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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本節中將針對重要名詞與研究變項分別界定如下:

壹、新移民女性子女

新移民女性,指與台灣地區男性正式辦理結婚登記之非台灣籍的外籍女子,主要來 自中國、越南與印尼等國。就本研究所指之「新移民女性子女」為本國籍男性與東南亞 籍或是大陸籍配偶通婚所生之子女。

貳、圖解識字教學法

本研究所指之圖解識字教學法,即利用蒐集而得之相關資料及圖片,包括讀音、部 首、筆畫數、本義等,將所選取之漢字以圖像的方式呈現其造字原由、字形演變及相同 成分的字。此外,還進一步介紹構詞與造句範例。

参、字族文教學

字族文教學是以同一偏旁或部首形成的字族為基本字,編寫文章,透過相同之「構 形母體」、「音形相近」等特點,在教學中利用課文營造語境,進行識字教學(鄢文俊,

1995)。

本研究根據字族文教學之精神,以由一母體字衍生出的字族作為實驗字,進行短文 編製,並輔以先閱讀後識字之教學方式,於教學過程中藉著唸讀、圖像、作業單等幫助 學童記憶及使用字族。有關實驗字之選取,研究者先依部首、偏旁整理個案學校採用之 南一國語課本第五冊的生字,接著擇取構字能力較強之部首作為識字教材。如:以母體 字「心」引出「必」、「慧」、「恍」、「悟」、「念」、「愈」、「忘」,形成字族,

然後寫成字族文—「宜靜對吃特別有興趣,由於景氣不好,她決定自己開一家小吃店,

一方面除了賺錢,也可以宣傳家鄉的美味。她本來想去外面的餐廳學習做菜的方法,但

媽媽說:『何必花錢去學呢?大廚師就在眼前呀!』聰慧的她最後向媽媽學習手藝,不 到一年的時間便幾乎掌握所有做菜的要領,只差一道紅燒肉,她始終無法做出像媽媽一 樣的味道。然而宜靜不肯放棄,在媽媽不厭其煩的教導下,有一天她終於恍然大悟。後 來她的小吃店就因為這道紅燒肉而出名,那特別的滋味令吃過的人念念不忘,一傳十,

十傳百,來吃東西的人愈來愈多,宜靜的生意也就越來越好了。」

肆、補救教學

以加強基礎學科的學習為主,課程設計方式由教師依學童個別需求和能力表現,適 度調整教材的難度。其目的是要讓學習低成就學童能有更多學習機會,以減少與同儕間 的差距。本研究所指之補救教學乃是研究者在正式課程以外,利用午休為新移民女性子 女進行識字教學,每週安排四節課,共進行八週的教學與階段複習評量。

伍、識字學習成效

指學習辨識漢字的能力,包括字形辨認、字音辨讀及字義搜尋(柯華葳,1991)。

本研究先以黃秀霜(2001)所編之中文年級認字量表了解受試者先備能力,後以研究者 自編之「國小低年級識字能力成就測驗」觀察其在教學實驗的前、後測與維持期,各項 分測驗得分的改變情形,包含「聽寫」、「看字讀音」、「造詞」、「句脈中選字」等,

此即為識字學習成效。為觀察教學活動過後的記憶保留成效,本研究並將評量分為立即 成效評量、綜合複習評量與長期成效評量。

第四節 研究限制

壹、研究對象的選取

本研究依據家長意願調查結果,僅以就讀台中縣某公立國民小學之低年級東南亞地 區新移民女性子女為主要研究對象,礙於樣本與地域的限制,研究結果如欲相關推論,

宜特別謹慎。此外,本研究無法控制學生的個別國語文能力、出缺席狀況及參與補救教 學時之心理因素,因此實驗結果可能存在著誤差。

貳、研究設計的限制

由於教學進度及國小低年級學童所認識之生字量有限,且為減少對該班原有之教 學進度造成負擔,因此本研究在漢字的選取上有所限制,每課生字最多不超過七個。

至於研究資料蒐集方面,囿於取得相關測驗工具之管道有限,僅使用便於取得之測驗 工具,即黃秀霜(2001)編制之《中文年級認字量表》,做為學童識字能力之區別。此 外,本研究除量化分析,兼採用質性研究,涉及家庭環境領域之訪談,可能因受訪者 刻意隱瞞,導致造成資料蒐集不足。此外,本研究採實驗教學,相關研究結果恐受個 案情緒、學習態度等人為因素影響。

最後,研究者由於時間上的限制,並無法作長期的研究,故本文僅能作短期的觀 察。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在說明本研究的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漢字的造 字原理與特性,第二節為識字的理論基礎,第三節為漢字的識字教學法,第四節為外 籍配偶子女相關研究,茲分別敘述如下。

第一節 漢字的造字原理與特性

作語言的紀錄是文字最基本的功能。語言因為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阻隔,不能明確的 傳示於異時異地,於是各種嘗試記錄語言的方法因而產生。《周易.繫辭傳》:「上古 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中國文字之起源最早便是由結繩記事發展出來的。

