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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簡稱⼗〸十⼆二年國教。︒為中華民國(台灣)的未來教育 政策,將由現⾏行的九年國教延長至⼗〸十⼆二年,但後三年採非義務性就讀,⾃自願⽽而 不強迫入學。︒⼗〸十⼆二年國教中的後期中等教育包含⾼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台灣 推動延長國民教育之議,早在1 9 8 3年就已經開始規劃,先後經過⼗〸十任教育部 長,但因為受到許多反對聲浪和財務困窘等因素影響⽽而未曾正式實施。︒⾺馬英九 總統於2011年1⽉月宣布,⼗〸十⼆二年國教於2014年(民國103年)正式實施。︒推動⼗〸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在九年國民教育的基礎上,採取五⼤大理念。︒(⼀一)有教 無類:⾼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是以全體15歲以上的國民為對象,不分種族、︑性別、︑

階級、︑社經條件、︑地區等,教育機會⼀一律均等。︒(⼆二)因材施教:⾯面對不同智 能、︑性向及興趣的學⽣生,設置不同性質與類型的學校,透過不同的課程與分組 教學⽅方式施教。︒(三)適性揚才:透過適性輔導,引導學⽣生瞭解⾃自我的性向與 興趣,以及社會職場和就業結構的基本型態。︒(四)多元進路:發展學⽣生的多 元智能、︑性向及興趣,進⽽而找到適合⾃自⼰己的進路,以便繼續升學或順利就業。︒

(五)優質銜接:⾼高級中等教育⼀一⽅方⾯面要與國民中學教育銜接,使其正常教學 及五育均衡發展︔;另⼀一⽅方⾯面也藉由⾼高中職學校的均優質化,均衡城鄉教育資源,

使全國都有優質的教育環境,使學⽣生有能⼒力繼續升學或進入職場就業,並能終 身學習

貳、︑教育選擇權

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又可譯為「學校選擇」,係指⼀一項複雜的學

⽣生分派計畫,其⽬目的在使每⼀一個家長和學⽣生有選擇學校⾃自由與權利。︒換句話說,

也就是打破學區的限制,家長可以根據⾃自⼰己⼦子女的學習程度、︑學習⽅方式,要求

學校的教學與管教符合其⼦子女的「最佳福祉」,或者是採取「拒絕上學」,在 家⾃自⾏行教育的⽅方式實施。︒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88.06.23公佈):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付有輔導⼦子女 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之權利。︒國民教育法公佈實施之後,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法定角⾊色,

完全突破傳統的學區制度,家長變成學校的「顧客」、︑「股東」可以對參與學 校事務,並得以要求學校保障其⼦子女的受教權,甚至選擇學⽣生的去留。︒

參、︑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指政府有義務運⽤用公共資源保障所有適齡兒童接受的教育。︒義務 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凡是適齡兒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 義務,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

1717年,普魯⼠士王國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義務教育的 國家。︒《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第⼀一款指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 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現代⼤大 部份的國家和地區都有實施義務教育,但年數和成效不⼀一。︒


在⽇日常⽣生活中,強制教育(或強逼教育)、︑普遍教育及免費教育均與義務教 育通⽤用,但嚴格來說,這些字詞只提及了義務教育的部份基本原則。︒⽬目前台灣 現狀是在1968年,修改法律(沒有修改憲法)將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開始了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初級中學不但改稱國民中學,還增設許多國民中等學校。︒

國民學校也改稱國民⼩小學。︒現⾏行的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6-15歲之國民,

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6-15歲國民 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即強迫入學條例)。︒雖然國中以後的台灣教育不 屬義務教育,但⼤大約94.7%的國中畢業⽣生仍繼續升學接受教育,⼤大部份就讀⾼高 中或⾼高職,但也有少數國中畢業⽣生不再升學,直接就業。︒

第五節 ⽂文獻分析

壹. ⼗〸十⼆二年國民教育經費分配模式之研究─以台北市為例,卓民道,國⽴立台灣 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2010年。︒

本論⽂文以「⼗〸十⼆二年國民教育經費分配模式之研究─以台北市為例」為題,旨 在探究我國⽬目前如何實施國民教育、︑教育經費之現狀瞭解及教育經費分配情形,

並就九年國教之經費分配比較⼗〸十⼆二年國教差異情形,另設計出⼗〸十⼆二年國教經費 分配模式。︒根據台北市教育統計數據分析教育資源分配,將教育經費分成學校 經費、︑學費補助與配套措施等三項。︒並提出下列研究⽬目的:


⼀一、︑從「國民教育」之理論與意義,探討「⼗〸十⼆二年國教」之功能和價值觀。︒


⼆二、︑從資源角度去探討「九年國民教育」經費現況,以及現⾏行「後期中等教育」

之經費問題


三、︑了解台北市推動「⼗〸十⼆二年國教」所⾯面臨學⽣生學費補助與配套經費問題。︒


四、︑分析台北市經費分配與建構後期中等教育經費重分配模式。︒


由於,本論⽂文採⽤用⽂文獻分析與訪談研究法,分析數據後歸納結論如下:


⼀一、︑發現台北市在推⾏行⼗〸十⼆二年國教之後,經費增加約五億三千多萬元,其中學 費補助比例最⾼高佔總⾦金額之94.2%,全國則增加五⼗〸十四億之多。︒


⼆二、︑發現民國103學年度新⽣生⼈人數約為兩萬六千⼈人,⽽而民國106學年度新⽣生⼈人數 約為兩萬⼆二千⼈人,往後每三年減少了四千⼈人左右,台北市政府推動⼗〸十⼆二年國教 初期雖有經費不⾜足之慮,但106年度以後便可省下⽀支出約六千萬元。︒


