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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然而,社會價值的創造,必然涉及了跨組織、跨部門的合作,由於社會企業 缺乏資本市場,無法以經濟誘因來取得資源,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價值網絡便 提供了社會企業取得各種資源的機會。《四方報》自草創時期,就有大量無給職 志工的投入,眾多主動協助《四方報》發行的社會人士和相關單位,也讓《四方 報》在試刊第二期就創下破萬的發行量,隨著《四方報》發行量的提升,越來越 多廣告/贊助商願意提供經費資源,在各種資源的挹注下,《四方報》的總發行 量(五種文字版本)平均已達三萬二千份(張正,2008;陳宜萍,2013.04.17)。

更重要的是,儘管《四方報》資源有限,但仍不放棄各種實踐組織使命的機會,

積極地和外界各個組織、團體建立夥伴關係,建立並拓展組織價值網絡,一方面 汲取更多營運所需的資源,另一方面,亦有助於解決社會問題,創造社會價值最 大化。

價值的創造無法透過單一組織來達成,價值網絡的觀點強調,組織必須透過 其價值網絡的成員,透過資源或能力的交換,以不同程度的夥伴關係,來達成彼 此共同的目的。進一步來說,價值網絡的研究關注的三個重點,分別是「成員」、

「資源」,以及「關係」(Normann & Ramire, 1993;Fjeldstad & Ketels, 2006;

Fjeldstad & Haanaes, 2001)。

因此,本研究將以《四方報》為個案研究對象,探討其價值網絡。並根據價 值網絡的三個重要概念,發展出以下研究目的:一、在《四方報》的價值網絡中,

協助組織運作、提供組織所需資源的「成員」;二、在《四方報》的價值網絡中,

不同的成員提供的各種「資源」;以及三、在《四方報》的價值網絡中,組織和 成員之間不同程度的夥伴「關係」。

故根據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之研究問題整理如下:

一、《四方報》價值網絡之成員為何?

二、《四方報》可透過價值網絡取得何種資源?

三、《四方報》和其價值網絡成員之夥伴關係為何?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節將介紹「社會企業型媒體」和「價值網絡」的基本概念與意涵,以便對 本研究相關之知識背景有一基本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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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會企業型媒體

社會企業是以使命和社會目標為優先的企業組織,透過持續性的商業活動來 創造經濟價值,進而將利潤投入到社會價值的創造(Dees, Emerson & Economy, 2001)。換言之,以社會企業形式經營的媒體組織,即稱之為「社會企業型媒體」。 社會企業型媒體和非營利媒體一樣,都具有強烈的使命和社會目標。但兩者 的不同之處在於,非營利媒體並無法透過銷售所得或廣告收入來維持營運,而是 透過基金會或社會捐助作為其經費來源;社會企業型媒體則是透過銷售量和廣告 收入等商業所得來維持組織營運,而不得過度依賴基金會或社會捐助,並將收入 和盈餘投入到組織使命和社會目標(Smith, 2012)。

此外,社會企業型媒體雖具有持續性的商業活動,但相較於商業媒體,社會 企業型媒體並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是以創造社會價值為使命,反觀商業媒 體,因仰賴廣告作為主要營收,以營利為最終目的,往往將使命、社會責任,視 為一種公司行有餘力之下所進行的慈善活動,即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Porter &

Krammer, 2006);但對社會企業型媒體而言,創造社會價值才是首要目標,經濟 利益的創造乃是為了維持組織的財務獨立性,進而能將利潤投入到組織使命的實 踐,因此,社會企業型媒體必須能夠透過持續性的商業活動來創造營收,而不得 過度依賴基金會或社會捐助(Smith, 2012)。

儘管社會企業型媒體在各國有著不同的面貌,但就社會企業發展最早的英國 而言,以普遍被認可的社會企業型媒體 The Big Issue、LIVE,以及 Port Talbot Magnet 為例,可大致歸納出社會企業型媒體的特點,整理如下(李取中,

2012.05.15;金靖恩,2013.05.18;Radcliffe, 2012):

