料分析」三個面向說明德懷術問卷之發展與實施。

一、德懷術問卷編製歷程

(一)第一回合德懷術問卷

根據研究目的、文獻探討以及文件分析結果,研究者發展第一回合德懷術問 卷初稿,共包含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在瞭解諮詢委員對「北美音樂教育哲學觀之 認同度」,包含音樂教育價值、音樂教育目的以及音樂教育實踐三個面向之題目,

共計 23 題,採五點量表形式;第二部分在瞭解諮詢委員對「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 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認同度」,包含對我國音樂教育哲學觀之態度,以及對我國國中 小階段學校音樂教育蘊含之哲學觀及其可行性的看法,共計 25 題,採五點量表形 式;第三部分為開放題,旨在蒐集填答者對音樂教育目的重要性之排序,以及其 他有關本研究之意見,問卷初稿總題數為 51 題。

120

第一回合德懷術問卷初稿編擬完成後,隨即邀請專家審題,以建立問卷之專 家內容效度,研究者於 103 年 2 月初將「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音樂教育哲學觀之 共識建構第一回合德懷術專家效度問卷」(見附錄二),函請五位專家學者,包含 三位音樂教育哲學專長之大學教授,以及具備音樂教育哲學知能之國中及國小音 樂教師各一位,協助檢視問卷題目之代表性與適切性,專家效度問卷於 103 年 2 月底完成回收。

根據五位專家回饋之意見進行修正,首先刪減設計不當的題目,共計 6 題,

新增相關題目,共計 6 題。其次,對於語意不清的題目,進行文字上的修正或提 供範例說明,共計修改 24 題。第三,重新規劃問卷結構,由於兩位審題教授皆認 為問卷第一部分「北美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認同度」,將不同的哲學觀混合編排,從 音樂教育價值、目的以及實踐三個面向提問,不易諮詢委員作答,因此研究者與 指導教授討論後,重新編排整合各音樂教育哲學派典的理念,分為功利主義、美 感論,以及實踐論三個構面提問,並新增不同音樂教育哲學觀比較構面。此外,

為避免音樂教育哲學派典的名稱干擾諮詢委員填答,問卷中以音樂教育哲學觀 A 代表功利主義、音樂教育哲學觀 B 代表美感論、音樂教育哲學觀 C 代表實踐論。

在量表點數方面,研究者的指導教授林小玉教授提議增加量表的點數,以區 分諮詢委員對不同音樂教育哲學觀認同度之差異,經查閱相關文獻,發現吳毓瑩

(1996)的研究探討量表點數的問題,文中提到 Jum Nunnally 曾在 1978 年出版的

《心理計量》(Psychometrics)一書中指出當量表點數由 2 點增加至 7 點時,信度 增加最快,11 點後信度的增加便非常小,其他研究亦支持七點量表的信度最佳的 論點。因此研究者將五點量表改為七點量表形式,以量表的分數代表諮詢委員的 認同度,分數越大代表認同度越大,「7」代表非常認同,「1」代表非常不認同。

此外,在第一回合問卷中為了充分瞭解諮詢委員對個問題的看法,於每題題目後 設意見說明欄,做為下回合問卷編製的參考,第一回合德懷術問卷見附錄三,綜 合上述修正,本研究第一回合德懷術問卷之架構與題目設計如表 5.1 所示。

121

Birge(1937)

Mark(1996)

1-2 音樂教育目的

Alperson(1991)

Elliott(1995)

Regelski(2004)

3-3~3-4 音樂教育目的

122

(二)第二回合德懷術問卷

第二回合德懷術問卷依據諮詢委員在第一次問卷中的填答與意見,加以修 改、刪減、以及增加,共計保留 11 題,修正 28 題,新增 11 題,刪除 4 題,另取 消第一回合問卷中開放式題型。第二回合問卷附帶第一回合問卷的統計結果,包 含平均數、眾數、共識度高低之描述(依四分差數值判斷),以及個人前一回合的 填答數值,以及上修訂說明,以供諮詢委員參考,第二回合問卷見附錄四。

(三)第三回合德懷術問卷

整理第二回合德懷術問卷之填答結果,形成第三回合問卷(詳見附錄五),總 計保留 41 題,修正 8 題,新增 3 題,刪除 3 題,並列出第二回合問卷的統計分析 結果,以提供諮詢委員瞭解其他委員的意見。由於此次問卷希望能達成我國國中 小階段學校音樂教育哲學觀之共識,因此對於第三回合問卷中勾選數值有很大改 變者,請委員務必針對此題說明其意見。

