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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求研究內文的一致性,先行釐清與界定幾個重要術語,陳述如下:

一、語用(pragmatics)

根據姜望琪(2003)〈Pragmatics 溯源的考察〉指出,Pragmatics 一詞由美 國邏輯學家 Charles William Morris 於 1937 年一本小冊子首次見諸文字,並在 1938 出版的《符號理論的基礎》解釋 Pragmatics 一詞明顯參照 Pragmatism 而 造。然而,在 Morris 的脈絡中,Pragmatics 意指語言符號關係的其中一個側面,

也就是運用並解釋符號的人的關係。而後 John Austin 提出言說行動理論,打破 傳統將言說與行動對立的觀念,認為行動者的言說也可以看成做事。在 Austin 弟子 John Searle 以及同事 Herbert Paul Grice...等發展下,Pragmatics 逐漸 成為一門新興學科。

根據前述,Pragmatics 在本文當中有兩種意思,第一種意思指的是一門研

究語言運用的學科,譯作語用學。第二種意思則是一種現象,指的是人類在語言 形成過中自然產生語言運用的現象,或是語言運用中具有某種規律的現象,以語 用稱之。除此之外,前述兩者種意思皆與實用不同。

二、互動(interaction)

《科學和技術作為意識形態》是 Habermas 早期的重要文獻,Habermas 區分

資料來源:引自 Habermas(1970:93)。

根據上圖,互動意指至少兩個行動者試圖建立對社會規範,以及引導他們行 動的規則的共同理解關係。互動在 Habermas 理論發展中有二個要點值得注意,

一、Habermas 不同於 Hegel 的精神以及 Marx 的物質,轉為語言作為互動的媒介,

使得批判理性的作用從個體經驗擴展至歷史、社會等各層面。二、Habermas 對 勞動和互動的區分即是理論發展的基本框架,Habermas 透過兩者之區分,指陳 當代西方社會體制的基本行動邏輯,一種是代表符號互動的溝通行動,另一種則 是策略行動,兩者之間不能相互化約,如果像 Marx 一樣將互動化約為勞動,也 就是把反思的過程降到工具行動的水準。

根據前述,Habermas 後續不論是系統以及生活世界的區分,或是區分理解 為導向以及成功為導向的社會行動,皆可視為二分勞動和互動的進階成果。換言 之,互動在溝通行動理論尚未建立之前,其意義近似溝通行動,差異處在於 Habermas 早期把互動視為人之所以為人的基礎特徵,這些特徵包含人轉換物理 環境、語言的使用以及生活於社會...等能力,尚未發展成建立各種人際關係的 行動機制。因此,本研究使用到互動一詞乃是指涉行動者之間以語言為媒介進行 符號詮釋的言說關係,其意義不等於溝通行動。

三、論辯(discourse)

Discourse 源於拉丁文 discursus,其意為 running hither and thither,

也就是來回跑動的意思,而後衍生比喻義,指稱前提到結論的推論過程(蘇峰山,

2004)。以一般用法而言,Discourse 泛指正式的會話(conversation),以言說 或是書寫形式針對談論主題進行觀念表達的過程。中文論一字兼含分析、推知之 意,述本身則有敘述之意,因與上述意義相去不遠,國內多以論述稱之。

當論述成為學術學們關注的概念時,許多學門以及個別學者皆對論述提出不 同主張。Toolan 即指出 Michel Foucault 或許是對論述觀念影響最深的學者

(Toolan,2002:4)。根據 Mills 分析,Foucault 對論述下了三個定義,一、所 有陳述(statement)的一般領域,二、一組可個人化的陳述,三、一種受到調 節之實踐,此種實踐可解釋某些陳述(Mills,2004:6-7)。第一點意指所有具有 意義以及在真實世界擁有某些影響的表述和文本,皆可視為論述,第二點指出論 述是受到某些方式、連貫性以及力量所調節的某組表述,第三個定義是 Foucault 最具影響的觀點,旨在證成論述是製造特殊表述和文本的規則和結構。

根據前述定義,Foucault 對論述的關懷在於一個學說或是知識體系如何被 建立,強調權力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與 Foucault 不同,Habermas 認為只有當 論題所表示的主張,並且該主張的有效性判準的意義在概念上能迫使參與者支持,

由於該主張在原則上達成理性所趨策之同意,而原則上這個詞彙則表示一種理想 化的但書:要是論證能在開放以及持續不斷中制定,才能稱之為 discourse

(Habermas,1984:42)。

由前述可推知,Habermas 基本上視 discourse 為一種指涉行動者理性對話 以及論證(argument)的互動,行動者以此就彼此意見達成相互理解。因此,論 證並不等於 discourse,而是內在於 discourse 的要素之一。就此來說,Habermas 的 discourse 既然包含行動者提出好理由支持主張的歷程,discourse 就不是單 純的靜態分析對象,而是一種建立各種人際關係的動態網絡。綜合前述分析,以 論述解釋 discourse 在 Habermas 理路中的含意確實太弱了,宜以論辯稱之,辯4 一字取自荀子論點,雖無法盡顯其義,但比論述更為適切。

4《荀子.正名》:「今聖王沒,天下亂,姦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辨說也。

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 則和文,辨則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