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明確清晰解釋本研究相關之重要名詞,茲將與本研究有關之重要名詞釋義如下:
一、大班幼兒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條規定:「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教 育部,2013)。本研究之大班幼兒是指滿五足歲,介於 2006.9.1~2007.8.31 出生之幼兒,
以臺中市太陽(化名)國小附設幼兒園為實驗組,月亮(化名)國小附設幼兒園為控制 組。
二、主要照顧者
主要照顧者是指花費最多的時間來照顧學齡兒童,並且擔負起直接照料與養護工作 的家庭成員,包括共同生活的家人,例如:祖父母、父母、手足,或其他旁系親人(黃 明華,2007)。本研究之主要照顧者係指平日負責照顧幼兒的成人,例如:父母、(外)
祖父母、旁系親人(伯父母、叔父母、姑姑、阿姨……)等。
三、幼兒視力保健教育介入
本研究所指的視力保健教育介入是由研究者在教學現場以單元教學為主,配合幼兒 園新課綱之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文、社會、情緒、美感六大領域(全國教保資訊 網,2012),設計 8 週,每週 5 次,每次 30 鐘,共計 40 次,1200 分鐘,有關幼兒視力 保健的教學單元活動,透過繪本的引導,向幼兒介紹各種視力保健相關內容,包括:眼 球的構造、眼球愛眼操、眼睛的疾病、正確用眼的方式等等,並利用學習單、美勞作品、
討論分享等方式,多元評量幼兒的學習成效。教育介入後,由家長協助詢問幼兒視力保 健的觀念及觀察幼兒視力保健的行為,並填寫「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量表」,藉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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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保健教育介入對幼兒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表現之效果。
四、視力保健觀念
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視力」的解釋:即常人在一定距離內,眼睛辨 識事物的能力,對「保健」的解釋為:保持身體和心理的健康,對「觀念」的解釋為:
由認知作用而來的意識(教育部,1997)。
本研究所指的視力保健觀念係參考駱明潔與蘇巧雲(2011)的研究,將其分成四個 部分,包含:(一)生活習慣;(二)閱讀及畫畫習慣;(三)居家環境之安全性;(四)
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在「生活習慣」部分包括:幼兒對飲食、睡眠、戶外 活動、衛生習慣及視力檢查等觀念;在「閱讀及畫畫習慣」部分,從幼兒較常經歷的閱 讀故事書及畫畫習慣來研究幼兒的視力保健觀念;在「居家環境之安全性」部分,包括 幼兒對玩具的收納、射擊玩具的選擇、化學藥品(噴劑)之使用、家中傢俱擺放之安全 性等觀念;在「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則包含收看電視及使用現今常見的電 子產品的觀念。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量表」中得分越高,表示幼兒視力保健觀念越正 向;反之得分越低,代表幼兒視力保健觀念越不佳。
五、視力保健行為
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行為」的解釋為:基於個人的意志而具體表現 於外的舉止動作(教育部,1997)。駱明潔與蘇巧雲(2011)對「視力保健行為」定義 為: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使用眼睛的行為及對於眼睛的照顧。
本研究所指的視力保健行為,包括以下四個部分:(一)生活習慣;(二)閱讀及畫 畫習慣;(三)居家環境之安全性;(四)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透過家長的 觀察並據實評量幼兒在家的視力保健行為,得分越高,表示幼兒在家視力保健行為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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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反之得分越低,代表幼兒在家視力保健行為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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