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設計
一、實驗設計
本研究採用單一受試多重處理實驗設計之A-B-A-B-BC-B-BC設 計,來比較藥物介入方案和結合藥物介入和正向行為支持方案,兩者 對減少過動兒的干擾行為和增加其正向行為的效果。
學者許天威(2003)指出A-B-A-B-BC-B-BC實驗設計為A-B-A-B 實驗設計的變異類型,就是可以具有A-B-A-B實驗設計的優點,包括 預測作用、驗證作用、和重複實驗,並能有利查核兩實驗處理各與其 目標行為的函數關係。此實驗設計是為了達到比較多重處理的效果,
而多重處理設計的基本型態是從基線開始而作連續更動實驗處理的 手續,若是實驗變項更動頻繁,難免會發生多重處理間的交互作用,
因此這種設計的實驗時間不宜太長,其實驗處理變項也不宜太多。就 一般的實驗情境,一個處理期內要有連續的資料點至少三點,或者三 個至五個連續的資料點,這樣才能建立一條資料徑的走勢(Barlow&
Hersen,1984;Kazdin,1982)。學者(1999)Alberto&Troutman則建議 每一個處理期的長度宜以五個實驗節次為主,無須拖延太久,否則加 入太多項的實驗處理,會使受試者處在冗長的試驗的狀態中。
實驗程序依序為基線期一(A1)、單變項介入期一(B1)、基線期 二(A2)、單變項介入期二(B2)、雙變項介入期一(BC1)、單變項介
入期三(B3)、雙變項介入期二(BC2),共計七階段,七階段的實驗 情境皆在普通班教室情境,本實驗進行時間為每週一至五在普通班教 室。實驗階段程序具體內容說明如下:
(一) 基線期一(A1)
此階段受試者皆未接受任何介入或處理,觀察記錄受試者之干擾 行為和正向行為發生次數,來收集基線期一的資料點。當基線期一資 料80﹪的資料點落在平均值15﹪的範圍之內,呈現穩定水準時,則進 入單變項介入期一。
(二) 單變項介入期一(B1)
此階段受試者接受藥物介入方案的處理,直到受試者減少干擾行 為百分比和增加正向行為百分比且達到穩定水準則進入基線期二。
(三) 基線期二(A2)
此階段當改變趨勢已穩定之後,進入基線期二,撤回藥物介入方 案,並再次觀察紀錄干擾行為和正向行為的變化,當基線期二觀察資 料趨勢達到穩定時,再進入單變項介入期二。
(四) 單變項介入期二(B2)
此階段受試者再度接受藥物介入方案的處理,並觀察干擾行為 及正向行為的改變。並在觀察時間進行觀察記錄,觀察至行為資料趨 勢達到穩定時,再進入至雙變項介入期一。
(五)雙變項介入期一(BC1)
此階段受試者接受結合藥物介入和正向行為支持方案的處理,並 觀察干擾行為和正向行為的改變。並在觀察時間進行觀察記錄,觀察 至行為趨勢達到穩定時,再進入至單變項介入期三。
(六)單變項介入期三(B3)
此階段受試者三度接受藥物介入方案的處理,並觀察干擾行為和 正向行為的改變。並在觀察時間進行觀察記錄,觀察至行為趨勢達到 穩定時,再進入至雙變項介入期二。
(七)雙變項介入期二(BC2)
此階段受試者再度接受結合藥物介入和正向行為支持方案的處 理,並觀察目標行為的改變。並在觀察時間進行觀察記錄,觀察至行 為趨勢穩定時後,實驗即可停止。
二、 自變項
本研究的自變項有兩個變項,說明如下:
(一)藥物介入方案:和受試者家長及醫生合作,了解受試者藥 物內容和劑量及服用注意事項,並取得家長同意書,讓受試者在 校用藥,協助受試者在教室由研究者定時給予受試者服用藥物,
觀察並紀錄受試者服藥後的行為變化,持續和醫生及家長連繫在
校用藥效果。
(二)結合藥物介入的正向行為支持方案:除了讓受試者在校用 藥外,並依據依據受試者的功能評量為核心,從預防、教導、反 應、生態調整等的行為介入方向,運用功能本位、正向、多元、
多層次的教學及個別化介入策略等、來減少研究對象攻擊行為的 次數,並增加正向行為的次數。
三、 依變項
本研究的依變項為受試者干擾行為(言語干擾、動作干擾)和正 向行為(專注行為、舉手發言行為)次數的變化,來評估自變項的介 入成效。經自變項介入後,受試者干擾行為發生率百分比愈低及正向 行為發生率百分比愈高,則表示介入方案有效。本研究干擾行為及正 向行為的操作型定義詳見附錄一和附錄二。
由研究者參考紐文英(2009)及楊宜陵(2009)編製的干擾 行為觀察紀錄表(附錄三)及正向行為紀錄表(附錄四),分別紀錄 受試者干擾及正向行為之表現,紀錄方式採部分時距紀錄法,觀察一 節課二十分鐘,時距為三十秒,目標行為在一個時距內只要出現一次 即在該時距劃記一次V,若無則劃記X,共四十個時距,行為發生百分 比計算方式為:每節劃記次數除以40再乘以100﹪換算成百分比。
四、 控制變項
針對本研究嚐試控制實驗介入過程可能影響內在效度的因素分 別說明如下:教學者、觀察者、教學地點與時間、觀察地點與時間。
(一)受試者的流失:當受試者實驗進行時,受試者的流失會對實驗 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杜正治,2006)。因此在研究開始之前,
為顧及受試者同意及研究倫理,需先徵得受試者家長同意,並確 認受試者在實驗期間不會轉學、無故缺席、或退出實驗的狀況,
但為避免受試者突然退出實驗,有另外一位和受試者條件相似的 學生作為實驗的備用受試者。
(二)教學者:整個實驗研究的教學由研究者本人擔任。研究者曾擔 任台北縣情緒行為支援巡迴輔導教師四年,常有機會和家長及醫 生討論過動兒的用藥事宜,並熟練運用功能評量來評估過動兒的 行為功能,加上研究者曾有十年的導師帶班經驗,來普通班學生 和班級事物都熟悉並能有效處理。
(三)觀察者:實驗觀察的工作,為研究者與另一位特教教師負責,
該教師為東華大學特教所畢業,具特教教學經驗六年。根據所拍 攝的學生上課行為錄影帶,進行觀察者訓練,使觀察者一致性信 度平均達到90%以上。
(四)觀察地點與時間:觀察地點為學生普通班教室,於每天的第二 節9:40~10:00進行觀察二十分鐘。
(五)受試者在校服用藥物的時間:受試者服用的藥物為專思達18MG 兩顆,因藥效最長可達十二小時,藥效時間過後,受試者因過動 症狀所引發的干擾行為則會再度復發,因受試者干擾行為嚴重,
為減少受試者在學校及安親班上課因未用藥,而造成成學校任課 老師及安親班老師因受試者嚴重的干擾行為所造成的困擾,及考 量受試者用藥的穩定性和服從性,因此在和家長、醫生、教師討 論後,基線期時,在不影響受試者晚上睡眠的前提下,為配合觀 察受試者早上9:40至10:00未用藥時的目標行為變化,則讓受 試者延後至早上十點十分用藥,進入介入期後則回到早上七點四 十分讓受試者用藥,專思達最慢會在服用後六十分鐘開始發揮藥 效。透過對藥物服用時間的控制,來比較受試者未用藥介入和用 藥介入之間的行為變化。
第四節 研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