1. 以明確的使命和社會目標為優先:社會企業型媒體具有明確的社會目標,其 社會目標強調為服務對象創造價值,此外,社會企業型媒體的社會目標必須 盡量達到「可測量的」(measurable)。

2. 持續性的商業活動:社會企業型媒體必須透過持續性的商業活動來創造組織 的營利所得,保持高度的財務自主性。

3. 收入和盈餘投入到社會目標和營運成本:將收入和盈餘重新投入到和組織使 命與社會目標有關的活動,或是投入營運成本以維持組織運作。

4. 營收來源的多樣化:社會企業型媒體不過度仰賴單一營收來源,以避免受到 廣告主或基金會的牽制而喪失自主性。

因此,總的來說,社會企業型媒體是以使命和社會目標為優先的媒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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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持續性的商業活動來創造營收,以使命和社會目標為優先,透過持續性的商 業活動來創造營收,普遍以廣告、銷售量作為主要財務來源,可接受部分的補助 或捐款,具有明確的社會目標,以為服務對象創造價值為己任,此外,組織的收 入和盈餘必須重新投入到和組織使命與社會目標有關的活動,或是投入營運成本 以維持組織運作。

二、價值網絡

「價值網絡」是一種價值創造模式,早期對於價值創造模式的討論,主要圍 繞在 Porter「價值鏈」(value chain)的觀點,但隨著企業競爭模式日趨複雜化,

傳統的價值創造邏輯已經有所改變(Normann & Ramirez, 1993)。

價值鏈將企業視為價值創造者,認為 價值是由廠商單方面所創造,但 Normann & Ramirez(1993)認為,這樣的概念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他們強 調,顧客所得到的價值並非由單一廠商所創造的,而是透過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的 互動,再加上其他合作夥伴或聯盟對象的參與而共同創造出來的。此外,成功的 企業需要由企業、供應商、商業夥伴、顧客等成員共同組成如同星系網絡

(constellation)般的價值創造系統,共同創造價值,透過不同的成員彼此的不 同程度的合作關係再創價值(reinvest value)。

Normann & Ramirez(1993)的觀點,點出了企業的價值創造必須建立在網 絡(network)概念下,亦即,價值創造討論的不再只限於企業本身,而是囊括 了供應商、合作夥伴與顧客等成員,進而形成「價值網絡」。

「價值網絡」是組織創造出一套合作和聯盟系統,以獲取、增加、傳送公司 所提供的價值,在價值網絡中,網絡是透過合作和資源交換關係的連結形成,價 值網絡囊括了提供公司資源的所有組織或人,各個成員對價值的貢獻各司其職和 責任,彼此高度互動,具有深入的關係連結,擁有共同的目標,以創造價值為目 的而互相協調支援,公司必須協調這些團體,才能將最好的價值傳遞到目標市場

(Cravens & Piercy, 1994;Fjeldstad & Haanaes, 2001;Kotler & Keller, 2006)。

Peppard & Rylander(2006)也強調,在價值網絡的概念下,價值是由網絡中的 成員共同創造的,因此,從網絡的觀點出發,組織關注的焦點不再是產業層面或 是公司層面,而是價值創造的系統,即價值網絡本身。

此外,價值網絡的概念還多了無形利益的考量。Allee(2000)指出,價值 網絡是兩個或多個不同的人、廠商、團體或組織,透過動態交換以產生價值的一 種關係網絡,任何組織進行有形利益或無形利益的交換。也就是說,在傳統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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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鏈中,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換來自於產品、服務或營收,但在價值網絡的概 念下,除了產品、服務或營收這些有形利益的交換,還包含了知識的交換,如廠 商和顧客之間的資訊交換,以及無形利益的交換,如社群觀念、客戶忠誠度等(黃 克敏,2008)。換言之,要分析一個企業的價值網絡,必須掌握其網絡中所包含 的「成員」為何,其具備什麼樣的「資源」或能力,以及組織與不同成員之間的

「關係」。

總言之,價值網絡的觀點認為,價值是由網路成員所共同創造出來的,價值 系統中的各個成員為價值創造者,透過成員之間的組合和關係的重塑,來共同創 造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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