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逐年減少,從 2016 年的 147 件下降到 2019 年的 72 件,但是曾經被列管之高危 機案件解除列管後,再度進案被列管之比例呈現微幅增加情形,2016 年再進案 比例 27.21%,2019 年 27.78%。這與會議決議能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事件再次發 生及網絡單位初次接觸被害人時,評估之臺灣親密關係風險評估量表(TIPVDA) 能否準確的反映出被害人真實的危機程度有關。因此研究者欲就「高危機個案網 絡會議對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產生之影響及案件列管過程中各網絡的協力處遇 能否有效解除被害人面臨之人身安全危險」進行研究,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 2017~2019 年臺東縣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中之親密關係暴力列管案件解 除列管後再次進案列管的案件特徵。
二、了解臺東縣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中之親密關係暴力列管案件解除列管後,再 度進案列管的原因,分析該案件於前次解除列管時,風險評估是否有未盡詳實之 處。
三、針對重複進案列管之高危機案件,提出案件風險類型分析及處遇方向建議,
減少未來高危機案件重複進案列管之情形。
圖 1- 2 臺東縣親密關係暴力高危機案件列管情形 資料來源: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作業平台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s)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於 2010 年由當時的內政部頒訂,鑒於家庭暴力事 件的複雜性及兩造關係的特殊性,使得家庭暴力成為高盛行率及高再犯率之犯罪 類型,倘若未適當介入處理,加劇之暴力循環也可能導致家庭暴力事件惡質化,
造成無法挽回之家庭悲劇。計畫目標如下:
(一)建立及發展防治網絡共同使用的案件處理流程與風險評估工具,提升防治 網絡成員能區辨被害人安全上出現危機的敏感度。
(二)發展家暴安全服務防治措施,擬訂以個案為中心的安全計畫,有效對個案 進行高風險、致命危險性篩檢,透過個案研討會議,資訊分享,加速對高 危機個案回應,提升被害人及其子女與家人之安全,降低個案致命危機。
(三)掌握加害人的危險因素,加強司法機關逕行拘提逮捕及刑事附條件命令之 運用,提升法院核發加害處遇計畫保護令,強化家暴加害人認知輔導教育 及酒癮戒治處遇服務,阻絕暴力危險因子,避免家暴事件再犯。
(四)建構在地化防治網絡整合資源服務模式,提供被害安全服務計畫及家暴加 害人處遇方案,建立防治工作的連繫與合作機制。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的施行由專業人員(警政、社政、衛政、教育)接獲通報 時,以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同時進行危險評估,分數大於 8 分或綜合評估有危機者為家暴高風險個案,必要時得立即啟動網絡聯繫與救援,
案件則列管在定期召開的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中,提報危險評估結果、即時行動 策略實施狀況與成效、資訊交流,由防治網絡成員集思廣益,分工合作,討論回 應與服務的策略,並追蹤後續發展,直到危機降低才解除列管。
2009 年計畫試辦之初計有臺北市等 10 個縣市加入,2010 年賡續擴大補助範 圍,計有 22 個縣市參與辦理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2011 年度賡續督促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計畫實施至今,全國各 直轄市、縣(市)均於社會局(處)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持續執行家庭 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整合公私部門防治網絡力量,發展行動策略,降低家暴高 風險案件的再受暴率,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並讓相對人負起法律責任。
二、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顧名思義,親密關係暴力即是發生於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為,依據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 63-1 條明定,親密關係暴力係指被害人年滿 16 歲,對現有或曾有親密 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之情事。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 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另觀家暴法全項 條文可知,不法侵害包含肢體暴力、精神/心理暴力、言語暴力、性暴力、經濟 暴力。各類型暴力行為樣態列舉如下(整理自吳孟玲,2017):
(一)肢體暴力行為樣態:包括掐、捏、刺、刮、擊、打、摑、削、推、丟、扯、
扭、剁、切和燒等等使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方式。(包含使用武器) (二)精神/心理/言語暴力行為樣態:包含騷擾、恐嚇、言語攻擊、隔離、孤立、
控制行動、強迫對方維持或離開關係、跟蹤等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三)性暴力:強迫拍攝裸照或性愛光碟、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暴力包含任何強 迫、不希望或不適當方式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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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濟暴力:利用金錢當成控制手段,使被害人待在暴力關係。可再分為強 迫案主經濟依賴相對人以及被害人財物被相對人掠奪。
