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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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解釋
壹、 情感性精神疾病(mood/affective disorders)
精神疾病包含了精神病(psychosis)與精神官能症(neurosis),精神官能症 係指較輕微的焦慮、恐慌、輕度憂鬱與強迫性症狀,精神病則係指較為嚴重的精 神症狀(如:幻覺與妄想),且有嚴重的行為與思考障礙,現實感與病識感不佳
(湯華盛,2007)。
而情感性精神病與精神分裂症同屬於精神病6,前者在情感或情緒上處於極 端或長期悲傷、冷漠或亢奮的狀態(Hughes & Weinstein, 2000),影響層面擴及 個案每日的情緒、動機、行為、認知,甚至自尊與人際關係。以下就孔繁鐘
(2000/2007)翻譯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IV-TR)中,針對情感性 精神病的兩大類別:憂鬱症與躁鬱症(亦稱為雙極症)簡述其症狀(symptom):
一、 重鬱發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至少兩週期間內,出現憂鬱心情、無價值感、罪惡感、反覆想到死亡與自殺 意念、自殺行為、疲累或失去活力、失眠或嗜睡、思考能力或專注能力減退、無 決斷力、體重下降或增加等症狀。
二、 狂躁發作(Manic episode)
至少一週期間內,情緒異常亢奮、過於快樂及易怒、膨脹且不切實際的自尊 心或自大狂、睡眠需求降低、說話量增加、意念飛馳、注意力分散、過份且輕率 地追求個人目標而未考慮到風險或節制等症狀。
本研究之情感性精神疾病個案意指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憂鬱症(出現 重鬱發作或精神官能症中輕度憂鬱之症狀)或躁鬱症(出現重鬱與狂躁發作之雙 極症狀)之個案,包含部分緩解中(in partial remission)之情感性精神疾病個案。
6落入嚴重精神疾病範疇內的情感性疾病一般認定為:有多重社會功能障礙的躁鬱症與重鬱病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患者(Hughes & Weinstei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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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助人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
優勢觀點中的助人關係,為社會工作者與個案之間「藉由創造信任與互惠關 係形成的共同工作(working together)的基礎」(Rapp, 1998, p.61)。傳統心理治 療師視關係為重要的治療因素,而優勢觀點更強調連結(engagement)與新的夥 伴關係(new partnership)的重要性,即 Rapp(1998)提出五項重要的關係因子:
目的性、互惠、友善、信任與增強權能;施教裕(2009b)進一步強調夥伴關係 中「真實關係」的人道回應,係指「兩人以上的人們可以真誠相待,且使彼此之 間可以獲得最大的適配」(頁 408)。
故綜合上述,本研究中之助人關係,係指優勢觀點中強調夥伴與專業友誼的 助人關係,社會工作者將視個案為正常人般對待,彼此的關係亦存有更多彈性、
尊重、對話與互惠的機會。
參、 雙向復元(mutualrecovery)
Anthony(1994)對復元(recovery)的定義為:「是一種改變個人的態度、
價值、感受、目標、技巧、以及/或角色之深度個人、獨特的歷程,即使因疾病 限制,亦能過著滿意、充滿希望與貢獻的生活」(pp. 559-560)。宋麗玉、施教裕
(2009)指出復元既是達到自我主體性的終極目標,亦為由現在出發、重新找到 自己之生命經歷(process),是一種來來回回、螺旋上升的過程。
本研究中的「雙向復元」,係指社會工作者與情感性精神疾病個案縱使各自 帶著生命中的創傷或疾病,亦能在優勢觀點的助人關係中不斷成長與超越受限的 自我,並對未來持有希望感、願意朝向復元目標且付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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