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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視障者之復原力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成人視障者之復原力

本研究復原力是依 Connor 與 Davidson,2003 所編製的 CD-RISC25 中文版復原力量表。該量表包括「個人能力及韌力」、「個人直覺及對負 向壓力的容忍力」、「接受改變的正向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係」、「對自我 生活的控制」、「宗教或靈性的影響」五個面向之復原力測量,共 25 題次。

量表的計分方式為 Likert 五點計分:「幾乎總是」為 4 分、「經常」為 3 分、「有時」為 2 分、「很少」為 1 分、「從不」為 0 分。分數愈高代表復 原力愈高。

有關參與本研究視障者復原力、分向度及平均分數整理於表 4-2-1。

從該表可得受訪視障者,在量表總評均分數為 63.74(S.D.=14.02),單題 平均分數 2.55(S.D.=0.56)。以上可看出平均分數是介於「有時」至「經 常」狀態區間,代表視障者在整體復原力展現是屬於中上程度。

若從分向度分析,其在「接受改變的正向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係」

單題平均分數 2.61(S.D.=0.69)為五分向度復原力最高,「宗教或靈性的影 響」單題平均分數為 2.57(S.D.= 0.88)居次,但是該分向度在受訪者間離 散較大。而「個人能力及韌力」單題平均分數 2.52(S.D.=0.64)居末位。

進一步剖析,在「個人能力及韌力」及「對自我生活的控制」兩項度的 復原力單題平均分數又都呈現低於整體復原力平均分數。換句話來說,

成人視障者在面對生命逆境、挫折亦能持正面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係,

惟在面對障礙處境下,個人能力及韌力的肯定及對自我生活的控制復原 力相較顯不足。

表 4-2-1 視障者復原力現況 各層面 題數 層面

平均分數 層面

標準差 單題

平均分數 單題

標準差 排序 個人能力及韌

力 8 20.15 5.11 2.52 0.64 5 個人直覺及對

負向壓力的容

忍力 7 17.82 4.28 2.55 0.61 3 接受改變的正

向意念及穩定

的人際關係 5 13.05 3.43 2.61 0.69 1 對自我生活的

控制 3 7.58 2.51 2.53 0.84 4 宗教或靈性的

影響 2 5.14 1.75 2.57 0.88 2 整體 25 63.74 14.02 2.55 0.56

N=156

接著,再以不同人口屬性背景變項下,其視障者復原力差異分析,

從表 4-2-2 至表 4-2-7 資料可得,成人視障者在不同的人口學背景變項,

有性別、年齡、社經地位、是否為家庭經濟主要負擔者及居住狀況等,

其整體視障者復原力在量表所測得整體及分向度復原力平均分數經比較 未存在有顯著性差異。

表 4-2-2 不同人口學屬性視障者在整體復原力上的差異

表 4-2-3 不同人口學屬性視障者在個人能力及韌力上的差異

表 4-2-4 不同人口學屬性視障者在個人直覺及對負向壓力的容忍力上的

表 4-2-5 不同人口學屬性視障者在接受改變的正向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

表 4-2-6 不同人口學屬性視障者在對自我生活的控制上的差異

表 4-2-7 不同人口學屬性視障者在宗教或靈性的影響上的差異

再者,從表 4-2-8 至表 4-2-13 資料分析,成人視障者在不同致障屬 性變項,包括致障發生年齡、視力狀況、致障成因、致障前有無工作經 驗、接納致障所需時間、平日閱讀書寫所使用方式及獨自行動所使用輔 助工具等變項下復原力差異說明如下:

一、在不同致障發生年齡變項,經比較視障者復原力狀態,有顯著性差 異(p=0.023*),經事後比較,致障年齡在 30 歲以上組其整體復原力 平均分數 71.22 顯著高於 6 歲以下組 61.82;又於分向度復原力,以

「個人能力及韌力」(p=0.006**)、「個人直覺及對負向壓力的容忍力」

(p=0.022*)存在有顯著性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視障者致障年齡在 30 歲以上組在平均分數顯著高於 6 歲以下組。

二、不 同 致 障 因 素 視 障 者 復 原 力 狀 態 , 分 別 為 先 天 致 障 平 均 分 數 61.35(p=0.022*)後天致障組 66.47,存在顯著性差異;又分向度復原 力以「個人能力及韌力」(p=0.009**)、「個人直覺及對負向壓力的容 忍力」(p=0.029*)有顯著性差異,後天致障組高於先天致障組。另於 致障成因變項在整體復原力表現雖達顯著(p=0.040*),經事後比較組 別間差異未達顯著。研究者初步推論,肇因可能是先天與疾病組分 數太接近,或可能因意外組別的人數太少所致。

三、致障前有無工作經驗變項復原力狀態,在整體復原力呈現有顯著差 異(p=0.022*),其致障前有工作經驗組平均分數 66.74 高於無經驗組 61.54;在分向度復原力,以「個人能力及韌力」(p=0.009*)、「宗教 或靈性的影響」(p=0.002**)呈現有顯著性差異,表示致障前有工作 經驗組平均分數高於致障前無工作經驗組。

四、獨自外出是否有使用行動輔助工具變項,在整體復原力呈現顯著差 異(p=0.012*),有使用行動輔助工具組平均分數 66.39 顯著高於無使 用輔具組 60.74;在分向度復原力,以「個人能力及韌力」(p=0.033*)、

「個人直覺及對負向壓力的容忍力」(p=0.033*)及「接受改變的正向

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係」(p=0.019*)均呈現顯著性差異,外出有使用 輔助工具組顯著高於無使用輔助工具組。

最後,在不同的接納致障所需時間及閱讀書寫是否使用點字的成人 視障者,不論是在整體復原力,或是分向度復原力的狀態,其在不同組 別間均未有顯著性差異。

表 4-2-8 不同致障屬性視障者在整體復原力上的差異

表 4-2-9 不同致障屬性視障者在個人能力及韌力的差異

表 4-2-10 不同致障屬性視障者在個人直覺及對負向壓力的容忍力上的差

表 4-2-11 不同致障屬性視障者在接受改變的正向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係

表 4-2-12 不同致障屬性視障者在對自我生活的控制上的差異

表 4-2-13 不同致障屬性視障者在宗教或靈性的影響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