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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使用之相關名詞,為使意義更加明確與清晰界定,本節將針對羽球 運動能力指標、迷思概念、試題反應理論、選項特徵曲線與動作分析等五個名詞 定義加以說明:

一、羽球運動能力指標 (Badminton Competence Indicator)

能力指標是由能力與指標兩個概念組成的複合概念,能力是個體經由學習所 獲得的能力 (黃政傑,1996),而指標是用來顯示某種存在的現象,必須能反映 重要內容,顯示當前狀況,進而導向未來發展 (余民寧,2002),因此,能力指 標應是學生經由學習活動後,所應具備可被觀察或敘述的能力,本研究所採用的 運動能力指標則是個體經由技能學習後可被觀察與敘述的能力,其指標的意涵可 反映個體目前的學習狀況與動作內容。根據教育部體育司 (2009) 「訂定中小學 運動能力指標-羽球」與國立教育資料館 (2007) 「學校體育教材教法與評量-羽 球」之技能主觀評量要點進行能力指標之修訂,以羽球運動能力之基本握拍、正 手發高遠球、正手擊高遠球、正手平撲球與正手挑球,根據動作時序與動作要素 之構面,編擬出 26 個羽球運動能力指標。

二、迷思概念 (Misconception)

迷思概念是指學習者不正確的先入概念,意指任何概念的形成與其社群專家

所接受的概念不相符合,或與專家概念有所出入,所形成的概念便是迷思概念 (Hancock, 1940; Mariana & Hewson, 1985),其具有普遍擁有、不易被偵測與發 覺、不易被改變以及強烈影響後續學習的特性。因此,迷思概念常是學習者學習 與理解概念時最大的阻礙 (劉子鍵、林怡均,2011; Gilbert, Osborne & Fensham, 1982; Nicoll, 2001) 。本研究之迷思概念是指學生對羽球運動能力指標測驗中,

其動作能力與指標不相符合的結果。

三、試題反應理論 (Item Response Theory, 簡稱 IRT)

試題反應理論是以個別試題觀點來解釋測驗分數的涵義,利用概率的方式表 現參與者能力與測驗試題之間的關係,認為學生在某一試題上的表現情形與其背 後的潛在特質具有某種關係存在,此關係可以透過一條連續性遞增的數學函數加 以詮釋,這個數學函數便稱做選項特徵曲線 (余民寧,2009)。本研究以潛在特 質 (latent traits) 或能力 (abilities) 的因素來加以預測或解釋學生在測驗上的表 現,或其能力間的關係。

四、選項特徵曲線(Option Characteristic Curve, 簡稱 OCC)

選項特徵曲線是根據 Ramsay (1991) 發展出一種無參數的試題反應理論,利 用圖形化的方式來記錄與比較資料數據。本研究以參與者的能力為橫軸,將某一 試題的選答率為縱軸,根據作答資料,配合核平滑法的使用,得到一組選項特徵 曲線,根據曲線圖形描述試題的難度與鑑別度,並利用所獲資料針對該能力指標 內所隱含的動作表現進行分析與解釋。

五、動作分析 (Movement Analysis)

動作分析是源自拉邦 (Laban) 動作分析概念,從身體概念 (body) 的部位、

型態與身體活動可以做什麼動作;在力道概念 (effort) 透過時間、空間、力量與 流暢性等內容討論身體要如何移動;在空間概念 (space) 根據方向、路徑、延伸

等內容討論身體移動的位置;最後在關係概念 (relationship) 討論身體與自己、

他人與器材設備的所有關係,以瞭解個體在支配動作能力與概念的結合關係 (黃 彥慈、陳五洲,2007) 。本研究著重學生運動過程所產生的動作概念,強調發展 動作概念上之理解、學習分析各種動作概念認知之建構,期望學生利用動作分析 建構與改善其運動能力與概念。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透過試題反應理論,評估學生在羽球運動能力指標上的動作表現,

根據測驗結果探討不同年級學生在指標動作的穩定性,探究其迷思概念的存在情 形,用以建構一套系統性的羽球教學理論,提供體育教育工作者在課程安排與教 學設計之參考。本章根據上述觀點進行五節文獻探討,依序為第一節迷思概念之 探討、第二節動作分析理論之探討、第三節羽球運動能力之探討與第四節測驗理 論之探討。

第一節 迷思概念之探討

迷思概念 (misconception) 一詞首度使用於 1940 年 Hancock 在美國教育科學 期刊 (Science Education) 的發表,該研究指出迷思概念的形成是源於錯誤的推 理,因為任何概念的形成,若與該領域專家所接受的概念不相符或有所出入,抑 或對某種現象或事物最初的一種錯誤概念,便稱為迷思概念 (郭重吉,1990、

1992) 。是故,以下針對概念的形成與發展、迷思概念的起源、種類與特性及其 有關研究進行說明。

一、概念的形成與發展

從心理學的觀點認為概念是有系統地分類事物的屬性,用以區分不同的資 訊,並賦予意義的產生與概念的命名,在行為學派認為概念是能產生特定反應的 刺激,而認知學派則認為概念是學習的基本單位,使學習者接受外在訊息後,和 原有知識或概念統整與建構後出現的新概念,是經由學習與經驗所形成的一種動 態化的心智活動 (黃台珠,1984;郭重吉,1990、1992;賈馥茗,1992) 。概念 被視為一種組織多種邏輯關係的抽象描述,也是一種心智操作的結果。於此,概 念是人類思考與瞭解的工具,由於概念的內容是固定不變,但概念的發展會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