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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中舞蹈資優生

依「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02)第四條所稱之資賦優異學生,

係指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 術才能、領導才能、其他特殊才能等六類;其中藝術才能資優生在臺灣 的資優教育體制下,又可分為音樂才能、美術才能,舞蹈才能等三類。

教育部於2006年復頒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修正 條文,對於藝術才能優異學生訂定之鑑定標準調整指出:藝術才能優 異,係指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 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郭靜姿,2007):

一、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九十七以上,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 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 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 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本研究所指「國中舞蹈資優生」係依現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依上述 規定,辦理臺灣北區各縣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簡 章,經正式公開之入班鑑定安置流程,於96學年度(2007年8月至2008 年6月)為國中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九年級學生,樣本資料取自臺灣北 區臺北市立北安國中、臺北市立雙園國中、臺北縣立江翠國中、桃園縣 立中興國中四所學校舞蹈班。

貳、生態環境系統(ecological system)

Bronfenbrenner (1979,1989)以生態學的觀點,探討影響個體發展 的生態環境相關因素,而提出生態環境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 theory)。其理論內涵強調環境對於個人的影響,以及兩者間緊密地互 動過程中,受到外在環境多層面系統的交互作用,產生相互依存之關係 網絡。

其理論將整體環境區分為四個由內而外擴張、直接或間接影響個體 發展的系統。最內層的「小系統」(microsystem)為個體最直接接觸的 環境,包括家庭與學校成員。而在小系統環境中,個別成員間的連結所 形成的影響環境即為「中系統」(mesosystem)。「外系統」(exosystem)

則是指間接影響個體的環境,亦即社區環境。最外層的「巨系統」

(macrosystem)指的是文化價值觀等間接環境,個體生活在其中又不立 即覺知的環境。

本研究係指生態環境系統意謂研究者編修的「國中舞蹈資優生生態 環境系統問卷」之得分。茲因考量人力及時間限制,該問卷內容設計僅 涵蓋「小系統」、「中系統」兩種分系統題型層面,然「外系統」及「巨 系統」題型在本研究中不予以討論。「小系統」及「中系統」兩種題型 之各題目分數加總,即為國中舞蹈資優應屆畢業生在生態環境系統實際 得分的表現情形。

參、家庭型態

本研究之家庭型態(family style)係指家庭的組織類型以家庭親屬 角色關係與人數分布為分類基準(吳竺穎,1997),可分為以下三種類 型:

一、核心家庭或小家庭(nuclear family):由父母及其未成年或未婚子 女結合而成。

二、主幹家庭或折衷家庭 (stem family):意指父母及其子女,與其父母 中任一方的父母三代同住。

三、擴展家庭或大家庭(extended family):指稱家庭成員除主幹家庭人口 外,亦即參與其他的親屬(kin group) 加入。

肆、家庭社會地位

現代社會的階級區分常憑藉著社會及經濟兩項因素來評定個體或 家庭在整體社會層級的分配位置。社會學家為區辨社會階層往往運用客 觀評量法決定,以教育程度、職業及經濟收入情形等客觀標準衡量之,

可擇其一或並用兩項權衡輕重後作為社會經濟地位(Social Economic Status;SES)的根據。

基於家庭經濟收入調查易涉及個人隱私,本研究的家庭社會地位參 照林生傳(1994)修訂美國 Hollingshead(1957) 設計的「二因素的社 會地位指數」(Two 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將國中舞蹈資優 生父母的職業等級與教育程度皆採較高一方予以加權合併計算,亦即職 業等級指數乘以七、教育程度乘以四,兩者相加之總和視為社會經濟指 數,據以劃分為五等級的社經地位呈現,並將第一、二級(55分至41分)

歸納為高社經地位、第三級為中社經地位(40分至30分)、第四、五級

(29分至11分)劃為低社經地位。其分類程序的方式如下:

1-1 職業等級區分表

職業等級 職業指數 第一級 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 5 第二級 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 4 第三級 半專業人員、一般公務人員 3 第四級 技術性工人 2 第五級 半技術、非技術工人 1

1-2 教育程度區分表

家長的教育程度 教育指數 第一級 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者 5 第二級 大學、專科畢業 4 第三級 高中、高職畢業,大專肄業 3 第四級 國中畢業 2 第五級 未完成國民教育 1

1-3 父母社經地位加權計算表

職業 職業 教育 教育 社經地位 區分 社經地位 等級 指數 等級 指數 指 數 界線 等 級

Ⅰ 5 Ⅰ 5 5×7+5×4=55 Ⅰ(52-55) 高階層

Ⅱ 4 Ⅱ 4 4×7+4×4=44 Ⅱ(41-51)

Ⅲ 3 Ⅲ 3 3×7+3×4=33 Ⅲ(30-40) 中階層

Ⅳ 2 Ⅳ 2 2×7+2×4=22 Ⅳ(19-29)

Ⅴ 1 Ⅴ 1 1×7+1×4=11 Ⅴ(11-18) 低階層

伍、生涯決定(career decision-making)

生涯決定係指當事人在面臨生涯諸多選擇之間的權衡評估,抉擇其 目標確定的程度及其相關過程反應(林清文,1994;彭一芳,1994)。

本研究所指稱之生涯決定係為研究者自行編修「國中舞蹈資優生生 涯決定與升學選擇問卷」中的生涯決定量表,乃參照劭俊德(1995)為 探 討 國 內 中 學 資 優 生 自 我 效 能 與 生 涯 決 定 情 形 , 透 過 翻 譯 暨 修 訂

Osipow、Carney與Barak於1976年編製的生涯決定量表(Career Decision Scale;CDS)內容,據以測試受試者的生涯確定程度。而原始CDS量表 涵蓋四大因素為:缺乏結構與信心、外在障礙、雙趨衝突及個人衝突,

經劭俊德重新將其擇訂為「結構與信心」、「個人衝突」及「外在支援」

三大因素。國中舞蹈資優應屆畢業生在該生涯決定量表之得分,即代表 個人在面臨生涯決定程度的表現情形。

陸、升學選擇

國中青少年升學目的在於求取更高深的學識,冀求能滿足個人求知 慾暨發展個人才能以實現自我潛能。其升學最終目標還是為將來的職業 作準備,而升學選擇亦以個人將來所冀望從事的職業為其依據(李文 弘,2002)。

本研究所指之升學選擇係為研究者參考蕭鈞育(2003)與鄭如吟

(2004)研究工具,重新編修的「國中舞蹈資優生生涯決定與升學選擇 問卷」中,國中舞蹈資優應屆畢業生面臨升學進路抉擇的得分表現情 形。該問卷題型被設定為:是否願意接受鑑定安置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舞蹈資優生、亦或是選擇普通教育為其升學進路目標、擇訂未來就讀學 校形式(高中、高職、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 班),並試從個人及環境層面探究彼此之間的相關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