經過一段漫長的時間,至文字衍出以後,語言才算有了最精確的記錄方式(林尹,1994)。

漢字有別於拼音文字,乃方塊字體,同時具有表形、表音和表義成分。如欲對識字 教學法的研究作深入之探討,必須先深入了解漢字構造,故本節第一部份由介紹六書著 手,以為下文之開端。

壹、 漢字的造字原理

先人在不同的時空分別造字,當時並無六書概念,是經後人歸納出來的。在《說文 解字•敘》首先做針對漢字之造字原理作一系統性整理分類:「周禮:八歲入小學,保 氏教國字,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

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建類一首,

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依上述 分類,茲將「六書」定義概述如下(林尹,1994):

一、象形

《說文解字•敘》:「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所謂象形本由

原始的圖畫演變而來的,乃描繪實物的形狀或特徵之造字法,多為名詞。植物、動物、

人體等物因易於使用簡單線條畫出輪廓,而且容易分辨,常作為象形字之來源。象形字 分作兩類:

(一)正例

即「純體象形」,如「水」、「人」和「刀」等,都是畫出實物的原形,並無增減。

(二)變例

即在形體內或外有所更動。

1.增體象形,如「雲」。

2.省體象形,如「片」。

3.加聲象形,如「齒」。

二、指事

《說文解字•敘》:「指事者,識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所謂指事,即 以符號表示事象的意思,使人透過抽象符號可以識得沒有具體之形可象的事情。同象形 字屬初文,多為獨體。共分做四類:

(一)純體指事,即使用不成文的符號表示某種事象,如「一」。

(二)增體指事,即以不成文符號加上原已成文的形體,如「旦」。

(三)變體指事,即變更位置或筆畫,如「乏」。

(四)省體指事,即減省原已成文的形體筆劃,如「夕」。

三、會意

《說文解字•敘》云:「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所謂會意,

即將兩個或三四個初文組合成一個字,表示一個新的意義之造字法。「比類合誼」指的 是組合二類或三、四類相關的部件,合成一個新的字義,藉此表示所指的意義為何;「以 見指撝」則是發現新合成的字的意向,例如「信」字,結合「人」、「言」合成「信」

字新義,代表人能實現諾言,才算有信用。其類型可分為:

(一)正例之異體會意 1.順遞見意者,如「美」。

2.並峙見意者,如「教」。

3.以位見意者,如「闖」。

(二)正例之同體會意

1.會同體二字見意者,如「林」。

2.會同體三字見意者,如「品」。

3.會同體四字見意者,如:「茻」。

(三)會意變例

1.省體會意,如「孝」。

2.兼聲會意,如「婚」。

四、形聲

《說文解字•敘》云:「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所謂形聲即 結合形符與聲符而成。「以事為名」指事物的形體、形態,「取譬相成」指事物之聲音,

例如「江」、「河」,以「水」為形狀符號,再取「工」、「可」為聲音符號,模擬事 物之聲。形聲字的形符可以表示類屬。例如:从「鳥」為形符的形聲字,多為鳥類;从

「金」為形符的形聲字,多為金屬類。而形聲字的聲符除了表音,也有表義的功能,語 根相同的字,意思大多也相同,如「淺」、「錢」字中的聲旁「戔」都兼有「小」的意 義。形聲字在中國字裡占了最大的比例,可分為:

(一)正體形聲

1.聲韻畢同者,如「捷」。

2.四聲之異者,如「唱」。

3.聲同韻異者,如「員」。

4.韻同聲異者,如「翁」。

5.聲韻畢異者,如「蓋」。

(二)簡體形聲

1.簡略形符,如「弒」。

2.簡略聲符,如「哭」。

3.形符聲符均有所簡略,如「量」。

(三)繁體形聲

1.會意加聲,如「碧」。

2.形聲加形,如「牽」。

五、轉注

《說文解字•敘》云:「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所謂轉注即 形體不同,但意義相通之文字互為注釋。其功用在溝通古今南北因時空不同所造出的形 體不同的文字。「建類一首」是指語根相同,它們可能是雙聲關係,或者是疊韻關係,

或根本是同音。至於「同意相受」則是指文字的意義相同,可以互通。讀音相同或相近 的文字,意義也往往相同或相近。例如考和老、爸和父、舟和船。其類型包括:

(一)同音轉注,如「不」與「否」。

(二)雙聲轉注,如「依」與「倚」。

(三)疊韻轉注,如「超」與「跳」。

六、假借

《說文解字•敘》云:「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所謂假借即 借用已造出的同音文字來代替尚未造出的文字。「本無其字」是指字形而言,就是表示 語言上已有這種詞彙,可是文字的形體還未造出;所謂「依聲託事」是說記錄語言的時 候,依靠同聲音的文字,來寄託會說卻不會寫的意思。「依聲」所指乃字音,而「託事」

是指字義而言。如「北」原為「背」意,借用為東西南北的「北」;又如「耳」本來是

「主聽者也」的耳朵,卻假借為語末助詞。其類型包括:

(一)有義的假借,如「縣」之本義為懸掛,借作郡縣之「縣」。

(一)有義的假借,如「縣」之本義為懸掛,借作郡縣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