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所涉及的相關名詞,說明及界定如下
一、過動兒(ADHD child)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IR)指出ADHD 的臨 床症狀是出現不專注、過動與衝動的症狀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 上,這些症狀必須在七歲以前就已存在,且發生在至少兩個情境以 上,就可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本研究所稱之過動兒,是指一 位經長庚兒童心智科醫生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因個案行為問題
二、藥物介入方案(pharmacological treatment)
治療ADHD的主要藥物為中樞神經興奮劑,其中包括
Methylphenidate (Ritalin及Concerta)。約有70%~80%的病童可因服 用中樞神經興奮劑獲得症狀的改善。而利它能(Ritalin)為一種短 效性的藥物,效果約四小時,而長效型專思達(Concerta)則為長效 型藥物,藥效最長可達十二小時,服藥的目的主要使孩童在學校時能 夠靜下來專心念書、不要因而減少了學習的機會(周正修、陳錫洲、
陳永煌、羅慶徽,2007)。因此透過藥物的協助,可以有效緩和大部 份過動兒的行為問題。
因為有嚴重行為問題的過動兒常需藥物協助,紐文英(2009)認 為教師在學生藥物介入時,可以配合藥物擬定在校用藥方案及行為介 入計畫,並協助監控學生對藥物的反應和副作用。
本研究的藥物介入方案是指配合醫生所開立給個案的藥物(專思 達18mg兩顆),經過個案家長書面同意在校用藥,由學校導師協助下,
讓個案願意在校服用藥物,並監控個案服藥反應和副作用的方案。
三、正向行為支持(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
正向行為支持的對行為介入的概念,也就是強調設計行為介入策 略時,須先評估行為問題的功能,進行功能評量,並主張尊重、正常
化、預防、教育和個別化的處理原則,強調個體在行為處理過程中的 三與,以及運用團隊合作發展和執行行為介入計劃;採用功能本位、
正向、多元而完整的行為處理策略,包含預防、教導,反應和生態調 整、個體介入等處理策略,最後的目標除了要減少行為問題外,更重 要的是增加個體、社會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及增進個體正向的人際關 係,活動三與量和質的提升,以及處理小組成員溝通合作和問題解決 能力的進展。(鈕文英,2009)
本研究所指的正向行為支持方案,是指普通班教師在普通班 教室進行教學時,針對一位過動兒的干擾行為進行功能評量,並根據 功能評量結果,從預防、教導、反應、生態調整的行為介入多元取向 中,擬定普通班教室情境可行的正向行為支持方案,來降低過動兒出 現干擾行為的頻率,並增加其出現正向行為的頻率。
四、功能評量(functional assessment)
功能評量是一種行為分析的程序,用以斷定行為的發生與某種事 件之間的關係,進而找出一個人從事某種行為的目的(O’Neill at al., 1997)。它的目的是要經由有效的蒐集資料與分析,探討行為問題的 相關變數,進而找出行為的意圖與動機,發展出適當的介入方案來增 進行為支持或介入的效果和效率(唐榮昌,王明泉,2006;O’Neill,
Hormer, Albin, Storey & Sprague, 1997)。從環境因素中,收集相關 資料,來預測某些行為可能會或不會出現於所處的環境中(O’Neill et al., 1997) 。
本研究所指功能性評量使用了蒐集相關人士資料和直接觀察,以功能 訪談來蒐集相關人士的資料,而直接觀察的部分則使用功能評量觀 察表(FAO),以確認變項和行為問題間相互影響的程度與因果關係。
五、干擾行為(disturbing behaviors)
學者Kerr 和Nelson (1998) 指出干擾行為並無單一精確定義,
因為小孩們可用各種不同方式表現不好行為,他們認為干擾行為是干 擾教室正在進行的行為。胡永崇(2002) 指出干擾行為即干擾他人所 正在進行的行為,包括肢體或語言攻擊他人、干擾他人、爆發脾氣、
情緒失控及破壞物品等。陳郁菁與鈕文英(2004) 定義干擾行為為用 不適當方式且未得到老師同意而出現干擾教學的行為,包括言語干擾
(如詢問時間、要求物品、報時、報告作息等)及行為干擾(如碰觸 他人、搶奪他人物品及離座等)。楊俊威與鈕文英(2006) 則認為口 語干擾行為包括未經允許而在上課中說話罵人、與隔壁鄰座同學說話 及說一些與課堂無關的事等。
研究者參考學者簡瑞良、張美華(2009)對干擾行為的操作型定
義,也就是凡在課堂上用不適當的方式,且未經教師同意,出現言語 干擾或行為干擾的行為都屬於干擾行為。本研究並根據個案的課堂行 為表現做調整,對干擾行為分為口語干擾及動作干擾的操作型定義如 附錄一。本研究採用「干擾行為觀察紀錄表」記錄研究對象干擾行為 次數。
六、正向行為(positive behaviors)
本研究所指的正向行為,是指可以和攻擊行為等值或同樣功 能的替代行為,而且此替代行為能協助過動兒增加正向的的教室學習 成效(紐文英,2009),本研究所指的正向行為分別為專注行為及舉 手等待發言行為,其操作型定義描述如附錄二。本研究採用「正向行 為觀察紀錄表」記錄研究對象正向行為次數。
第四節 研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