三、︑政府當年在規劃九年國民教育就急亂章出了問題,免學費部分應擴及到全 體。︒未來後期中學補助,應仿效全民健保的給付制度,針對國民主體申請給付,

非針對⼤大醫院或特⾊色診所。︒如此才能有效彰顯國民主權、︑教育選擇權與教育機

會均等的精神。︒


四、︑鑑於政策與社會關係,國中⽣生在選擇⾼高中百分比會提⾼高,⾼高職、︑五專學⽣生

⼈人數會減少,將來以⾼高中為主之教改⽅方向已確⽴立。︒

貳. ⼗〸十⼆二年國教之賽局分析,許雍瑛,佛光⼤大學經濟學系研究所,2013年。︒

民國103年實施之⼗〸十⼆二年國教只是不全使⽤用學科篩選學⽣生,多元評量的結果,

形同增加考試項⽬目,使學⽣生多受煎熬。︒多元評量項⽬目決定了升學所需投入的成 本。︒弱勢家庭的孩⼦子或鄉下地區的孩⼦子,或因家長無法陪伴或或因地區資源不

⾜足,使孩⼦子假⽇日無法取得義⼯工時數,更沒有能⼒力培養孩⼦子補習才藝取得加分機 會,對弱勢家庭產⽣生不公。︒


過去學⽣生為了追求明星學校跨區就讀,⾈舟⾞車勞頓減少了多元學習、︑課業複習、︑

家⼈人陪伴的時間,造成的通⾞車成本的增加,對學⽣生的體能和家庭的功能皆產⽣生 負擔,可利⽤用均質化、︑優質化每⼀一所學校,並對學⽣生補助,⿎鼓勵就近入學。︒


本⽂文以賽局理論就學校端考試招⽣生或完全免試入學,學⽣生端跨區就讀或不跨 區就讀,在相互競合的⽴立場猜測彼此間互動的科學⽅方法,得以做出最適當的選 擇策略。︒


為了讓學習更有效率,入學制度更公平,減少學習上的痛苦及就學成本,使國 中教學正常化,培養健全的⼈人格。︒讓學⽣生選擇⾃自⼰己喜歡的並就近入學就讀。︒建 議均質化、︑優質化每⼀一所學校,入學⽅方式應採學校不考試、︑學⽣生不跨區⽅方式進

⾏行。︒招⽣生學校完全免試入學,完全不設限,沒有任何的成績或任⼀一種比序影響 入學的結果。︒

參.公部⾨門教育經費運⽤用績效分析,張螢翠,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科技研究所,

2012年。︒

本研究係以⾏行政院主計處、︑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各項資料,將民國93年至97 年度教育部補助予各地⽅方政府之教育經費,作為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各地⽅方政 府教育經費決算數為教育成本(投入變項)、︑⼤大考入學考試中⼼心之學測成績、︑刑 案發⽣生數、︑兒童嫌犯⼈人數、︑少年嫌犯⼈人數、︑青年嫌犯⼈人數、︑中⼩小學中輟率為教 育利益(產出變項),以迴歸分析⽅方式,探討中央及地⽅方之教育經費對於教育績 效何者較有效益,中央或地⽅方之教育經費,對於教育績效之貢獻是否會因地區 別⽽而不同。︒實證結果顯⽰示,以平均每⼈人可分得之本年度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教 育經費來看,均以東區最⾼高,東區地⽅方政府當年度平均每⼈人教育經費投入愈多,

對於兒童嫌犯⼈人數之減少,及數學學科級分之提升具有影響⼒力。︒在平均每⼈人可 分得之本年度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則以北區最低,該項經費投入愈多,對於每 千⼈人刑案發⽣生數之減少、︑少年及青年嫌犯⼈人數之減少均有助益。︒在平均每⼈人可 分得之本年度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則以中區最低,該項經費之投入對於各項績 效指標無助益。︒若以教育經費之投入具遞延性之性質來看,中央政府上年度對 於平均每位學⽣生之經費投入較⾼高時,對於中區及東區中⼩小學中輟率之降低及北 區青年嫌犯⼈人數之減少均有助益︔;地⽅方政府上年度對於每位學⽣生之經費投入較

⾼高時,對於北區中⼩小學中輟率之降低有效果。︒

肆.臺北市政府教育經費分配之研究,俞素君,銘傳⼤大學公共事務研究專班,

2008年。︒

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本研究旨在針對臺北市政府教育經費分配的原則、︑現 況及未來建議,進⾏行有系統的研究。︒研究採德菲法 (Delphi method)及層級分析 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進⾏行分析,⾸首先,蒐集有關的⽂文獻資料,

由經濟、︑財政、︑社會、︑法律⽅方⾯面探討有關教育經費分配之理論基礎並彙整有關 教育經費分配原則之指標,進⽽而得出「經濟發展」、︑「教育政策」、︑「教育品

質」、︑「社會需求」四⼤大指標。︒其次,經由德菲法徵詢專家學者之意⾒見,篩選 四⼤大主要指標之各次級指標共10個做為經費分配之衡量指標,再建構各層級指

質」、︑「社會需求」四⼤大指標。︒其次,經由德菲法徵詢專家學者之意⾒見,篩選 四⼤大主要指標之各次級指標共10個做為經費分配之衡量指標,再建構各層級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