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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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創傷(trauma)
創傷是一種由外界災難破壞了個體因應與防衛功能的強烈情緒反應,
使個體經驗到無助。Myers(1994)將創傷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個人式創 傷」,指災難對個人心理的衝擊,導致個體的防衛系統突然性地毀損,使得 個體無法有效面對災難處置;另一種是「集體式創傷」,指災難對社會生活 基本質素的重擊,因而使人我之間依附的鏈結遭受破壞,同時損害互為共同 體的感受。相對與其他型式的創傷事件,天然災難影響的層次更廣、持續影 響的時間更長遠且深,以及造成更巨量的心理與生理傷害(Azarian &
Gregorian, 1998)。綜上所述,九二一不只帶來了個人式創傷,同時也帶來了 集體式創傷,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創傷,聚焦於天災所引發個人的特殊心理狀 態,帶給個體長期在心理上的影響,包括個體在生活脈絡及他人關係之間的 斷裂,與在心理上無助、恐懼、失控感等強烈情緒反應,影響個體因應方式 及防衛系統,使其無法有效面對生活而反覆受苦之狀態。
貳、創傷後成長(posttraumatic growth,PTG)
創傷後成長係指個人經驗到的成長現象超過先前適應狀態和心理功能,
當個體面對創傷事件時,能發展出不同且適當地因應策略之能力,與個體日 後的生活效益具正向關係。Tedeschi 與 Calhoun(1995)具體指出創傷事件後 對一個人的助益會顯現在三個層面:覺知自我、覺知人際互動以及生命的哲 學觀。在「覺知自我」層面,指的是個人在經歷創傷事件後我產生的自我信 任,以及能夠賞識自己的脆弱、自己的敏感和情緒。「覺知人際互動」層面 指個人看見自己的脆弱並願意向他人自我揭露便與他人產生真實的連結。在
「哲學觀改變」層面,指個人對生命的意義重新有所省思,進而調整了個人 對生命及世界的哲學觀。上述三個創傷後成長層面,於本研究中依序以「自 我層面」、「人我層面」以及「人生哲學層面」稱之。
參、創傷心理症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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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反應的方式可能透過語言,也可能是是身體的(somatic)、行為的或 視覺的(visual),無論受創者是否記得,受創者總是以無數的方式敘說其創傷 的故事。這些行為的、視覺的與身體的片斷侵擾受創者的生活世界,造成創 傷心理症狀的反應。Tedeschi與Calhoun(1995)指出創傷心理症狀的反應會 成現在思考上、情緒上和行為面上。就思考面來說,創傷會使個人產生插入 性的記憶、過度警覺、低自尊與追尋創傷意義的掙扎。就情緒面觀之,創傷 易使個體呈現罪惡、憤怒、恐懼與憂鬱反應。就行為面而言,創傷可能導致 個體藥物使用量增加、性功能/慾望改變、人際疏離與攻擊行為的等增加。綜 上所述,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創傷心理症狀,並非直接以病理的觀點討論「傷 後壓力反應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而是以創傷 意涵的觀點出發,關注災後個人在的自我層面、與周遭他者互動關係變化之 社會心理因應歷程、以及生活適應之心理歷程等層面上之心理症狀反應,於 本研究中以「創傷心理症狀」稱之,亦以「社會心理反應」表示此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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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雖力求周延與嚴謹,但限於研究者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上的限制,
在本研究中仍有未盡完備周詳之處,以下說明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 本研究之調查範圍以九二一地震之震央地區及附近鄉鎮地區為主,包 括集集鎮、竹山鎮、中寮鄉、水里鄉、名間鄉、信義鄉等南投地區之 鄉鎮居民,不包含其他零星災區之居民。
二、 本研究變項的範圍為創傷心理症狀反應與創傷後成長之現況、差異與 相關。創傷心理症狀反應包含:惡兆預期/影像反覆、身心症候群以 及刻意逃避/心理麻木;創傷後成長包括三個層面:自我層面、人我 層面以及人生哲學層面。此外,在背景變項方面,僅針對災區居民之 性別、破壞情形、重建情形、基本信念、社會支持、蓄意芻思及敘說 分享等因子進行探討。
三、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
貳、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採取的樣本方式為滾雪球法,僅侷限於台灣九二一震央災區及附 近鄉鎮之居民。且因鄉鎮地區尚有些許不識字之中老年人而無法填寫問 卷,因此,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全台灣地區居民。
二、本研究探討創傷心理症狀反應與創傷後成長之現況、差異與相關。因此,
本研究僅就變項之各層面進行統計與分析,至於文獻提及之其他層面,
因人力、物力、財力與時間上之限制,無法兼顧全面,而研究結果也有 解釋上的限制存在。
三、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要研究方法,以「創傷後心理症狀指標量表」
和「創傷後成長量表」為測量工具。受試者在填答上可能會受到記憶、
覺知能力、及個人認知情緒等主客觀因素影響,使其所填答之表現未必 與真實的經驗完全相符,而使研究結果有所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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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九二一地震發生於民國 88 年 9 月 21 日凌晨 1 時 47 分,芮氏規模為 7.3 的 強烈地震,又稱集集大地震,是台灣百年以來重大的災難事件,死亡人數共計 2,415 人,失蹤人數共計 29 人,受傷人數共計 11,567 人,房屋全倒共計 51,718 戶,房屋半倒共計 53,830 戶(主計處,2000)。大自然造成的傷害極為廣泛,
這場震動帶給台灣的人民巨大的震撼,至今已經過 14 年之久,當歲月的流動逐 漸抹去歷史的痕跡時,這場震動所帶來的改變與影響卻從不曾停止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