二、諮詢小組選擇

德懷術是藉由參與者個人的知覺與認知,對於特定主題表達看法或判斷,進 而達成共識,因此其所作成的決定是主觀的,而非知識本位的,德懷術研究之品 質不在於樣本的代表性或結果的可推論性,而是取決於諮詢小組委員的「專門知 能」(王文科、王智弘,2009;呂生源,2000)。諮詢小組的選取應該依據研究的 需求,界定一套標準,Adler 與 Ziglio(1996)認為諮詢小組委員的界定準則有四:

(一)對研究議題具有專業知識或親身投入者;(二)對研究議題具熱忱並有能力 貢獻一己之力者;(三)在德懷術研究過程能夠投入時間參與者;以及(四)意見 表達能力順暢者。此外,對於諮詢小組委員的人數,並沒有硬性的規則可循,一 般要有 10~15 人(王文科、王智弘,2009)。

123

根據上述原則及考量研究實際需求,本研究諮詢小組委員至少須具備以下條 件之一:(一)具音樂教育哲學專業知識者;(二)具音樂教育實務專業知識者;(三)

具國中小音樂教學實務經驗,且能反思教學與表達意見者;研究者希望藉由多元 異質的專家群,反映不同背景人士的意見與看法。確認諮詢小組委員選取標準後,

研究者先針對第一及第二個條件,透過網路查詢全國設有國中小音樂師資培育課 程之音樂系教授,包含師範體系以及非師範體系的大學音樂系師資,並考量區域 的平衡,選取符合條件之北中南地區的教授共 6 人;再針對第三個條件,採滾雪 球取樣方式(snowball sampling),透過研究者認識的國中與國小音樂教師,介紹 各地區具有教學反思能力與意見表達能力之教師,包含一般國中小音樂教師及擔 任國教輔導團的音樂教師,共 6 人,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整理成初步諮詢委員名 單,總計 12 人;最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方式,向預定的諮詢委員說明研究目 的、實施程序與問卷寄發時間,徵詢其同意後,組成本研究諮詢小組,委員名單 詳見表 5.2。

表 5.2

諮詢小組委員一覽表(各類別專家依區域排序)

類別 代碼 服務單位 備註

大學 音樂系

教授

P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音樂教育哲學及實務專長 P2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音樂教學實務專長

P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音樂教育哲學及實務專長 P4 國立嘉義大學 音樂教育實務專長

P5 國立臺南大學 音樂教育哲學及實務專長 P6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音樂教育哲學及實務專長 國中

音樂 教師

JS1 新竹縣竹東國中 音樂專任

JS2 臺中市萬和國中 國教輔導團輔導員 JS3 高雄市鹽埕國中 音樂專任兼行政 國小

音樂 教師

ES1 臺北市長春國小 音樂兼任兼行政 ES2 臺中市賴厝國小 音樂專任

ES3 彰化縣田尾國小 國教輔導團輔導員

124

三、實施進度與資料分析

(一)實施進度

本研究德懷術問卷調查於 2014 年 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4 月 26 日實施,以掛 號郵件及電子郵件方式寄發,三次問卷調查時間表如下所示:

表 5.3

德懷術問卷實施進度

寄發時間 回收時間 寄發人數 回收人數 回收率 第一回合德懷術問卷 103.2.27 103.3.14 12 12 100%

第二回合德懷術問卷 103.3.24 103.4.15 12 12 100%

第三回合德懷術問卷 103.4.19 103.4.26 12 12 100%

(二)資料分析

本研究共進行三回合之問卷調查,每回問卷資料皆採用質的分析與量的分 析,在質的分析方面,第一回合問卷的每題題目皆附有「意見說明欄」,另包含 3 題開放題。第二回合及第三回合問卷刪除各題目的意見說明欄,改在各大題之後 設置「綜合意見欄」,請諮詢委員依據個人的音樂教育哲學觀,對題目或研究內容 提供意見及看法,研究者將這部分的資料統整列表,進行質性的詮釋、分析及歸 納,做為修改問卷內容以及撰寫結論之依據。

在量的分析方面,德懷術量的資料分析並無一致的方式,視研究的需求而定,

簡茂發與劉湘川(1993)指出常用的統計方式有平均數,平均數越大代表重要性 越大;各題目滿分的頻率,滿分率越高代表重要性越大;各題的標準差,標準差 越小表示專家的意見越一致。Haherty(1979)與 Raskin(1994)建議以四分差瞭 解專家意見的分布情形,四分差越小,意見越一致,也有研究亦採用次數分配、

百分比或眾數來表示各題項的集中情形(方瑞霙,2012;陳賢順,2008)。本研究 以平均數(Mean)及眾數(Mode)顯示各題項的認同度高低,以四分差(Quartile)

125

瞭解專家意見的集中情形;最後比較三回合的四分差數值,以瞭解專家意見是否 趨向形成共識。

126

第二節 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哲學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