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九二一大地震對心理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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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九二一地震發生於民國 88 年 9 月 21 日凌晨 1 時 47 分,芮氏規模為 7.3 的 強烈地震,又稱集集大地震,是台灣百年以來重大的災難事件,死亡人數共計 2,415 人,失蹤人數共計 29 人,受傷人數共計 11,567 人,房屋全倒共計 51,718 戶,房屋半倒共計 53,830 戶(主計處,2000)。大自然造成的傷害極為廣泛,
這場震動帶給台灣的人民巨大的震撼,至今已經過 14 年之久,當歲月的流動逐 漸抹去歷史的痕跡時,這場震動所帶來的改變與影響卻從不曾停止過。
第一節 九二一大地震對心理健康的影響
此節首先探討災難對人類的衝擊、災難與創傷之間的關係,並透過九二一 相關研究的整理出九二一地震後災民所產生影響,以及受創者的社會心理反應。
壹、 災難與創傷的衝擊
災難為對人類生活造成大範圍的傷害與毀壞之事件,通常是非比尋常的、
無預期的、短時間內發生,個體無法立刻以慣有因應問題的方式處理當前所 面對的困境,而且災難可能帶來社會的崩解(林耀盛,2010;Marsella, Johnson, Watson, & Gryczynski, 2008)。簡而言之,災難就是指超乎人類控制的一種 事故(Olivia, Claudia, & Yuen, 2009)。Miller(1998)認為災害可以認定為 基本的社會結構遭受重大影響,因而威脅社區既有的生計與功能,其歸納災 難的特性有五點:(1)災難事件將要發生前幾乎是無預警的;(2)災害通 常於短時間內發生,但對個人所造成的夢靨卻不是短期內可以處理的;(3)
災難通常造成極端的危險,包含個體的生活、財產、親友及對世界可預測感 與安全感的整體失落;(4)災難通常使個人失去控制感,因而導致無助感;
(5)災害通常是同時發生在很多人身上,產生廣大民眾共同擁有集體經驗,
此一災害屬性的正面意義是凝聚社區居民共同體意識,這也是提供受創地區 災後生活重建的支持力量。此外,McCaughey、Hoffman與Lyewellyn(1994)
認為地震相較於其他天然災害更具有下列之特性:(1)無法預測的:不知 何時降臨;(2)瞬間:突然的死亡、傷害與毀滅;(3)集中的:高速度的 摧毀能量;(4)無法控制的:急促嚴重的後果,難以有效防範;(5)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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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的:導致大規模的毀滅;(6)捉摸不定的:無法看見成因,僅見後果;
(7)全面影響的:個體的五官都受其圈圍影響;(8)無法預期的持續:餘 震不斷,造成高度警戒感。林耀盛(2001)指出災難危機的顯現,通常造成 極端的危險,造成人類對世界可預測感與安全感的整體失落,映射出人類在 世存有的焦慮,也衝擊著人類的認同意識。由此可知,地震所造成的災難具 有集中、瞬間、巨大力量的震撼力,且又有著無法預測、無法防範的未知感,
加以餘震所引起的警界感,地震對個體的心理健康、慣有因應方式所造成的 衝擊與困境更是不容輕忽。
黃小玲(1998)指出災後遇到的壓力與生活改變包含七的項目:(1)家 族毀損:因住屋損毀被迫遷移到另一個新的空間、或小孩被迫離家、家族成員 分散住在另一個家庭;(2)財務損失:包含工作與商業的損失、生活經濟上的 匱乏和大筆債務;(3)家庭衝突:包含新的家庭衝突與婚姻問題等;(4)社 會破壞:包含朋友或鄰居的遷移離開以及中止災前的社交娛樂等活動;(5)健 康受損:家庭成員任一人的健康受到傷害;(6)失去親人:指雙親、配偶、兄 弟姊妹、小孩或孫子等;(7)生活的改變:個人適應不一樣的生活,健康狀況 可能受到影響。吳英璋(2005)於災後五年針對天災嚴重性進行比較分析,問 卷結果指出,與SARS及其他水災、風災相比,「個人主觀最嚴重的災害」中比 率最高的為九二一地震(佔65.8%)。此外,此研究也指出,災後「生活變差」
為最高,其中包含身心症狀、PTSD、負向自我效能及負向社會連結反應(父 母管教、同儕關係、師生關係);其次為「生活變好」,而此兩項均顯著高 於「生活不變」。此研究結果呼應學者所言「歷經生命威脅的事件後,要「如 同從前」(as before)在本體上已是不可能」(Bar-On, 1999),更值得注意 的是,災難所帶來結果並不完全只有「生活變差」,「生活變好」也隱隱約 約訴說著創傷後的正向成長意義。災難其實是人類生活的一部份,它破壞力 強大,造成生命財產的大量損失,也讓存活者內心留下不可抹滅的心理傷痕,
但卻也是提供生態、社會與個人等生命的新轉機,是毀滅與生機循環中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洪福建,2003)。
由此可見,地震對人類的衝擊與影響波及各個層面,小至影響個人生 活秩序,個人需重新適應災後的生活;大至影響社會及國家的崩毀,社會資 源大量被運用。從個人層面來看,個人所面臨的外在壓力也都牽引著個人的 內在困境,包含家的毀損及經濟損失引發的失落、失去親人的悲傷失落、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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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鄰里關係與人際互動的改變引發的心理壓力、擔心家人的處境、因重建而 負債或經濟收入與工作被中斷而造成的經濟壓力,以及面對不可知未來的無 助感等,災難不只重擊了原本生活秩序與品質,也對個人心理健康產生了強 烈的衝擊。
