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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社會企業的價值網絡

並創造雙方新價值(Allee, 2000;Fjeldstad & Haanaes, 2001;Normann & Ramirez, 1993),故社會企業和其他組織協議合作的網絡,可稱之為社會企業的價值網絡

(Ostenwalder et al., 2005)。

社會企業的價值創造模式,大多是以價值網絡的形態出現,其主要原因是由 於社會企業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無法以經濟交換的方式來取得資源,因此,

社會企業可以透過建立網絡關係,來增強組織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能力,並透過網 絡關係來取得各種資源,此外,社會企業不但需要一個緊密的價值網絡來取得組 織營運所需的資源,還必須能夠動員網絡中的組織和團體,並建立良好的關係

(Austin, Stevenson & Wei-Skillern, 2006;Dees, Emerson & Economy, 2001;Mair

& Schoen, 2007)。

一、價值網絡的成員

Dees & Oberfield(1991)指出,社會企業透過建立一個強而有力的價值網 絡,作為員工和支持者的連結,其中可納入具備各個專業的組織和團體,使社會 企業本身得以獲得資源並穩定發展,進而與其價值網絡中的成員一同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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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ght(2012)則提出社會企業生態體系的概念,他認為,社會企業生態體 系是由許多組織共同組成的網絡系統,社會企業清楚瞭解自己在該系統中扮演的 角色,且這樣的系統所能產生的價值,會大於個別組織所蘊含的效益,也就是說,

社會企業存在於一個價值系統當中,並和其他組織形成一價值網絡。

Guclu, Dees & Anderson(2002)強調,由於社會企業是一個需要其他組織和 利害關係人共同合作的一種企業,在定義使命、組織目標,以及其欲追求的社會 價值時,必須和所有價值網絡中的利害關係人達成一定的共識,才有辦法為組織 創造價值,因此,取得利害關係人的認同是必要的,更要設法使其成為組織創造 價值的機會。

Porter & Kramer(2011)則提出「共享價值」(shared value)的概念,共享 價值的基本理念是藉由創造社會價值,來創造經濟價值,在處理社會需求和問題 時,不但能夠創造經濟價值,也能創造社會價值,可視為一種企業創造價值的營 運方式,而創造共享價值必須仰賴緊密的新合作方式,借由多方的合作,動員跨 越營利和非營利、民間和政府之間的界限,提供跨組織的資源和技能,產生事半 功倍的綜效結果。而企業要創造共享價值,可透過以下三種方法:重新構想產品 與市場、重新定義價值鏈的生產力,以及建立企業支援的群聚。其中,建立企業 支援的群聚的概念,乃意旨社會企業價值網絡的意涵,Porter & Kramer(2011)

指出,群聚是指集中在某一區的業者、相關的企業、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物流 基礎設施,此外,當地的各種公共資產也包含在群聚當中,企業若要建立一個健 全的市場,則需要這些群聚夥伴的配合,若成功,不但企業可以獲得穩定的資源 供給,供應商則有改善品質和效率的動機,消費者的購買慾望也會因此提升,形 成一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

Phillips(2005)強調,普遍而言,社會企業大多是以一種「社會企業網絡」

的型態在運作,單一的社會企業要達成其社會目標,必有其侷限性。然而,正如 Austin, Stevenson & Wei-Skillern(2006)所言,建立跨組織的網絡關係有助於組 織形成完整的價值創造系統,但對社會企業來說,最大的風險是為了取得資源而 忽略了組織最初的使命和社會目標,也就是說,價值網絡的建構一方面能夠為社 會企業解決資源上的難題,卻也潛藏著各種風險。

Austin et al.(2006)認為,由於社會企業常仰賴外部資源來驅動市場機制,

在企業資源運用的過程中,不但需面臨市場競爭,還需重視內部資源的使用效率 和成本控管,市場壓力和利害關係人的要求,也有產生其凌駕於社會企業最原始 的初衷和社會目的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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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倫(2010)也指出,就實際的社會企業案例來看,社會企業大多以網絡 的組織型態出現,且其網絡的形成必然涵蓋了不同部門和組織的參與,然而,當 不同組織之間因目標優先程度之差異出現時,彼此有可能會產生衝突,以致於網 絡關係難以維繫。

因此,社會企業必須不斷地檢視組織的使命和其所進行的各種活動之間的關 連性,並且確認其價值網絡中的成員能夠明白瞭解並認同自己的使命和組織目標,

社會企業的價值網絡包括社會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協議合作的網絡,而創造價值的 過程常需要第三方的協助,共同組成一個價值傳遞的系統,其中包括供應商、顧 客,以及第三方的參與者(Austin et al., 2006;Ostenwalder et al., 2005)。

廖偉志(2011)研究指出,成功的社會企業能將其供應商、顧客,以及第三 方的參與者納入形成組織的價值網絡,並透過策略聯盟和合作夥伴關係等方式,

將社會企業所需的資源進行整合,進而發展出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同時亦能取 得資金,促進組織競爭力。

