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明確釐清本研究所探討的主題,茲就本研究所使用的重要名詞,加以說 明及界定如下。
一、字體
亦稱為書體,常用來指書法和印刷的概念,是文字呈現的風格式樣,如篆隸 楷草等。而在英文中所稱的『Font』是指字型,近年來字體已成為字型的同義字。
另一個名詞「字形」是指字體或字型的縮小放大後的不同尺寸的字體或字型集 合。字體或字型不包含尺寸大小的集合(引自維基百科,2010)。
本研究所指之中文字體為電腦中內 Microsoft Word 軟體中的三種常用字體:
宋體、黑體、楷體,以葉國棟(2006)研究進行數種測試實驗結果具顯著影響之 三種字體。
二、弱視學童(Low Vision)
依據教育部(2006)「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中規定,所謂視 覺障礙是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 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區分如 下: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 0.3 或視野 二十度以內者。
(二)無法以前述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從社會福利的觀點來看,內政部(2008)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 及衛生署(2008)公佈身心障礙等級中所稱之視覺障礙,其身心障礙之核定標準,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共分為三等級:(1)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 0.01(不含)
以下者,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20DB(不含)者。;
(2)中度:兩眼視力優眼在 0.1(不含)以下者,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
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5DB(不含)者或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 0.2 以下(不含)者;(3)輕度:兩眼視力優眼在 0.1 至 0.2 者,或優眼自動視野計 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0DB(不含)者,或單眼全盲(無光覺)而 另眼視力在 0.2(含)至 0.4(含)者。
而本研究之「國小弱視學童」係指經特教法所定義之視覺障礙學生,且同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閱讀效能
閱讀效能(Reading efficiency)包含閱讀速度、閱讀距離、閱讀理解率、類 型誤讀率、總誤讀率、閱讀正確率等方面的表現(莊素貞,2004)。本研究所指 的「閱讀效能」係指受試學生在實驗過程中之閱讀速度、閱讀正確率、閱讀理解 率、類型誤讀率、總誤讀率表現,其定義分述如下:
(一)閱讀速度:受試者在每個實驗處理狀況下,平均每分鐘的閱讀字數。
(二)閱讀正確率:受試者在每個實驗處理狀況下,能正確讀出的字數除以 全篇文章字數的百分比。
(三)閱讀理解率:受試者在每個實驗處理狀況下,作答閱讀測驗,其答對 的題數占該篇文章總測驗題數之百分比。
(四)類型誤讀率:受試者在每個實驗處理狀況下,所發生各誤讀類型所含 字數平均分別占全篇文章字數的百分比。
(五)總誤讀率:受試者在每個實驗處理狀況下,所發生各類型誤讀率之總 和,亦即各誤讀類型所含字數總和平均占全篇文章字數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