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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一、警察人員之飲酒行為

警察人員在公務員體系當中,屬於牽涉較多人際社交關係互動之族群,因兼 具執法者之身分,在執行公務時較需講求溝通態度與技巧。而常年以久的警察文 化及組織外在的複雜環境,致使警察人員不論對內、對外皆須面面俱到。就機關 內部而言,不論是主管欲遂行領導統御,抑或同事間之工作聯繫或感情之交流,

公私酬酢自然無可避免。另就外部民眾而言,為保持良好的社交關係,便於掌握 轄區的動態,送往迎來的應酬是必然之行為。如是之故,飲酒乃成為達成上述目 的之直接觸媒。

在民主意識高張、資訊發達的時代,社會大眾以放大鏡審視特有族群的情 況下,警察人員對於飲酒的時間、場所、對象是否恰當,仍存有許多考量;本 研究發現在整體層面上,大部分的員警選擇在輪休或休假時飲酒應酬,會比較 盡興而且沒有顧慮;另位階較高且內勤人員因沒有輪服勤務之壓力,飲酒時段 較不受拘束,可以比較隨興而為。在飲酒對象層面,警察人員共飲對象以同事 最多,朋友居次,家人第三;另警察人員的飲酒對象與職務配階及勤務執勤方 式並無差異性。而在飲酒場所層面,最常去飲酒的場所為「自己家」;又發現位 階較高且擔任內勤者選擇「餐廳」比例較高,位階較低且擔任外勤者選擇「小 吃部」比例較高。此與國內學者翁萃芳(2003)針對基隆市、台中市、雲林縣 及嘉義縣等四個縣市警察局 1,313 位警察人員的飲酒行為進行研究,警察人員 係屬於工作情境中飲酒比率較高之族群,而且警察人員共飲的對象以同事最 多,其次為非警界朋友之結果頗為符合,惟台東縣警察人員或許因城鄉差距及 組織文化之不同,以邀集同事、朋友來自己家裏飲酒佔多數,此與翁萃芳(2003)

研究警察人員最經常飲酒之場所為「餐廳」之結果,稍有不同。

在警察人員飲酒情境層面,顯示大部分的員警選擇在輪休或休假時大量飲 酒,會比較盡興而且沒有顧慮;另以勤務及職務配階個別分析,飲酒量的多寡 與位階較高及執行內勤勤務沒有差異性。在飲酒量與頻率層面,台東縣警察人 員每個月飲酒的次數約 5 次;每次飲酒量約啤酒 4.5 瓶。且擔服外勤勤務員警 每月飲酒次數較擔服內勤勤務員警多 1.2 次;而擔服內勤勤務員警每次的飲酒

量較擔服外勤勤務員警少 1.6 瓶;而位階較高員警每月飲酒平均次數比位階較 低員警少 2.1 次,位階較高員警每次平均飲酒量比位階較低員警少 0.8 瓶。顯示 台東縣警察人員每個月飲酒頻率或飲酒量,位階較低及擔服外勤勤務人員比位 階較高及擔服內勤勤務人員多(大)。此與學者吳秀娟(2003)對台灣地區警察 人員飲酒行為之實証研究中發現,警察人員的階級愈高,飲酒情境愈低之結果,

大致相符。又與翁萃芳(2003)研究警察人員飲酒過量情形並不普遍之論點不 謀而合。

警察人員飲酒在人際關係以及同事、親友間的互動關係上,到底扮演什麼 角色?本研究發現適量的飲酒行為,對警察人員處理事務或人際社交關係,是 非常有幫助的;且警察人員的飲酒行為對紓解工作壓力及促進家庭與人際關係 的和諧等,確具有其正向的功能。

