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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名詞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經濟教育」、「層級分析法」,其定義依序說明如下:

壹、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簡稱「十二年國教」,是我國教育部以期延長教育 年限,將高中、高職及五專的前三年納入並統整,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 力,並以全人教育、核心素養為發展主軸。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系統架構自民國103 年 8 月起施行,主要分為分兩階 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 為6 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 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就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後三年 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 15 歲以上之國民,

主要內涵則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

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教育部,2014)。

貳、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臺灣的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 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四種;其中,普通型高級中學(以下 簡稱普通型高中),是為通往大學的主要學制管道。普通型高中則設置綜合性 科目,主要教授的科目有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 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次要的科目則有音樂、美術、生活科技、家 政、電腦、國防通識(軍訓)、健康與護理、體育、生涯規劃等;自二年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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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第一類組(文法商)、第二類組(理工)、第三類組(醫農)。

因高中的類科與主授科目之差異,教育部另有頒布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適用的課程綱要;在過去,普通型 高中的課程綱要依照科目獨立頒訂,而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頒訂 後,普通型高中的課程條目則與國中小的課程條目同列為某一領域的課綱內 容。由於本研究欲探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經濟教育課程綱要,其中

「高中」課程條目於本研究中專指普通型高中,在此先予以說明。

參、經濟教育

依學生的經濟認知發展階段之所需,透過學校教育的方式,使學生具備基 本的經濟知識與運用經濟推理做出經濟選擇的能力,並培養學生對於經濟問題 能夠理性思考及分析之能力,以期成為更有效率的決策者與具備責任感之公 民。

肆、層級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層級分析法為1971 年由美國匹茲堡大學教授 Thomas L.Saaty 所發展而 來,其目的在於將複雜的問題系統化,將各項決策要素按一定描述功能或特徵 建立階層化的層次結構,運用名義尺度進行要素間的成對比較(周伯泰、洪英 恆、許天維,2011)。將抽象且無法計量的人類思維、偏好加以量化,藉由成 對比較矩陣分析後,建立各要素之間的優先順序,其主要應用於不確定情況下 及具有多數個評估準則的決策問題上。(郭振源、曾國雄,1989a;林永珍、闕 雅文,2009;王薏茹,2017;羅兆琦,2017;林佩君,2018;賴文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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