三、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High Crisis Case Network Conference)
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中,有部分案件之危機程度較高,可能對被害人形成致命 危險。依國內目前處理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之服務流程,案件通報進案之初,第一 個接觸到被害人之網絡單位(如警政、社政、衛政),需了解被害人受暴情形後,
填寫臺灣親密關係風險評估表(TIPVDA),依據量表所得分數或經勾選特定項 目,判定是否為高危機案件。高危機案件將會提列到「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中,
與各網絡單位進行專業深度的個案研討,以找出被害人處於受暴環境中的危機因 子與因應策略,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
「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目前是各直轄市、縣(市)防治中心處理高致命危機 個 案 的 主 要 運 作 模 式 , 其 做 法 參 考 自 英 國 家 暴 加 害 人 風 險 評 估 的 MARAC(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方案。內政部參訪團於 2008 年 前往英國南威爾斯首府卡爾地夫市(Cardiff)參訪,該市為有效降低家暴被害人致 命性危機,改善各家庭暴力防治單位間的合作,自 2003 年開始發展上述方案並 獲致極佳成效,其運作模式主要內涵如下(劉淑瓊、王珮玲,2012):
(一)發展高風險個案評估指標
檢視過往當地發生的 47 件親密關係暴力致命重大案件,通過文獻整理,訪 談第一線工作人員,發展出評估指標,內容包含評估被害人過往受暴史、
就業狀態、有無物質濫用情形、被害人是否懷孕、近期受暴狀況、受暴樣 態、是否有自殺意念等,作為第一線工作人員評估案件風險之依據。
(二)警察人員進行初步評估
警察人員於受理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時,需依據上述指標詢問被害人,評估 案件危機程度,加上警察人員於現場之判斷,決定該案件是否進入跨單位 風險評估及安全計畫會議討論之個案。
( 三 ) 召 開 多 機 構 風 險 評 估 會 議 (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 ; MARAC)
由於被害人之相關訊息來源可能為警政、衛政、司法、觀護人或社政等單 位,上述單位皆與擬定被害人之安全計畫有所關聯,為能資訊共享並讓各 網絡單位皆能掌握被害人之危險因子,以利共同討論擬定預防性之安全策 略,Cardiff 市開始推動 MARAC 評估模式。
此方案中參與的評估人員主要有市政府主管部門、警察、社會服務機構、
IDVA(Independent Domestic Violence Advisors 獨立的家庭暴力扶助者)、受害者支 持服務機構、衛生健康體系人員、住宅服務機構、觀護人、教育體系人員。另外 視個案狀況,邀請以社區為基礎的並自願參與的加害者服務方案成員、心理健康 機構、遊民服務團體、藥酒癮服務機構、兒童支持組織、兒童和家庭法院協調員 及支持服務機構等。(吳啟安,2009)
在 MARAC 運作成效之評估結果部分,MARAC 模式透過各網絡單位的資訊 分享,能夠快速掌握被害人相關且全面的訊息,因此對於高危機之被害人服務更
有效率;相較於未實施 MARAC 模式前,被害人之安全狀況亦有所改善,且再 度受暴之比率明顯下降。此模式實施半年後經分析發現,每月篩選之高危機案件 約占全部受理案件的 10%,由於成效評估良好,英國內政部遂將 MARAC 模式 列入全國家庭暴力防治推動之重要方法之一。(劉淑瓊、王珮玲,2012)
自 2009 年 2 月起,我國效法 MARAC 方案,由各直轄市、縣(市)防治中心 辦理「跨機構風險評估會議」,之後配合內政部頒訂安全防護網計畫,更名為「高 危機個案網絡會議」。邀請具家庭暴力防治領域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法官、檢 察官、警政、社政、衛政、教育、觀護人、少年輔導官、相對人預防性服務社工、
移民署、承接親密關係家庭暴力被害人追蹤輔導計畫之民間單位成員等相關網絡 單位人員與會。會議中形成一資訊交流平臺,各網絡單位人員把各自了解到有關 案情的片段訊息整合成完整全面的資料,使會議成員有更全面的資訊對被害人進 行評估,以提供被害人最佳之保護。此外會議中各網絡單位可藉由互動交流更清 楚自身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角色及功能,英國及美國的研究均強調此一發展的重 要性。總而言之,我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的最大目標為:分享資訊,以提升被 害人及其家人之人身安全,並掌握相對人的危險因素,共同建構與實施風險管理 策略,有效降低被害人的危機度,降低被害人再受暴機會,提高各網絡單位之責 信,不同單位間彼此互相支持協助。
四、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是指針對人、環境、事件、時空等情形,就其危 險因子的辨識、分類、預測及管理的作為。在事件發生前,經由檢視辨別,及早 辨識出符合危機的因子。之後並就危險因子進行分類、預測、研討干預、介入等 作為進行討論,形成回應危險因子的策略,再由實務工作者依此策略執行,執行 後再確認效果,之後再行修正策略之過程。(吳啟安,2009)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是指針對人、環境、事件、時空等情形,就其危 險因子的辨識、分類、預測及管理的作為。在事件發生前,經由檢視辨別,及早 辨識出符合危機的因子。之後並就危險因子進行分類、預測、研討干預、介入等 作為進行討論,形成回應危險因子的策略,再由實務工作者依此策略執行,執行 後再確認效果,之後再行修正策略之過程。(吳啟安,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