二、警察人員之工作壓力源

本研究發現在整體上,服務於台東縣警察人員的工作壓力可歸納為「協辦 業務繁雜」及「專案績效」兩項;而在勤務方式層面上,內勤者之工作壓力約 有「績效」、「業務繁雜」、「民代關說」、「長官不合理的調動」等四項;而外勤 的工作壓力約有「刑案績效」、「協助事項繁重」、「社會民眾不支持」、「專 案太多」、「工作時間太長且不固定」、「調動頻繁」等七項。另台東縣警察 人員在工作職場的壓力來源,以「民代關說壓力」及「專案績效壓力」二項為 最多。「工作時間太長」及「協助事項繁重」二項次之,第三為「執勤易造成民 怨」、「長官不合理要求」、「身體健康的擔憂」、「社會民眾不支持」,「家庭難以 兼顧」等五項,最後為「夫妻產生疏離感」、「深夜輪班制」、「調動頻繁」等三 項。此與學者吳學燕(1994)研究警察工作壓力為「工作量大」、「工作時間 長」、「專案多」、「升遷機會狹窄」、「關說壓力」、「民眾的過度期許」、

「協助事項繁重」,及李莉青(2003)歸納導致警察工作壓力的原因為,「升 遷機會少」、「勤務繁雜」、「工作時間太長」、「招致一般民眾的誤解與埋 怨」之論點不謀而合。

三、警察人員之休閒參與

自2000年實施週休二日制,警察人員休閒參與的時間也隨之增多。本研究顯 示,台東縣警察人員平均每人每個月參與休閒活動次數為9.3次,大部分每人每 次輪休或休假時皆有從事休閒活動。且位階較高者每月參與休閒活動比位階較低 者少2.2次;內勤人員每月參與休閒活動比外勤人員多2.8次,這又顯示位階較高 者參與休閒活動次數比位階較低者少;內勤人員參與休閒活動次數又比外勤人員 多。另以參與休閒活動之類型而論,台東縣警察人員其參與的休閒活動,以從事

「運動型」活動最多,「家庭型活動」居次,「社交型活動」第三,顯示台東縣警

察人員之休閒參與以動態、運動型為主。此與周勝芳(2002)研究發現台中市警 察局家庭休閒活動參與頻率最高;陳葦諭(2003)研究發現台北市基層警察人員 休閒參與的頻率偏低,且偏向靜態、室內的休閒活動;林禹良(2003)研究顯示 11個警察單位休閒參與以靜態、居家生活為主,休閒活動大多偏向靜態與居家活 動的論點有異。

四、飲酒行為、工作壓力、休閒參與之關係

飲酒行為、工作壓力、休閒參與三者之間,有何關聯性?在整體層面上,

多數員警會為了紓解工作或生活壓力而飲酒,也會為了調解心情起伏而飲酒,

更會為了應酬而不得不飲酒。惟因為執行勤務方式與時段之限制,大多數的員 警選擇在輪休或休假時適量的飲酒,藉以紓緩壓力、調適心情及促進人際社交 關係,故飲酒行為與工作壓力呈正相關,且工作壓力愈大,飲酒量與頻率愈多。

台東縣地區遼闊,警力配置有限,在鄉鎮或郊區的基層派出所員警,一日 服勤時數超過 14 小時者不在少數,且台東地理環境依山傍海,加上身心健康的 理由,為了紓解工作壓力而選擇從事休閒活動參與的員警也相對增加。依台東 縣員警參與休閒活動的次數及類型得知,全數員警皆認為在輪休或休假時,參 與休閒活動可以紓解工作壓力,顯示員警對參與休閒活動的認知及功能是有很 深的認識及了解,並能付諸於行動確實執行,此與員警的工作壓力呈正相關,

且工作壓力愈大,休閒活動參與頻率愈高。

而隨著週休二日之實施,人們從事休閒活動參與的時間增多,休閒活動類 型因當地的經濟、地理環境、文化等因素而不同而有所差異;相對地,警察人 員的休閒活動參與也因為城鄉差距、地區次文化及風俗民情之不同,而產生不 同的休閒活動類型;台東縣員警因轄區依山傍海的環境、濃厚鄉土情懷的獨特 性,飲酒行為被視為本地休閒活動參與的類型之一,說明飲酒行為與休閒參與 呈正相關。故台東縣警察人員的飲酒行為、工作壓力與休閒參與三者之間亦呈 正相關。

五、正向的飲酒行為

究竟什麼是警察人員的正向的飲酒行為呢?老前輩提出的喝酒三不原則,

對象不對不喝、地點不對不喝、時間不對不喝確是金玉良言。惟本研究發現台 東縣警察人員的正向飲酒行為就是「飲酒不要過量」、「酒後不要開車」、「執行 勤務前不要飲酒」以及「全家參與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