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視力保健教育介入後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之差異情形
教育部健康促進學校擇請各級學校每年推動六大議題宣導政策,視力保健即為其中 一項(健促學校,2012),苗迺芳(1996)提出視力保健行為能因教育介入而有正向的 影響。因此研究者參酌多方資料後,進行8週教育介入,並於實驗處理後,整理出兩組 幼兒得分之描述性統計,與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並以前測為共變項,進行單因子 共變數分析,藉以排除對後測的影響。再根據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的F 值 分數表現是否達顯著,有無違反同質性假設,進而以共變數或獨立樣本 t 考驗分析,藉 以回答本研究之待答問題三。
ㄧ、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量表」前後測之描述統計
實驗前後兩組幼兒視力保健觀念及行為表現情況,由表4-3-1之描述性統計中發現:
(一)視力保健觀念
前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觀念之平均分數為20.08分,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19.92 分,後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觀念之平均分數為21.36分,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22.08 分,分別進步1.28分與2.16分,控制組進步分數優於實驗組。
(二)視力保健行為
前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總量表平均分數為55.76分,而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 為53.60分,後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總平均分數為63.08分,而控制組幼兒之平 均分數為54.56分,分別進步7.32分與.96分,實驗組進步分數優於控制組。以下再將幼兒 視力保健行為分成四個面向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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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習慣面向
前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生活習慣」面向平均分數為10.76分,而控制組 幼兒之平均分數為9.88分,後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生活習慣」面向平均分數 為12.96分,而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為10.00分,分別進步2.20分與.12分,實驗組進步 分數優於控制組。
2.閱讀及畫畫習慣面向
前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閱讀及畫畫習慣」面向平均分數為14.72分,而 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為14.16分,後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閱讀及畫畫習慣」
面向平均分數為16.88分,而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為14.40分,分別進步2.16分與 .24 分,控制組進步分數優於實驗組。
3.居家環境之安全性面向
前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居家環境之安全性」面向平均分數為14.48分,
而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為14.48分,後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居家環境之安全 性」面向平均分數為15.80分,而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仍為14.48分,實驗組進步1.32 分,控制組分數沒有進步。
4.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面向
前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面向平均分 數為16.40分,而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為15.48分,後測實驗組幼兒視力保健行為之「收 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面向平均分數為17.44分,而控制組幼兒之平均分數為 15.68分,分別進步1.04分與 .20分,實驗組進步分數優於控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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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量表」之同質性檢定
進行共變數分析前,須先針對「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的基本假設作檢定,以確 定兩組幼兒在前測分數上具有同質性。如果沒有呈現顯著差異,即無違反同質性假設,
則本研究以共變數分析。若呈現顯著差異,即有違反同質性假設之情形,則本研究改採 計算兩組幼兒的進步分數當作依變項,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
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量表」之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之 組別與共變項的交互作用,「視力保健觀念量表」之F 值為.07(p>.05),「視力保健 行為量表」包括:生活習慣、閱讀及畫畫習慣、居家環境之安全性、及收看電視及使用 電子產品的習慣四個面向之F 值分別1.42(p>.05)、7.32(p<.05)、10.13(p<.01)、
2.27(p>.05),及「視力保健行為總量表」之F 值為.03(p>.05),詳如下表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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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3-2得知,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在檢定視力保健教育介入成效時,「視力保健 觀念」、「視力保健行為」之「生活習慣」面向、「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
面向及「視力保健行為總量表」均未達顯著差異(p >.05),可進一步作共變數分析。
而「視力保健行為」之「閱讀及畫畫習慣」面向(p <.05)與「居家環境之安全性」面 向(p <.01)達顯著差異,此二部分違反基本假設,故將改以計算兩組幼兒在此部分的 進步分數,當作依變項,進行獨立樣本t考驗檢定。
三、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分量表與總量表」之共變數分析
