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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1-3 不同人口學屬性成人視障者,其復原力展現為何?

1-4 不同個體致障屬性成人視障者,其復原力展現為何?

(二) 根據研究目的二,提出的問題如下:

2-1 人口學屬性、不同個體致障屬性之成人視障者,其主觀社 會支持程度是否有差異?

2-2 不同人口學屬性、不同個體致障屬性之成人視障者,其復 原力展現是否有差異?

(三) 根據研究目的三,提出的問題如下:

3-1 成人視障者,其社會支持程度與復原力展現間是否相關?

(四) 根據研究目的四,提出的問題如下:

4-1 成人視障者社會支持對復原力的預測情形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視覺障礙者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內政部社會司)以「國際健康功 能與身體障礙分類系統(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ies, and Health;簡稱 ICF)」之精神與作法委託編製「身心障礙者 服務專業手冊」,所謂「視覺障礙」,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 覺器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 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

識而言。視覺障礙者之核定標準,是指視力經治療未逹 0.3,或視野未逹 20 度以內,不能恢復者,依程度分輕、中、重度。另依據 2014 年 10 月 15 日修訂之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之視覺功能障礙鑑定類別、鑑定向 度、程度分級及其基準。而新制鑑定已於 2012 年 7 月 11 日起開始實施,

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鑑定目前係於新舊制雙軌併行階段。按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 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

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

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本研究對象為該法第二款為眼、耳及相關構造與 感官功能及疼痛。在核定身心障礙者證明 ICD 註記為患 01.者。

故本研究所稱之成人視障者,是年滿 18 至 64 歲,經舊制或新制鑑 定,依據視覺障礙程度分級規定,並持有法定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仍 在有效期間為研究對象。且依研究目的將研究對象依其視力缺損致障發 生時間分為先天視力缺損者、中途致障者;依致障程度分為低視能者、

全盲者,另考量由所述之障礙程度分類標準的輕、中、重程度,尚無法 完全用以說明障礙處境,為此,本研究是以受訪者在視覺資訊溝通主要 方式:若仍依頼殘存視力,本研究稱為低視能者,若主要依頼觸覺及聽 覺輔以其他閱讀輔助工具,如點字、語音導覽為主的為全盲者。

二、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是指,個體透過與其他社會系統間的次系統互動,而取自 家人、同儕、重要他人及專業人員所提供正式或非正式資源。功能除了 滿足基本需求外,一方面實現了人際需求,另一方面社會支持也幫助人 們在特殊需求上的滿足。

本研究成人視障者社會支持,係指透過由 Chen, Tseng, Wang 與 Lee(1994)翻譯及修訂出自 Cohen,Mermelstein, Kamarch,&Hoberman(1985) 發展的「人際支持評估量表」(Interpersonal Support Evaluation List, ISEL),

中文修訂版本作為研究工具。該量表測量向度包括評價性支持、實質性 支持、自尊感支持及陪伴性支持等。該版本與原量表的題項、型式相同,

皆為 Likert 四點量表,共計 16 題;受訪者以量表所測得分數,代表主觀 感受到的社會支持程度。量表得分愈高,表示其感受到的社會支持程度 愈高。

三、復原力

復原力是個人與生俱有或後天學習的某些特質與能力,使個人即便 身處危機或壓力情境中,透過個人或環境因素有關的保護因子的效果維 持正向適應的動力過程,並發展出健康的因應策略(蕭文,2000;Lauer, 2002;Turner, 2001)。

本研究所指復原力係指,成人視障者對於失明所致障,其先天人格 特質、經學習激發因應危機,及運用社會支持,仍能有效地轉化危機與 壓力的動力歷程,促使個體朝向正向適應或復原的能力。研究評量係以 Connor 和 Davidson reference 於 2003 年編製的(CD-RISC-25)中文版本為 成人視障者之復原力評量工具。該量表共分 25 題,整體分數愈高代表復 原力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