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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四、被害人聲請保護令處遇計畫之比率過低

研究者分析臺東縣重複列管之親密關係暴力高危機案件,發現被害人聲請保 護令第十款命相對人進行處遇計畫之比率偏低,僅佔全案件的 4.69%,連帶形成 法院裁定處遇計畫亦偏低,僅佔全案件的 7.81%之現象。這可能是在案件甫進入 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列管時,被害人尚未聲請保護令之故,但全部再列管案件 中,過往被害人曾聲請保護令且法院裁定處遇計畫者亦僅佔 20.31%,然至少有 25%的被害人在受暴情境中已非第一次聲請保護令,以及曾違反保護令之相對人 佔所有案件之 25%,然重複受暴之被害人超過半數願意聲請保護令維護自身安 全,確實可思考是否鼓勵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時納入第十款命相對人進行處遇計 畫,以期減少相對人再犯率。

第二節 研究建議

針對上述研究結論,研究者區分短、中、長期提出以下建議:

一、短期

(一)增加社區家暴防治宣導,鼓勵民眾通報並協助被害人

建議家庭暴力防治主管機關與網絡單位合作,結合民間 NPO 組織,在 臺東縣各個社區強化家暴防治宣導,宣導內容為法規教育、通報方法、求 助資源、發放宣導單等,改變傳統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之社會風 氣,並鼓勵民眾主動協助家暴被害人,對家暴相對人形成群眾壓力,使其 欲對被害人施暴時增加顧慮。

(二)鼓勵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第 10 款處遇計畫

社政、警政之第一線家庭暴力防治專業人員,在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 令時,應了解相對人之身心狀況及有無藥酒癮等物質濫用情形,鼓勵被害 人聲請保護令第 10 款處遇計畫,命相對人配合進行認知教育、心理輔導、

精神治療、藥酒癮戒治等處遇團體課程,降低相對人再施暴機會或減少物 質濫用情形。

另處遇計畫中可增加家庭日活動,邀請兩造尚在婚姻中或雙方均有意 願繼續交往之相對人及被害人共同參與,促進兩造雙方良性互動,使相對 人更深刻認識到自身的問題,被害人也察覺相對人的努力與轉變。

(三)定期擴大查訪治安過濾人口,增加酒駕臨檢次數

強化毒品、竊盜、搶奪犯罪人口查訪,將治安顧慮人口住所列為警勤 區聯合查察目標,可能出入之場所列為擴大臨檢及各項專案勤務查察目 標,全面防治再犯,並增加酒駕臨檢次數,降低藥酒癮人口物質濫用頻率。

(四)持續辦理網絡單位人員教育訓練並擴大參與人員

現行網絡單位人員在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之危機評估及協助聲請保護令 上的知能仍有待加強,例如警察人員協助被害人填寫保護令聲請書常有疏 漏或缺失,危機度高之案件應聲請暫時保護令,卻聲請通常保護令,造成 保護令核發時效的延宕,以及遠離被害人工作地或住家設定為 300 公尺,

於實際執行上不僅舉證困難,亦造成對相對人過多及不必要之限制。以及 TIPVDA 量表網絡單位人員於填寫時常有高估或低估被害人危機度以及誤 觸高危機案件之情形,此會造成後續相關人員處遇案件時花費更多時間釐 清被害人危機程度及增加不必要的列管作為,對已疲於奔命之工作人員徒 增耗損。

現行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中對於網絡單位人員建議每年辦理之分 科分級訓練課程分為共同科目計 12 小時、進階科目警政專業 18 小時、衛 政專業 18 小時、法政專業 18 小時、督導/高危機會議主持人科目 24 小時,

初執行家暴防治業務之網絡單位人員,年資在 18 個月以下者需完成共同 科目訓練,年資 18 個月以上者選修警政、衛政、法政等專業科目課程,

另預備成為督導人員或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主持人的資深人員及主管需 完成主持人科目訓練。共同科目及進階科目由各縣市自行辦理,主持人科 目由中央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辦理,然有部分縣市因經費或其他因素考量,

將辦理訓練之時數縮減。

建議未來可將辦理網絡單位人員教育訓練納入社福考核指標,並明確 律定最低應完成時數,以利持續穩定辦理家暴防治相關教育訓練,另可將 保護令聲請狀填寫方式、應備文件納入訓練課程中,此外目前固定參與訓 練之人員大多為社政、警政、衛政、少數民間 NPO 組織人員,但家庭暴 力防治法第 50 條所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為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 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 員等,因此未來在經費允許狀況下,可於辦理危險評估、TIPVDA 量表使 用之課程中擴大參與人員。