由表4-3-2得知,在「視力保健觀念」、「視力保健行為」之「生活習慣」面向、「視 力保健行為」之「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面向、「視力保健行為總量表」分 數上,F值均未達顯著差異,表示兩組幼兒在前測分數間未達顯著差異,得以繼續進行 共變數分析(邱皓政,2012)。以下表4-3-3為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 行為」之共變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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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3
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之共變數分析
量表 面向 變異來源 SS df MS F值
視力 保健 觀念
總量表 組別(教育介入) 7.61 1 7.61 1.14 共變項(觀念前測) 69.94 1 69.94 10.52 誤差 312.54 47 6.65
校正後的總數 390.08 49 視力
保健 行為
生活習慣 組別(教育介入) 82.82 1 82.82 33.84***
共變項(生行前測) 52.62 1 52.62 21.50 誤差 115.04 47 2.45
校正後的總數 250.48 49 收看電視及使
用電子產品的 習慣
組別(教育介入) 19.21 1 19.21 2.99 共變項(電行前測) 135.26 1 135.26 21.06 誤差 301.85 47 6.42
校正後的總數 456.32 49
總量表 組別(教育介入) 587.57 1 587.57 20.84***
共變項(總量表前測) 1340.74 1 1340.74 47.55 誤差 1325.26 47 28.20
校正後的總數 3573.38 49 註:***p<.001
由表4-3-3得知,「視力保健行為」之「生活習慣」面向及「視力保健行為總量表」
中組別(教育介入)效果項之F值分別為33.84、20.84(p<.001)皆達顯著差異,表示在 控制「視力保健行為」的前測分數差異後,兩組幼兒在教育介入後之「視力保健行為」
之「生活習慣」面向及「視力保健行為總量表」後測分數,呈現顯著差異。而「視力保 健觀念」與「視力保健行為」之「收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習慣」面向中組別(教育 介入)效果項之F值為1.14、2.99(p>.05)未達顯著差異。
四、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行為」之「閱讀及畫畫習慣」與「居家環境之 安全性」進步分數之獨立t考驗
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行為」之「閱讀及畫畫習慣」與「居家環境之安全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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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分數之獨立t考驗,t值分別為3.06(p<.01)、3.94(p<.001),表示實驗組與控制組 幼兒在視力保健行為之「閱讀及畫畫習慣」(t=3.06,p <.01)及「居家環境之安全性」
(t=3.94,p<.001)進步分數達顯著差異。茲將統計結果整理如表4-3-4。
表4-3-4
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行為」進步分數之獨立t考驗
面向 組別 進步分數 t值 p 結果分析
N M SD
閱讀及畫畫習慣 實驗組 25 2.16 2.70 3.06 .004** 實驗組>控制組 控制組 25 .24 1.59
居家環境之安全性 實驗組 25 1.32 1.68 3.94 .000*** 實驗組>控制組 控制組 25 .00 .00
註:** p <.01,***p<.001
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行為之「閱讀及畫畫習慣」與「居家環境之安全 性」進步分數上達顯著差異,且實驗組進步分數>控制組,可見實驗組幼兒在經過8週的 視力保健教育介入後,「閱讀及畫畫習慣」及「居家環境之安全性」之視力保健行為有 明顯的進步。
五、兩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後測」各題項之差異分析
「視力保健觀念」面向共有24題,以下將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在平均數(M)、標 準差(SD)、t 值、p 值之結果列於表4-3-5,分成三個部分來探討:
(一)實驗組
實驗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後測」各題表現中,第8題「看書看累的時候,我可以 趴著看書比較舒服」、第13題「閱讀或畫畫30分鐘後要讓眼睛休息10分鐘」全數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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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2、5、6、8、9、12、15、17、18、19、21、24題平均分數均高於.90分,亦即有 14題平均分數高於.90分,相較於前測(表4-2-2)進步許多。
(二)控制組
控制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後測」各題表現中,第6題「每天都要攝取六大類食物」、 第11題「字體很小或模糊的故事書會傷害我的視力」、第12題「看書的時候書本要距離 眼睛35公分以上」、第14題「不可以拿清潔劑或噴霧劑等物品來玩耍,以免弄傷眼睛」
全數答對,在第1、2、3、5、6、8、9、10、13、17、18、19、21、22、23、24題平均 分數均高於.90分,亦即有19題平均分數高於.90分,相較於前測(表4-2-2)亦進步許多。
(三)兩組之比較分析
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後測」各題表現中有顯著進步,從表4-3-1可 知,實驗組進步1.28分,控制組進步2.16分,因此兩組在各題項之獨立t考驗中,只有第 10題「我不可以在會晃動的車子裡看書」有達顯著差異(t=-2.49,p<.05),其他均未達 顯著差異。推估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此量表為二分計分法,而兩組幼兒每題項的平均分 數介於0.5~1分,差距不大,所以兩組不容易達顯著差異,而第10題因兩組相差較多(.28 分),才能看出顯著差異。實驗組幼兒對於在晃動車子裡看書的觀念較不清楚,鄭夙婷
(2003)指出,常常或有時躺著看書或在車上看書,閱讀的距離太近或太長,近視率較 高。所以老師應再多宣導不在晃動的車子裡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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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也提到:隨著網路快速的發展與電子化產品常常推陳出新,學童的休閒活動大都跟 電腦、電視、電視遊樂器有關,其中網路遊戲更是學童休閒娛樂的主要活動,也讓忙於 工作的父母將它們當成了最好的保母。因此就不難理解幼兒在這幾題中只有「偶爾~經 常做到」了。幼兒這些不良的看電視及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的習慣,應該繼續透過老師 時間觀念的宣導與家長時間的管控,才能有效改進幼兒長時間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的 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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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p<.05,** p<.01,*** p<.001,NS是指未達顯著差異
由上表4-4-1結果得知,實驗組幼兒在「視力保健觀念與行為量表」的平均分數均高 於前測的平均分數,但在「視力保健觀念量表」中沒有達顯著差異,顯示8週的「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