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警察人員
「警察」(Police),是從希臘文 polis 與拉丁文 politia 的演變而來,並非 我國所固有。根據 1953 年出版的韋式大字典(Webster´s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解釋:警察是有關民眾福利、健康、道德、安全、或繁榮的國家行政。但自 1991 年韋式大字典又作如下解釋:警察是一個社會對道德安全衛生等的管制,包括 公共秩序和法律執行(The regulation within in a community of morals,safety, sanitation,etc.;public order,law enforcement.)。梅可望(2000)指出警察人員係執 行警察任務,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 利之公務人員。廣義言之,警察人員係指警察機關組織編制內之人員,包括服 務於警察機關內之主計、人事、文書、庶務及其他非執行警察勤務,而依各警 察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薦、委任官(職)等人員、技正、技士、技佐等技術 人員,以及受僱擔任普通勞務之雇員(書記)等。但得行使警察法第九條職權之 警察人員,係指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遴選任用或遴派之警察官,及 支警佐待遇之警察基層人員,可稱為狹義警察人員。而本研究之對象係指警察 機構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定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警察官,
不包括其他一般行政與技術人員(含雇員)。
二、飲酒行為
本研究依飲酒者的飲酒行為區分為飲酒量、飲酒動機、飲酒頻率及飲酒程 度等四部分,分述如下:
(一)飲酒量:依瓶裝啤酒 700cc(酒精含量 4.5%)為一標準單位,每一標 準單位飲酒量其酒精含量為 31.5 公克。約等於葡萄酒(酒精 含量 12%)260cc,蒸餾酒如白蘭地、威士忌(酒精含量 40%)
78cc,高梁酒(酒精含量 58%)54cc。
(二)飲酒動機:依受訪者近三個月內飲酒的主要原因以測量其飲酒動機。
(三)飲酒頻率:依受訪者近三個月內每月飲酒的次數為測量依據。
(四)飲酒程度:依受訪者每次飲酒後的表徵,分為「微量」、「適量」、
「大量」。
三、工作壓力
工作壓力有些是工作本身特質,有些是員工在組織中的角色,有些是生涯發 展上的問題,有些則涉及工作中的人際關係以及組織的結構及工作氣氛。工作壓
力隨著研究對象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定義。本研究認為,舉凡工作上的不當壓迫 或負擔,嚴重影響工作者本身心理與生理狀況者,皆屬之;意即凡因工作關係所 引起的任何壓力,都稱之為工作壓力。
四、休閒參與
休閒參與指個體參與某種休閒活動的過程、頻率、心理或體驗感受,或象 徵個體所參與之一般的休閒活動類型(Ragheb & Griffith,1982)。
五、內勤與外勤
本研究內勤與外勤之區分,「內勤」係指於警察局及分局內兼辦個項業務 之人員,「外勤」係指於警察局直屬隊、分局偵查隊、警備隊及分駐(派出)
所擔服第一線勤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