從災難對個人心理健康的衝擊可進一步探討,創傷與災難事件之間的 關係。對許多受創者而言,創傷彷彿是一種刺青的記憶,是難以磨滅地,也 會不斷反覆地提醒個體過往的經驗與感受。「創傷」這個字源自於希臘字 pierce,本意為「刺穿」之意(廖本富,2000)。Monahon(1993)指出,界 定「創傷」的關鍵詞彙是由「非比尋常的(extraordinary)」、「無法預測 的(unpredictable)」、「突發的(sudden)」、「強力衝擊的(overwhelming)」、
「損毀解體的(shattering)」與「不斷轉變的(transforming)」等等語意所 圈圍。Tedeschi 與 Calhoun(1995)也指出創傷共有四個特性:第一,突然、
非預期的發生,威脅到個人心理健康及幸福感。第二,個人喪失掌控感。第 三,不可逆與不可改變的事件對個人造成長期影響,伴隨而來的是無助感。
第四,指責與歸咎,指責他人可當作一個訊號,代表個人感受到無助與壓力。
這些創傷的意涵正好與「災難」的特性不謀而合,創傷與災難通常緊緊相連。
Myers(1994)將災難創傷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集體式創傷」,指災難 對社會生活基本質素的重擊,因而使人我之間依附的鏈結遭受破壞,同時損 害互為共同體的感受;另一種是「個人式創傷」,指災難對個人心理的衝擊,
導致個體的防衛系統突然性地毀損,使得個體無法有效面對災難處置。
相對與其他型式的創傷事件,天然災難影響的層次更廣、持續影響的 時間更長遠且深具骨牌效應,以及造成更巨量的心理與生理傷害(Azarian &
Gregorian, 1998)。創傷意味著個體與生活脈絡產生了斷裂,個體喪失了控制 感和確定感,感受到自己與周遭他者的關係被切斷(Kleber, Figley, & Gersins, 1995)由此可知,九二一不只嚴重破壞了外在環境、生活和人我關係,更是 對個人產生了強烈的衝擊,簡單地說,九二一同時帶來了集體式創傷與個人 式創傷。
然而,災害到創傷,卻並非一種單純的線性演進模式,而是一種相互 對立又相互依存地互動關係,也就是說,災害造成家園生計的坍塌崩解,其 所涵蓋的心理意義具體顯現於創傷的意旨之中,而創傷所指出的內涵也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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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象徵性的心理殘跡,呈現出一種尋求意義的賦予,卻又懸而未決之樣 態。從災難和創傷中強烈毀壞崩解與難以預期之意涵,可以發現「無助感」、
「失控感」、「恐懼感」、「無力感」為創傷的核心情緒。創傷可以說是不 尋常的心理傷口,是一則又一則等待敘說的、草擬性的、未完成時態的、充 滿裂痕的故事(林耀盛、陳淑惠、洪福建、曾旭民,2000)。創傷後反應可 區分成五個階段:(1)強烈反應階段,此階段包含快速的思緒與強烈的情 緒反應。(2)否認階段,個體在此階段經驗到情緒的麻木,逃避有關壓力 源的想法或記憶,因應能力明顯減弱。(3)插入階段,此階段個體經驗到 插入性思考、影像,以及伴隨強烈情緒的痛苦。(4)疏通階段,經驗否認 階段與插入階段的重複擺盪後,個體逐漸減少處於極端麻木或強烈苦痛的情 緒狀態。(5)完成階段,個體的意識經驗與行為回復到創傷前的平復狀態
(Horowitz, 1999)。
此外,周煌智等人(2006)表示大部分研究顯示面臨災難或重大壓力時,
個體會出現較多的心理障礙甚至演變為精神疾病的發生,與災難有關的精神 疾病包含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鬱症、恐慌症、焦慮症與睡眠障礙等;其中 又以PTSD及重鬱症的比例為高,兩者間又以PTSD發生的機率更高。然而,
創傷與PTSD 並非等同意義的(synonymous)概念,學者指出,經歷創傷事 件是個人是否會發展成PTSD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因此「創傷」
與「PTSD」之間並非屬於「是」/「否」兩端對立的發展關係,也非必然的 演進邏輯(林耀盛,2003;Foa & Meadows, 1998 ; Yehuda, 1998)。Frankl
(1971)指出受苦性本是生活的本質意義,不一定直接以心理病理學架構處 理。因此,PTSD並非災難後必然出現的反應,也非災難後唯一的反應(O’Brien, 1998)。從許多災難心理的研究中發現,多數研究將受苦與創傷交替使用,
混為一談,忽略苦痛本身並不是病理學意義,將災後的受苦、受創的情形直 接予以診斷為PTSD,只著眼於症狀消除,則忽略了許多生命本質的意義
(Summerfield, 1998)。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影響創傷是否成為PTSD的因子 中,如個人對事件的認知評估(cognitive appraisal)、所知覺到的威脅或傷 害、原先所承受的壓力、生活歷史、個人的因應風格與策略、性格特質、性 別、家庭等等因素,可能是風險因子,卻也可能是保護因子(Yehuda, 1998)。
因此,探討災後受創者的身心狀態,不應限制於將創傷和PTSD劃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