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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舞蹈資優生生態環境系統之「小系統」、「中系 統」對其生涯決定,以及兩者間的相關情形。為達上述研究目的,本研 究以臺灣北區國中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九年級應屆畢業生為研究對 象,進行「國中舞蹈資優生生態環境系統問卷」及「國中舞蹈資優生生 涯決定與升學選擇問卷」填答,並運用調查法與相關法探究分析其表現 情形。本章依據前述研究結果統整暨歸納總結,依序提出本研究的結論 與建議,以供後續研究參考。

第一節 結論

茲將本研究所探討的問題及重要發現,歸納後提出下列幾項結論:

一、針對未來升學選擇的實質影響層面進行討論,遂可發現有六成的國 中舞蹈資優生認為個人興趣對其生涯決定具有很大的影響面向。

二、依據國中舞蹈資優生升學進路選擇問卷題型進行人數統計,將升學 選擇分量表之第 6 題至第 11 題,依填答「很大」、「稍微」兩種選 項之百分比加總進行比較分析,其衍生結果按實際影響資優生升學 選擇程度多寡依序呈現為:個人興趣、父母期望、學校行政提供生 涯發展資料、目前國中舞蹈班的教育環境、學校教師期許、同班同 儕影響。

三、茲以升學選擇分量表之第 12 題進行分析,其中約佔七成的國中舞 蹈資優生表示在面臨升學選擇過程中,所考量的其他可能相關因素 經排序後發現,個人學科成績好壞影響舞蹈進路目標的學校選擇甚

鉅;而資優生個人的舞蹈才能優劣表現,反致成為次要影響其升學 選擇之要素。

四、國中舞蹈資優生之生涯決定與其國小教育階段是否已經開始學習舞 蹈呈現正相關的表現情形,顯示國小階段已開始習舞之經驗對於國 中舞蹈資優生個人的生涯決定具有互為相關的性質存在。

五、國中舞蹈資優生之生涯決定與其開始學舞年齡、習舞年資並無顯著 相關。

六、國中舞蹈資優生面臨升學進路目標選擇,在其生態環境環境中的「小 系統」環境之相關分析如下所示:

(一)與國中舞蹈資優生和家人關係並無顯著相關。

(二)與國中舞蹈資優生家長對於個人期望並無顯著相關。

(三)與國中舞蹈資優生和學校關係並無顯著相關。

(四)與國中舞蹈資優生和同儕關係並無顯著相關

七、國中舞蹈資優生在進行升學進路目標選擇時,在其生態環境系統中 的「中系統」環境之相關情形如下所示:

(一)與國中舞蹈資優生家長和學校教師關係並無顯著相關。

(二)與國中舞蹈資優生家長和學校關係並無顯著相關。

八、不同類型的國中舞蹈資優生家庭型態,對於未來升學進路選擇就讀 高中舞蹈資優班並無顯著相關。

九、不同等級的國中舞蹈資優生家庭社會地位,對於未來升學進路選擇

就讀高中舞蹈資優班具有正相關存在,意謂不同等級的家庭社會地 位對國中舞蹈資優生面臨個人的生涯抉擇呈現互為相關影響。

十、相關性分析之結果與生涯決定量表中的升學選擇分量表相關分析如 下:

(一)父母期望對於國中舞蹈資優生將來升學選擇影響,與小系統環 境之家人對資優生的期望,具有正相關存在。

(二)同班同儕對於國中舞蹈資優生將來的升學選擇影響,與小系統 環境之資優生與同儕關係,具有正相關存在。

(三)學校教師對於國中舞蹈資優生將來的升學選擇影響,與小系統 之資優生與學校關係,具有正相關存在。

經由上述結論故可確認,在生態環境系統中的小系統環境所呈現狀 況與升學選擇分量表所得到的結果是相符合的。

十一、依據上述探討之結果,遂可得知生態環境系統中的「小系統」與

「中系統」環境層面,對於國中舞蹈資優生的升學進路目標選擇 並無相關性。

第二節 建議

本節綜合以上文獻分析及結論進而提出建議,冀盼能做為未來生態 環境系統對於國中舞蹈資優生生涯決定後續研究之參考。

壹、對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專責單位應整合督導各階段舞蹈資優教育鑑定工作之合法性

根據前述研究結論遂可得知,國中舞蹈資優生普遍認同個人興趣是 影響生涯決定及升學進路目標選擇的影響關鍵,但也往往受限於自身學 科成績的優劣表現,可能導致無法順利進入理想心儀的目標學校就讀。

