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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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 檔案典藏機構(Archive Repositories)
美國檔案工作人員學會(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簡稱 SAA)之《檔 案與文書專業術語》(A Glossary of Archival and Records Terminology)將典藏 機構(Repository)定義為:「指任何保存文件的各類型組織,包括企業、機構 和政府檔案館、手稿收藏館,還有圖書館、博物館、歷史學會;資料可能是任 何形式,包括手稿、照片、動畫和聲音資料和他們的電子版本。」(Pearce-Moses, R., 2005)
因本研究以典藏檔案之機構為研究對象,故只要保存有公文、手稿、私人 信件、地圖等各類型檔案的典藏機構,均可稱為檔案典藏機構。於本研究範圍 內則特指以下 12 所典藏機構,分別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史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 案館、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 圖書館、國立臺灣大學檔案館、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國立臺灣大學 圖書館、國立故宮博物院。共同分析之國外機構則為:英國國家檔案館、加拿 大圖書與檔案館、日本國立公文書館、澳洲國家檔案館、美國國家檔案暨文件 總署。
二、 維護(Preservation)、保存(Conservation)與修復(Restoration)
這三個詞彙是文化資產保存領域中的常用字,根據《藝術與建築索引典》,
「維護」(Preservation)指為防止物件、地點或結構進一步出現改變或惡化而 採取之行動。而若指為了長期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所做之處理、預防與研究,
則多用「保存」(Conservation)一詞。若指因改變而使某物件或結構回復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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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有之狀態,則用「修復」(Restoration)一詞(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日期不 詳)。
美國歷史暨藝術文物維護學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for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 Artistic Works)的定義也指出,維護是「透過活動減少文化資產的 化學和物理性劣化與損壞,及預防資訊內容的遺失。主要的目標是延長文化財 產的存續」;保存則是「致力於文化資產之維護的專業,保存活動包含檢測、
文獻、照顧(treatment)和預防性照護(preventive care)。」(The American Institute for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 Artistic Works, 2014)
從以上定義可知,維護較保存包含的範圍廣泛,自政策的制定、專業人力 培養與管理、環境控制到損壞後的檢測、照護、或重製,都在維護的意涵之內。
而目前英文文獻已逐漸採用「維護」(Preservation)一詞做為圖書、檔案 館中保存維護活動的泛稱(Forde & Rhys-Lewis, 2013)。
另外,東方因為修復檔案文獻的技術源自書畫裝裱,部分應用了裝裱與修 復古書畫的技巧,所以在臺灣常聽到以「修裱師」稱呼從事檔案劣損修復工作 的人,或稱為「修復師」。
三、 館藏維護政策(Preservation Policy)
維護管理是「管理的、財務的和技術的議題,涉及維護圖書館所有類型的 資料,或他們的資訊內容,以延長他們可使用的壽命。」(Fenn, K., & Muir, A., 2003,轉引自 Feather, 1996)
至於維護政策,則可「對執行維護活動提供明文的指引,這樣的政策在經 過一段時間,維護活動系統化後能獲得最好地發展……總而言之,清楚且經謹 慎考慮的政策,普遍施行後將使預防性維護措施成為例行程序,並延長館藏的 使用壽命。」(Patkus, B., & Northeast Document Conservation Center,2003)
由上可知維護管理是一項涉及管理、財務、技術等不同方面的主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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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政策對執行相關活動提供指引、讓維護措施成為有效延長館藏壽命的行 為。因其應用於檔案典藏機構,故本研究稱之為檔案館的「館藏維護政策」。
援引張靖(2012)對政策應具備部分的看法,分別有:描述機構文獻保護 挑戰的需求聲明、文獻保護概念和術語界定、一般性文獻保護原則和實踐描述、
機構文獻保護優先討論、文獻保護措施選擇策略、文獻保護計畫框架、與其他 文獻保存機構的聯盟和協作關係討論等共 7 項。政策制定後將形成一份書面、
長期的文獻保護計畫文件。
雖然此 7 項目不是專為檔案館而訂,範圍還包含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保 存機構,但因檔案館身為文化保存機構的一員,亦可以參酌適用。
另外,此份文件不應孤立起草,而要與機構內其他重要管理工具配合,如 館藏發展政策、館藏徵集政策,共同存在於管理一所機構所需之大框架底下
(張靖,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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