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使研究問題所使用的名詞更清楚明確,茲將所涉及到的重要名詞及相關
因素的名詞加以定義如下:
壹、臺北市公立幼兒園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1)第 8 條:「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
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
本研究所指的臺北市公立幼兒園係由臺北市政府辦理的公立幼兒園,即臺
北市 133 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4 所市立幼兒園,及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
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與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為範圍,合
計共有公立幼兒園 149 所。
貳、教保服務人員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1)第 2 條第 4 項:「定義如下:…四、教保服務
人員:指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本研究對象之教保服務人員指的是在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服務之教師、教保
員及助理教保員。
參、新移民
依臺北市政府民政局(2012)說明,有關本市「新移民」名稱之由來,起源
於民國 92 年 3 月民間團體辦理正名活動,經外籍與大陸配偶票選之期望稱呼名稱
為「新移民」,該名稱後經本府 93 年 12 月 21 日「臺北市政府新移民照顧輔導措
施工作小組第 1 次定期會議」會議決議,使用「新移民」稱呼外籍與大陸配偶,
同時一併修正本府各項相關方案文獻及用語。
本研究所稱的「新移民」,係指因跨國婚姻來臺,其子女就讀臺北市公立幼
兒園的女性。
肆、親師互動
親師互動的意涵廣泛可說是親師溝通、親師合作或家長參與。親師互動係
指家長與教師之間在社會環境中,藉由不同的方式,相互影響的動態歷程,並受
到外在環境不斷的影響的任何有關合作、協商與衝突之歷程,包含學校、班級與
家庭之間任何顯性與隠性的想法與作為(謝鴻隆,2003)。
親師互動意謂教師和家長之間所有溝通與接觸的行為;無論積極正面的協
商合作或消極負面的衝突,只要是有關親師間的各種互動形式均屬之(金慶怡,
本研究所謂「親師互動」的意涵是指發生在教保服務人員與新移民相互之
間的社會行為,包含四個面向,親師互動內涵、親師互動方法、親師互動障礙及
親師互動成效:
(一)親師互動內涵:指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溝通的內容,例如:幼兒的學習情形、
行為表現、生活自理能力及班級事務。
(二)親師互動方法:指教保服務人員透過許多管道與家長進行接觸和聯繫,例如:
個別面談、親子聯絡簿、電話聯繫、電子郵件等。
(三)親師互動障礙:指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互動時遭遇的阻礙或困難,例如:雙
方期望不同、語言隔閡、時間不能配合。
(四)親師互動成效:係指教保服務人員與新移民在實施親師互動之後,家長、教
師及幼兒三方面在行動、概念、態度、行為上的改變或滿意
度。例如:家長參與率提高、幼兒在園的偏差行為減少、幼
兒在園的學習態度較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