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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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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寫作教學

王萬清(1997)認為作文之過程包含:命題、審題、取材、運用材料、佈 局、推敲修辭、修改文章、全文貫通等步驟。寫作教學主要在使學生獲得作文 知識和作文方法,並且能實際運用於文章的寫作上,包括審題、運思、佈局、

遣詞、造句、剪裁等。本研究寫作教學是指透過課本範文分析、腦力激盪、擬定 大綱等方法,讓學生習得寫作之審題、立意、選材、安排段落、組織成篇等能力 的教學過程。

寫作教學是老師透過適當的技術指導,使學生將想法、知識付諸文字,構 成一篇文章的活動。教學重點在文章產生的過程,而非只是文章產出的結果。

二、讀寫結合

以讀為基礎,以讀導寫,使學生以《明道文藝》數位典藏資料庫為範文學 習文章體裁、取材立意、文章架構、寫作技巧、嘉言錦句,並輔以大量閱讀,

希望能透過課文深究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並能將這些閱讀技巧融入在平時的 閱讀活動中,使閱讀成為學生寫作時的營養。

三、寫作能力

寫作必須運用已有之語文知識、讀過的文句,把想說的話以合理邏輯、

正確的文法結構、用筆寫出句子,組成段落而成一篇完整的文章(孫麗翎,

1988)。因此,寫作可視為統整聽、說、讀、寫四項能力的具體語文運作,它 是較慢發展出來的能力。

我國教育政策中學生的寫作能力,強調要能運用收集材料、審題、立意、

選材、安排段落、組織成篇、修改等寫作步驟,配合言語詞彙的應用,恰當 使用文法修辭及標點符號,創作不同風格類型的文章。此一論述可進一步從 教育部頒訂的「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課綱」及九年一年國文領域能力指標,以 及國中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大考國文作文分項式評分指標等具體寫作能 力指標獲得印證。

四、寫作能力指標

指標(indicator)具有「指示」作用,因此,寫作能力指標是指評定寫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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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一個共同而具體的標準。目前,評估國高中學生寫作能力最具體的指標應 屬國中會考及大學學測、指考的評閱標準。

本研究以 CWT(全民中文能力檢定)之寫作實作檢定作為前後測工具,寫作 實作由立意取材、結構組織、遣詞造句、錯別字格式及標點四面向計分。四個 面向分別給分後,由系統運算對應出總級分(採六級分制)。寫作評閱為求客觀 採雙師複評,總分落差達兩級分以上者,由第三位核心委員三閱,再由系統運 算出總級分。同時建立雲端闈場,以雲端閱卷工具進行閱卷,具有高保密性,

而且有一套標準化的寫作測驗評分規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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