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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在探討我國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對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 域經濟教育課程綱要的層級分析,故以任教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現任公民 與社會科教師作為研究對象,但不包含實習教師。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採用民國107 年 10 月 26 日由教育部正式發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其中選取高中必修課程的經濟教育相關課程項目作為研 究工具,包含「資源有限與分配」、「誘因」、「交易與專業生產化」、「供給與需 求」、「國民所得」、「市場機能與價格管制」、「市場競爭」、「外部成本」與「貿 易自由化」九個課程項目,並依據經濟學原理將類似概念重新整併為六大課程 類目,以對應每一主題的課程內容,且各自有其所對應的課程條目。

三、研究變項

本研究之背景變項為:性別、年齡、最高學歷、主修專長、教學年資、任 教地區、是否修習過經濟教育相關課程、教授經濟教育課程之興趣程度,探究 在上述八項不同背景變項下的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對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社會領域經濟教育課程綱要之差異情形;就研究的結果變項係為經濟教育課程 綱要的課程項目-「資源有限與分配」、「誘因」、「交易與專業生產化」、「供給 與需求」、「國民所得」、「市場機能與價格管制」、「市場競爭」、「外部成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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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自由化」等九項整併過後的六大課程類目。然而,造成差異情形與重要 性排序影響的因素可能不僅限於上述變項,因而產生推論上之限制,此為研究 變項之限制。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

我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於民國107 年 10 月 26 日由教 育部正式發布,並於108 學年度依照不同的教育階段逐年實施。社會領域經濟 教育課程實施於國小社會科、國中公民科及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林佩君

(2018)的研究對象則是聚焦於雙北地區的國中公民科教師,其餘尚未探討之 對象則由本研究接續其發展;本研究則選定為全國之普通型高中公民與社會科 教師為研究對象並擴展範圍,未包含之國小社會科教師,仍可為後續研究可進 一步探究之方向。

二、研究內容

(一)文獻探討

各國對於經濟教育的研究十分廣泛,但因本研究係聚焦於我國經濟教育的 發展歷程及課程綱要內容,故大多參照國內有關經濟教育的實證研究為理論依 據,較少涉略及引用其他國家有關經濟教育的內涵之文獻,是為在文獻探討部 分的限制。

(二)研究主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涵蓋國小、國中與高中職階段的學 習內容,由於國小階段僅論及生產與消費、經濟的變遷、價值的選擇、經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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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等最基礎的經濟學概念,且較為結構鬆散;國中階段經濟教育課綱已有學 者進行相關探究,故本研究係以針對高中階段之經濟教育課程內容進行探究。

其中,本研究只聚焦於探究普通型高中的必修課程之內容,原因有二:其一是 普通型高中為銜接大學教育之主要管道,其課程規劃於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是以 國中小課程連貫一致,其他類型的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及 單科型高中)的課程綱要則另有規定,故未將其納入本研究之範圍;其二,只 探究必修課程的內容,未將加深加廣的選修課程主題、項目、條目納入研究範 圍,是為考量《公民與社會》科的選修課程僅有社會組學生於高三階段才會接 觸到更深入的經濟概念,對於全體高中生而言為非必要的課程內容,故未將其 納入本研究的探討範圍,是為本研究主題的限制。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採用「問卷調查法」為研究方法,採以量表作為工具進行資料蒐 集,以利進行差異性與層級分析;惟考量人力與經費限制,僅以問卷施測並未 輔以質性訪談等方式更深入瞭解受試者的真實想法,此為研究方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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