Rangan, Chu & Petkoski(2011)指出,社會企業要成功創造價值,必需將焦 點放在價值創造的角色上,而價值創造的角色,包括消費者、共同生產者,以及 客戶。在消費者方面,企業可藉由直接提供產品或服務,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以 創造價值;在共同生產者方面,是指那些有工作需求的人,他們的需求就是要增 加收入,一旦他們的收入提高,就能嘗試提升消費品質;而客戶,在此指的是社 會企業的服務對象,其普遍存在於金字塔底層中,需要代理人來為他們爭取資源,

例如政府、社福機構、企業或社會企業,都可以擔任其代理人。而同時創造社會 價值與經濟價值的社會企業,必須將這些價值創造角色納入組織生產、行銷、通 路等營運活動,且考量永續經營與市場競爭的考驗,才能創造社會價值與經濟價 值兼具的生態系統。

Mair & Schoen(2007)針對社會企業的經營模式進行研究,發現成功的社 會企業必須能夠建立共享社會企業願景的價值網絡,並整合價值網絡中的各個成 員,其中,還包括服務對象,此所指的服務對象,即 Dees, Emerson & Economy

(2001)所謂的直接受益者(direct beneficiaries)。

Dees, Emerson & Economy(2001)認為,社會企業必須與其他組織形成夥 伴關係,或是形成策略聯盟,此外,社會企業在有限的資源下,必須讓組織的參 與者得到利益的同時,也能促進組織使命,而這裡所指的參與者,即傳統企業所 認定的顧客團體,一般來說,社會企業都會有超過一個以上的顧客,顧客泛指組 織的自願參與者,而可分成兩種類型:一、直接受益者(direct benefici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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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社會企業存在的主要原因,通常泛指服務對象;二、間接受益者( indirect beneficiaries):即藉由間接受惠的方式,來幫助社會企業完成使命的人,包括透 過簡單的貢獻所得到的滿足,通常泛指消費者。

Alvord, Brown & Letts(2002)認為,成功的社會企業必須建立良好的外部 關係,即與組織以外那些對組織策略有重要性的團體連結,例如資源提供者、受 惠者/使用者,社區成員和傳播者,而社會企業的關鍵外部利害關係人則包括:

受惠者(即服務對象)、資源提供者、協助組織計劃運作的夥伴,以及目標行動 者。

Chesbrough(2003)認為,價值創造的過程需仰賴第三方的協助,以共同組 成價值傳遞的系統,進而形成一個價值網絡,而價值網絡通常包含了供應商、顧 客,以及第三方參與者。

Guclu, Dees & Anderson(2002)指出,社會企業在市場層面上,有顧客、第 三方付費者、捐贈者、志工、以及支薪員工;在產業結構層面上,則有替代者、

潛在合作夥伴、互補服務、潛在替代者,以及主要供應商。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由於社會企業旨在創造社會價值,而從事商業活動 所創造的經濟價值,只是組織的副產品,經濟利潤的創造都必須再次的投入到組 織的使命和社會目標上,因此,社會企業通常無法以經濟誘因來做為交換組織所 需資源的方式,而在資源不易取得的狀況下,使得社會企業必須建立一個長期而 穩定的價值創造網絡,因為價值網絡提供社會企業取得各種資源的途徑,同時,

透過和價值網絡中成員的合作和緊密互動,也能為社會企業和合作的組織團體共 同創造價值,進而創造雙贏的局面。

而社會企業的價值創造網絡,由各種組織和團體所組成,總的來說,本研究 認為,社會企業的價值網絡主要是由顧客、共同生產者、以及第三方參與者所組 成。

1. 顧客:

顧客包涵了消費者和服務對象,消費者主要是指社會企業的目標市場,消費 者透過消費行為來獲得組織的產品或服務,而透過簡單的貢獻來得到滿足,且提 供社會企業實際的經濟收入來使其完成社會目標;服務對象則和社會企業創立的 原因有關,即組織使命和社會目標的達成,必須有助於對服務對象的利益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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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價值網絡的夥伴關係

社會企業透過建立價值網絡來取得各種組織所需資源,並與網絡中的成員保 持良好的互動和合作,進而與網絡中的成員共創價值,也就是說,社會企業不但 需建立一個以組織使命為中心的價值網絡,更要透過不同的途徑,來和網絡中的 其他組織、團體進行不同程度的合作(Dees, Emerson & Economy, 2002;Elkington

& Hartigon, 2008)。

Rob(2006)認為,社會企業是兼具社會價值創造和經濟價值創造的組織,

其所採取的彈性價值創造策略,旨在持續性地追求社會影響力,並透過合作與聯 盟的方式,來結合資源以創造社會價值。

Dees, Emerson & Economy(2001)則認為,由於社會企業是透過創造利潤

Dees, Emerson & Economy(2001)則認為,由於社會企業是透過創造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