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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貳、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待答問題如下:

一、高中教師實施班級活動遵循之原則為何?

二、高中教師實施班級活動的實際歷程為何?

三、對未來高中教師規劃班級活動的具體建議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本研究之重要名詞加以界定如下:

壹、高中教師

高中教師即為在普通高級中學擔任教職工作之人員。本研究指涉之高中教師 係指一位任教於臺中市某公立高中之教師,該教師具備 20 年以上之高中教學及 擔任導師之經驗,對於班級活動(班會)課程之實施具有豐富的經驗,時常於網 路部落格分享班級經營之心得點滴,並且出版相關書籍以及至各校演講分享心得 百餘場。

貳、綜合活動 (integrated activities)

「綜合活動」一詞源自於九年一貫課程改革,將學校教育中向來遭受忽視的 活動課程加以統整成「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而在 2004 年《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暫行綱要》頒布之前,高中課程安排仍然依循《高級中學課程標準》,當時仍未 出現「綜合活動科」,新式高中課程綱要的修訂乃在呼應及延續九年一貫課程「綜 合活動領域」之概念。

依據《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綜合活動」課程綱要》(教育部 ,2008b),

綜合活動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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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興趣、需要及身心發展情形,並兼顧學校發展與社區資源,透過體 驗、省思與實踐,以建構自我價值觀與意義、增強解決問題能力、強化團隊合作 服務及促進全人發展的活動。其內容包括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

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學校特色活動。」(教育部 ,2008b)

本研究指涉之綜合活動係指目前高中的課表上,每週每班均安排兩節之必修 綜合活動課,其內容包括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 活動及學校特色活動。然而因綜合活動本身在時間分配運用以及實施方式具有高 度的彈性,故在課表上的名稱因校制宜4,但均為綜合活動之範疇。

參、班級活動(class activities)

依據《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綜合活動」課程綱要》(教育部 ,2008b),

班級活動包含於綜合活動之中,其內涵為:

由導師輔導的班會或班級性活動,用以實踐民主議事程序,推展班級自治、

聯誼活動、班級團體輔導及生活教育活動。(教育部 ,2008b)

原先教育部在 2004 年頒布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中,綜合活動 科「每週教學時數為二節,必修但不計學分」(教育部,2004),而各校也可因 應實際需求,彈性安排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 動及學校特色活動。然而在修訂之後的正式《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綜合活動」

課程綱要》(教育部 ,2008b)中明確指出「班級活動一節列為教師基本時數」,

4舉例而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的課表上列一堂「班級活動」、一堂「綜合活動」

(2013 年 2 月 16 日,取自 http://grades.hs.ntnu.edu.tw/classtable/);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的課 表上列兩堂「綜合活動」;(2013 年 2 月 16 日,取自 http://203.68.192.29/101-2/classTable.asp);

新北市立三民高級中學的課表上則列一堂「班會」、一堂「綜合活動」(2013 年 2 月 16 日,取 自 http://163.20.234.67/class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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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目前高中課表上,每週每班安排的兩節綜合活動課,其中一節多為「班級活 動」課。

本研究指涉的班級活動係指目前高中課表上,每週每班安排的一節「班級活 動」課;或者是每週每班安排的二節「綜合活動」課,導師用以規劃執行班級活 動與事務。其內涵包括班會及班級性活動(諸如:班級自治、聯誼活動、班級團 體輔導、生活教育活動等),如圖 1-1 灰底部分所示。

圖 1-1 綜合活動、班級活動與班會之關係 資料來源:修改自廖財固、吳曉暢(2010)

肆、班會(class meetings)

Glasser (1969)提出的班會係指在教師領導下,全班就某個主題進行研討,

討論的主題必須與同學切身相關,而且對他們具有意義的一種集會活動。而國內 學校教育中之班會,余霖(1984)曾加以定義:

班會為學生自治組織,全班學生為該班會員,除班長、副班長各一人外,另 設股長若干人。班級幹部在傳達校方規定、轉達同學意見,擔任校方與同學的溝 通橋樑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余霖,1984:51)

綜合活動

班級活動 社團活動

學生自治會活動 學生服務學習活動 學校特色活動

班級性活動 班會

班級團體輔導 聯誼活動

班級自治 生活教育活動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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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本質而言,班會可於任何全體班級成員出席之時段召開,且班會與班級 活動有層級差異,如圖 1-1。然而,少部分學校依舊沿襲過去《高級中學課程標 準》之排課習慣,仍以「班會」一詞取代「班級活動」,並無將兩者加以區分。

本研究指涉之班會係配合研究對象之語用習慣。研究對象具備 20 年以上之 任教資歷,對於「班級活動」之概念受到過往「班會」影響,在出版書籍與演講 中屢次提及班會,但其實質內涵等同於上述班級活動之意義與範疇,意即包括班 會及班級性活動(諸如:班級自治、聯誼活動、班級團體輔導、生活教育活動等)。 故本研究中若無特別註明班會民主議事之定義,則其指涉意義與班級活動相同。

伍、創意教學(creative teaching)

創意教學,又稱為創造性教學或創新教學(陳龍安,2006)。多位學者皆曾 對於創意教學加以定義,如:吳清山(2002)認為,所謂創意教學係指「教師於 教學過程中,能採用多元活潑的教學方式和多樣豐富的教學內容,激發學生內在 的學習興趣,以培養學生樂於學習的態度和提升學生學習能力」。而羅綸新(2003)

指出,創意教學是「教師自身發揮個人的創意,施行於教室內的實際教學行動」。

曾望超(2004)的研究則指出教師創意教學「係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發揮個人創 意,採取各種方法或策略,使教學具有新意或美意,以吸引學生的專注力,啟發、

增進學生的創造力、想像力與學習動機為目標的一種教學歷程」。沈翠蓮(2005)

更進一步說明,創意教學「包括創意的教和創意的學,師在教學互動中產生創意 產能的教學相長歷程」。而根據陳龍安(2006)之定義,創意教學指「教學很有 創意,透過教師的創意以活潑有趣的方式將教材教授給學生,使學生享受學習的 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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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本研究指涉之創意教學即為「教師將自身的創意融入教學活動與 實踐,妥善運用各種方法、策略與評量方式,藉以激發學生之學習動機、想像力 與創造力之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