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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實務之哲學反思

第四章 我國國中小音樂教育實務所蘊含之音樂教育哲學觀

第二節 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實務之哲學反思

根據前一節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實踐情形之探討,本節由功利 主義、美感論與實踐論三種北美音樂教育哲學派典的立場,檢視我國國中小一般 音樂教育實踐所呈現之音樂教育哲學趨向與問題。整體來看,我國音樂教育實踐 所呈現之哲學觀較符合美感論的主張,亦帶有部分實踐論的精神,而較少顯現功 利主義的觀點。

美感論主張音樂教育目的在提供學生美感經驗,提升學生對音樂的情感回 應,發展美感潛能,培養美感判斷力與洞察力,對照我國國中小音樂教學實務以 培養審美能力做為音樂教育目的是相符的。雖然都將培養音樂的審美能力視為重 要的音樂教育目的,但研究者認為我國國中小音樂教師所認同的培養音樂審美能 力,未必與美感論的美感教育主張相符。

美感論強調對音樂的美感感受或情感回應並不僅是一種主觀的情緒感受,個 人對於其所聆聽的音樂必須具備相當的認知與瞭解,也就是說要培養學生的音樂 審美能力,音樂教育者必須引導學生瞭解音樂的內在知識(如曲調、節奏、和聲、

音色、模進、對比、重複等),以及音樂相關知識(如作品在社會中的角色、各種 音樂與非音樂的事實),才能產生真正的美感感受。從相關研究中,我們僅能確定 國中小音樂教師認同培養審美能力之音樂教目的,而教師們所認為的音樂審美能 力為何,是否呼應美感論的主張,實際的審美教學內容為何,從相關調查研究中 無法獲得確認。

此外,缺乏具體教學評量方式一直是美感論備受批判之處,教師無法確實瞭 解美感教育的成果,不利於美感教育的推行。我國國中小音樂教育現場亦面臨相 同的困境,雖然多數音樂教師將培養學生審美能力視為重要目的,卻無較客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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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評量方式,如吳盈麗(2010)研究顯示多數教師認為藝文課綱所列出的「美 感態度量表」與「音樂審美札記」是不可行的評量方式,也缺乏相關研究瞭解國 中小音樂教師如何評量學生的美感潛能與判斷力。

從實踐論的立場來看,音樂教育的價值來自音樂本身的實踐特質,以及音樂 在生活、社會文化脈絡中的功能,因此音樂教育之目的在培養學生參與生活中各 種音樂活動的程序性知識,並引導學生瞭解音樂在人類社會文化中的功能與益 處。檢視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情形,體現部分實踐論的脈絡價值,

我國國中小音樂教師多能重視音樂教學與生活的結合及應用,包含在教學設計、

評量取材等方面(梁維倩,2005;蔡佳燁,2010;劉芳妤,2009),但是音樂脈 絡價值並不只展現在音樂與生活的連結,還包含引導學生瞭解音樂在社會文化中 的功能與益處,而這是我國國中學音樂教學中較受忽略的部分。

從音樂教育的實踐價值來看,實踐論主張「音樂實踐」不是狹隘的技巧或身 體動作,個人必須對其所進行的音樂活動進行反思,並能修正引導個人的學習目 標,也就是從行動中學習,從行動中反思。雖然從相關研究可知,音樂唱奏能力 的培養在國中小音樂課程中佔有相當的比例,但國中小教師在實施音樂唱奏教學 時,是否能藉由示範、指導、鷹架支持等策略,鼓勵學生反思並發展自己的音樂 參與能力,並無相關研究可證實。研究者認為,與美感教育的理念相比,實踐論 主張的「反思實踐」理念在我國國中小音樂教學現場較不普及。

從功利主義的觀點來看,音樂教育應發展學生的心智、道德、體能、愛國心 與社交技巧等非音樂的能力,在音樂課程設計與實施上,都需配合其他非音樂的 目的,檢視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音樂教學情形,並未呈現功利主義哲學觀之趨向。

綜上所述,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學實務所蘊含之哲學觀,在音樂 教育目的方面,較符合美感論之觀點,偏向美感教育的觀點,但研究者認為在我 國朝向培養審美能力之音樂教育目的時,必須考量臺灣音樂發展歷史、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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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音樂教育的特色,釐清何謂審美能力與美感經驗,並討論我國國中小階段所 要達成的培養審美能力之目的,是否有別於西方美感論的主張。在音樂教育的脈 絡價值上,部分符合實踐論的觀點,強調音樂教學與生活結合的理念,但較少關 注音樂與社會文化關係之脈絡價值,而研究者認為實踐論「反思實踐」之理念在 我國國中小音樂教學現場較不普及;而功利主義強調藉由音樂教育來發展學生非 音樂的能力觀點,並未出現在我國國中小音樂教學現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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