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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紀實攝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

英國牛津字典定義紀實(Documentary)是為記錄(document)或記載 (record)。紀實源自於拉丁文 docere 這個詞彙,為教導之意。

根據本研究文獻探討資料顯示,紀實攝影是彰顯紀實性、真實性 與客觀性的攝影形式。紀實攝影之重要意涵是在於呈現事物真實的樣 貌,不進行圖像操弄的攝影行為;此外,紀實作品更賦予每張照片深 度意涵,以闡明人文關懷與文化省思為立基點。

綜上所述,紀實攝影不僅止於資訊表象的傳達,更重要的功能在 於指引我們從照片所透露出的真相,進而認知社會之意識型態層面。

其目的在於紀錄社會現實,著重攝影作品在社會學的文獻價值。

二、後殖民理論(the Postcolonial Theory)

後殖民主義(Post-colonialism)又稱為「文化殖民主義」(Cultural Colonialism),指第三世界國家反帝國、反殖民,並爭取民族獨立;常 藉助西方的思想與文化,但卻難以擺脫西方文化的深刻影響與制約。

綜合本研究之文獻探討發現,「後殖民理論」源自於一些對西方帝 國主義質疑的知識菁英,依其不同國家民族的歷史背景與被殖民的經 驗,以抵制殖民勢力為其原動力,並提出「去殖民化」的論述。後殖 民理論探討曾受殖民國家之文化現象,並關注前殖民國繼續以另一種 形式出現和影響後殖民文化的現象。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的彙整,首先探討國內外學者對紀實攝影之定義,並對 紀實攝影之發展進行概述,再對後殖民理論作初探;接著分析其他有 關鄧南光作品之研究發現,以及其他運用後殖民理論分析影像作品之 相關研究。最後則探討鄧南光紀實攝影之創作特色與貢獻。

第一節 紀實攝影之意義

英國牛津字典定義紀實(Documentary)是為記錄(document)或記載 (record)。紀實源自於拉丁文 docere 這個詞彙,為教導之意。紀實過去 也常以「寫實」為稱,70 年代開始對兩詞之間的討論,認為寫實和日 本的「寫真」過於類似,而改以「紀實」稱之(林志明、蕭永盛,2004)。

國內外學者對於紀實攝影所給予之定義綜述如下:

一、國外學者對紀實攝影之定義

紀實一詞是二十世紀初法國攝影家 Eugène Atget(1857-1927)最早 提出。紀實攝影的社會功能在於呈現嚴謹的場景細節,用以作為日常 生活的參照;照片所蘊涵的訊息,也可作為彰顯社會風貌與文化價值 的依據,為後人提供當代的社會資訊。

美國藝評家兼藝術家 Martha Rosler 於《隨想與回想:紀實攝影》

一書中提出:可將紀實攝影解釋為一種歷史的現象、過程與實踐,必 須從歷史中發現其真象與意涵(Wells,2000)。對不同時期的紀實攝影 師而言,其所拍攝的對象內容,會因所其背景角色不同,而被轉譯為 各式的圖像語言,賦予照片不同的意義。

紀實攝影的重要組成要素之一,在於文字的輔佐。紀實攝影作品 中常見拍攝場中的招牌或塗鴨等文字符碼與訊息,也有些是在圖說 中,採用拍攝的對象當時所口述表達的內容。這項重要元素強化了紀 實照片所提供事物的本質與資訊,使圖與文互相成為對方的佐證與依 據(李文吉譯,1994)。

美國紀實攝影家 John Szarkowski(1925-2007)曾在攝影展提及,前 一代的紀實攝影家都為社會而拍照,呈現出不公平的現象,導引政府 與社會改革生活。新一代的攝影家,則將紀實的意義發展至更個人化 為目的;他們喜愛現實世界,拍攝的目標已非侷限於改革,而是去瞭 解生活的本質,對社會中的不完美和弱點抱著感情與同理心,發掘出 其魅力與價值的源泉(Wells,2003;陳慧盈,2009)。

另一位美國攝影家 William Eugene Smith (1918-1978)也表示,每個 人都有某種形式的偏見,但我希望可以盡量接近事實。攝影家的心只 要盡力深入探討,不論何種形式,應可掌握物的本質(沈明田,2005)。

忠實紀錄的作品,表現出攝影家的觀點、情感、生命價值、被認同感,

並呈現內心世界的真實感,創作出可令人感動並留存的記憶。

影像的本質並不一定要將某些特定的影像歸劃為「紀實」一派,

我們所要關注的是其拍攝時的脈絡與實踐,以及製作過程中所承襲的 形式。紀實作品可被視為某種特殊的社會調查史,但仍可以其慣用的 形式、手法與暗喻,提供給我們公正、客觀且真實的影像(Wells,2000;

陳慧盈,2009)。

綜合這些國外學者和攝影家的論述及觀點,紀實攝影之意義在於 忠實呈現時代與社會的現象,並且抱持著同理心去關懷人事物,表達 出攝影師的內心情感,而這些紀實攝影家所拍攝的作品,能觸動心弦 令人感動,賦予影像更有歷史價值的文化意義。

二、國內學者之定義

紀實攝影不需特殊攝影技巧,主題可取材於社會生活間一切人文 相關景物的系列性攝影作品(沈明田,2005)。將拍攝事物忠實呈現,以 客觀中立的內容與態度作深入觀察;紀實攝影的作品具有說服力強的 特色,除了呈現事物的現場實況,也傳達意義深遠的內容(黃新明,

2009)。

沈明田(2005)認為,紀實攝影並非只呈現表面形式,應強調拍攝對

和人文關懷為立基點。紀實攝影不僅止於資訊表象的傳達,更重要的 功能在於指引觀者,發掘照片裡所透露出的真相,進而認知社會的意 識型態層面,最終目的在於紀錄當時社會的現實生態,注重攝影作品 在社會學及歷史學的文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