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四節 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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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質性資料中的「主題」究竟是如何形成的?Orona(1990)認為紮根理論 仰賴晦澀不明的直觀、預感與創造力產生出主題,這種方式的優點在於能創造新 的想法與融入解釋,缺點是不容易釐清與費時費力(引自 Ezzy, 2002)。吳芝儀、
廖梅花(1998/2001)亦提及資料分析的過程同時具有創造性與流動性兩個特色,
三層次編碼並非截然壁壘分明,而是可以自由運用、互通有無的分析技術。
有鑑於此,主題分析高度仰賴研究者本身對現象之詮釋,研究過程既是建立 在嚴謹的資料堆砌上,也是富有創意與生產力的建構過程。Alfred Shutz 提出的
「二度建構」(second-degree construct)概念指出,研究對象的主觀詮釋為一度 建構,而研究者的詮釋則必須建立在研究對象的詮釋基礎之上,故為二度建構(齊 力,2005)。故研究者應清楚意識到一度與二度建構之存在及差異,並持續地於 研究分析過程中納入文獻資料,以使編碼與最後的統合呈現漸趨縝密。
第四節 研究倫理
Reese 和 Fremouw(1984)將「倫理」(ethics)定義為一種適切或不適切的 行為準則,社會大眾必須對其遵循並負有道德義務(Monette et al., 2005)。而質 性研究中,研究者為主要的研究工具,為蒐集完整且深度的資料而深入受訪者的 內心世界及生活現象場,一旦有閃失很可能造成研究者與受訪者雙方的傷害,因 此研究必須正視「研究倫理」(research ethics)的重要性。本研究中規範研究者 之研究倫理說明如下:
壹、告知後同意
訪談正式進行前,研究者簡要告知受訪者本研究的內容及目的,並使用「參 與研究同意書」說明受訪者自身權益保障與研究之進行方式,取得其簽名同意,
希望能出於受訪者自願的參與和對話。且受訪者若於訪談期間出現任何身心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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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顧忌,有權利隨時終止錄音或訪談。
貳、保密原則
由於本研究主題「雙向復元」屬於個人內心較深層的經驗,故告知受訪者,
足以辨識身份相關之資訊和未取得個人同意以前的隱私內容不會公開,並以隱匿 或化名方式處理。研究者謄寫完逐字稿後,以紙本或 E-mail 之方式寄送給受訪 者做再次的資料保密確認,研究結束後訪談錄音檔立即銷毀。
參、避免傷害與風險
研究進行前研究者告知受訪者,如果有痛苦經驗在訪談中被挑起,其有權利 隨時停止敘說,不會被責難,研究者亦會對受訪者的情緒或反應做當下的處理,
事後與其主責社工或單位主管誠實告知。再者,研究者本身的身份與角色與受訪 者較無利害關係或業務往來,可使研究關係較單純,保護受訪者之權益。
肆、誠信與互惠
研究者從受訪者的經驗中提取研究有效的資料,而受訪者由研究者身上往往 也可獲得有形或無形的回報,雙方為研究中的互惠關係。故研究者除了對受訪者 真誠以待與口頭的感謝、肯定外,亦提供實質禮品餽贈,並且有責任誠實地報導 研究發現,與受訪者及社會大眾共享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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