依據教育部於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修正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標準」第二條所述: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負責相關事宜,並強調除一 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異學生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 施以學科成就測驗。據此,鑑輔會在研議各階段舞蹈資優生入班鑑定安 置簡章或實施程序時,亦應依法規範並確實督導國小至高中教育階段藝 術才能資優生錄取標準之合法性;對於高等教育的舞蹈升學進路,教育 部可考量設有專責單位統整各公私立大學舞蹈系招生的學術科甄選依 據,暢通管道以避免考試領導教學模式,直接衝擊前一階段高中舞蹈資 優班的入班鑑定標準,反致流失真正具有舞蹈優異秉賦的學生。

二、重新審議高中舞蹈資優班聯合甄選入學採計學科錄取標準之必要性 依據「臺灣北區9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舞蹈班(科)聯合鑑定術科 測驗暨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議」紀錄所示,無論是通過專家學者、指導

教師、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藝術才能表現具體資料(管道一)或國際性 或全國性舞蹈競賽成績優異(管道二)之初選者,除需參加聯合術科測 驗外,仍須採計該年度國民中學學生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含寫作 測驗),而選填志願亦需遵循各校高中舞蹈資優班所訂的學科錄取標準 分數。綜觀各國中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入班鑑定流程,皆採多 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辦理,其間不得參照學科成績作為錄取標準。即 便高中舞蹈資優班並非隸屬於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範疇,但仍囿於 特殊教育法的保障而被設置為集中式藝術才能資優班,在處理資優生鑑 定安置之基本原則,仍應回溯當初立法所賦予資賦優異教育的實質精神 與良善初衷。畢竟鑑定的主要訴求是要能篩選出真正符合舞蹈才能資優 的學生,而非僅是績優生而已。既然考生按學科成績(佔30%)、術科 成績(佔70%)及符合鑑輔會審查結果達標準者,已由聯合甄選入學委 員會依其學術科總成績高低排序,故各校依據國中第一次基本學科能力 測驗成績自訂的學科門檻分數可再行商議是否採計;至於符合國際性或 全國性舞蹈競賽成績優異資格(管道二)之考生,亦可考慮直接免除術 科測驗與採計學科成績兩項,按其選填志願分發入學。建議教育主管行 政機關與師範院校特殊教育中心合作,針對歷年實施的「臺灣北區高級 中等學校舞蹈班(科)聯合甄選入學」進行評估,實際瞭解每年術科測 驗成績百分位數極高但學科未達門檻分數的個案進路現況,研議聯合甄 選入學採計學科成績之必要性。

貳、對學校行政與教師輔導的建議

一、增進親師合作機會並建立雙向良好溝通管道

學校行政單位應強化親師合作關係,積極規劃辦理舞蹈資優生家長

親職教育講座、升學宣導說明會、親師座談會、術科期末會考、教學成 果發表會及相關展演或競賽活動,以充實家長對於資優生子女身心發展 樣貌、在校學習適應情形與高中高職多元入學方案的各類升學管道之瞭 解,進而提升資優生父母教養方式與能力,有效建構學校與家長雙向良 好的溝通橋樑,共同承擔輔導舞蹈資優生的教育責任。

二、協助國中舞蹈資優生生涯自我探索與規劃

學校教師應妥善利用國中階段綜合領域的生涯輔導課程、團體及個 別諮商、自我成長小團體等方式,有計畫地循序引導國中舞蹈資優生體 認個人興趣、性向及專長能力所在,提供多元豐富的學術科充實課程,

積極安排生涯輔導活動與協助蒐集相關資訊,舉凡辦理各類升學管道宣 導說明會、校友返校座談會、升學目標學校參訪活動等,給予學生試探 與規劃未來升學進路目標的機會,讓其知悉現行多元入學管道的教育選 擇機會,藉以強化個人的生涯發展準備度,避免家長、親友或師長的過 度期待,冀盼能達到自我肯定、自我實現的境界。

三、提供不同等級家庭社會地位的國中舞蹈資優生適性發展之公平機會 擁有較高家庭社會地位的國中舞蹈資優生,茲因自身家庭背景條件 所佔的優勢,在面臨升學選擇的生涯決策過程中,即便是升學資訊來 源、生涯諮詢對象及機會選擇提供各方面,都遠比低家庭社會地位的社 會背景條件影響廣泛;故國中導師或輔導教師對此差異情形,宜特別關 注弱勢資優生的生涯輔導工作,應主動提供升學進路相關訊息,協助其 妥善評估自身的性向並加以分析個別的能力條件,適時導引弱勢國中舞 蹈資優生選擇最為有利的生涯發展途徑。

參、對舞蹈資優生家長的建議

參、對舞蹈資優生家長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