二、中期

(一)調整通報機制,增加通報分流措施

現行通報機制為所有家暴案件均進入篩派案中心後,由篩派案中心進 行分流,分流對象為 3 級案件(發生家暴事件)下派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中心調查,2 級案件(脆弱家庭)下派社區福利服務中心服務,但相對人疑似 有精神障礙之案件則無明確分流,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的心衛社工僅服務 確診精神障礙之相對人,因此疑似精神障礙之相對人處在社會安全網的死 角。

建議未來可調整通報分流機制,遇家暴案件之相對人疑似有精神障礙 者,篩派案中心可將 3 級案件同時下派予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衛 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由保護性社工服務被害人,心衛社工服務相對人,2 級案件則同時下派社區福利服務中心及心理衛生中心,提升服務量能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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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專業化。

(二)強化勞政與社政個案轉銜機制

1.建立雙向聯繫溝通機制:社政單位轉介之個案常有失聯或就業意願反覆之 情形,實需勞政與社政緊密聯繫,以提升就業服務之效益。

2.辦理個案研討會:針對多重求職障礙之個案,透過個案研討進行資源盤點 及擬定服務計畫,調整服務策略,促進個案重返職場。

3.召開聯繫會報:召開跨體系聯繫會報,強化社政勞政服務合作機制,提升 服務效能。

(三)積極發展脫貧措施

臺東縣不論在家戶年所得及低收入戶占全縣人口之比例上,貧窮問題 均較其他縣市嚴重,可整合不同方案與計畫的福利資源、積極連結在地民 間資源,並結合社福中心的專業社工服務,協助貧窮家庭降低風險,發揮 優勢潛能,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福利服務,包括家庭收支管理規劃、就業 服務、實物給付、理財教育以及結合民間資源等,進而形塑對兒童及少年 有利之發展環境,達成脫貧的實效。並採分級分類管理模式,積極輔導適 合對象優先參與脫貧措施並適時提供救助(如:現行臺東縣政府推動中的 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購置學習設備補助、多元學習及技能培 訓、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二代青年職場見習計畫、以工代賑等方案)。且指 派專責社會工作人員,定期訪視關懷參與脫貧措施的個案家庭,適時提供 協助及陪伴,積極鼓勵其脫離貧窮困境。

三、長期

(一)普設社區福利服務中心,強化協助脆弱家庭的服務量能

目前臺東縣於臺東市、關山鎮(縱谷線)、成功鎮(海岸線)、大武鄉(南 迴線)分別設有 4 處福利服務中心。但臺東縣地理上南北狹長,即便於各區 均設有福利服務中心,仍有偏鄉交通不便或車程過遠之問題,建議未來在 預算許可狀況之下,能夠朝向一鄉鎮一福利服務中心努力,更增加福利之 可近性。

透過社福中心布點與社工人力到位,不僅能針對風險或脆弱性、貧困 與急難、特殊境遇等弱勢家庭,及一般福利需求家庭,由社會工作人員進 行家庭功能與需求評估,同時提供現金(實物)給付與福利服務,並依需要 結合衛政、教育、勞政、民政與社政等相關機關或在地民間資源,針對貧 窮家庭進行輔導、資源轉介等預防措施,讓家庭服務趨向完整,降低脆弱 家庭中的危機因子,達到充權家庭功能的目標,減少家庭暴力發生的可能 性。

(二)增加家庭暴力防治專業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關懷員

我國現行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保護性社工人數在面對持續上 升之案件通報量(如圖 1-1),服務量能捉襟見肘,雖相較於過去平均每位社 工調查處遇之案件數已明顯下降,但隨著上級對服務品質及服務深度的要 求不斷增加,保護性社工之工作量與工作壓力仍然繁重,離職率依舊居高 不下。

建議在各縣市家防中心編制下再招募家庭暴力防治關懷員,主要負責 案家的定期追蹤訪視,給予兩造支持關心並將案家狀況回報主責社工,主 責社工便可依據案家最新狀況隨時調整處遇目標,降低家庭暴力再通報 率。保護性社工與防治關懷員之工作角色類似於長照服務中照顧管理專員 核定服務內容與時數予服務使用者,由照顧服務員前往案家進行服務。家 庭暴力防治關懷員招募之條件可放寬不以社會工作系畢業,具備社會工作 師專技高考資格為必要條件,增加公共管理、心理諮商相關科系等,並同 樣給予危險加給,吸引有志從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但非社會工作系畢業之 其他相關領域人才投入。

(三)在國民義務教育及高等教育課程中納入有關家庭暴力防治相關課程 我國傳統教育偏重智育發展,反映出漢人傳統之萬般皆下品,唯有讀

書高的士人觀念,但人生需面對之課題及考驗絕非僅是把書讀好,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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