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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了明確釐清本研究所探討的主題,茲就本研究所使用的重要名詞,加以 界定及說明如下:

一、 國小資源班

依據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13)其特殊教育班辦理方式包括集中式特殊 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身心障礙學生有其特殊教育需求者,將 在特殊教育班內由特教教師進行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目前國小資源班多採用 不分類資源班方式辦理,學生障礙類別跨類別(簡明建,2013),且無年級的 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 102 學年度服務於中部地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 縣)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不分類資源班的資源班教師,包含代理教師,未包含巡 迴輔導教師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專業團隊、特教助理員等)。

二、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

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的融合趨勢,教育部於民國 97 年完成國民 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 要總綱等內容的編訂。新修訂特殊教育課程大綱涵蓋國民教育、高中與高職三 個階段,強調特殊學生課程設計首要應考量普通教育課程,採課程及教材鬆綁 的方式,以設計出符合特殊學生需求的課程(教育部,2013)。

本研究所指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為教育部於民國 102 年 1 月修訂完成,以國中小特殊學生為主體,從生活經驗出發,視學生身心特性及 能力現況進行課程設計與調整,以培養學生各項基本能力。

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新修訂國民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大綱除依調整九年一貫普通教育課程綱要 外,新加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此一新加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是新修訂課 程大綱中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課程的最大差異所在(盧台華,2009)。「特殊教 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三條指出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

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 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的理念一致,且更進一步詳列出 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會技 巧、情緒管理、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溝通訓 練、定向行動及點字等特殊教育課程(教育部,2010)。

本研究所指稱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為特教新課綱的配套措施其中之一,「特 殊需求課程大綱」其中包括十二項領域課程,因應國民小學不分類資源班課程 調整內容,不包含資賦優異資源班,故將去除「領導才能」、「情意課程」與

「創造力」三項領域課程,保留「生活管理」、「職業教育」、「社會技巧」、

「學習策略」、「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動作機能訓練」

和「輔助科技應用」其他九項領域課程為研究探討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