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第三節 名詞釋義
關於本研究相關名詞界定如下:
一、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的界定,根據民國 101 年教育部公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辦法」第十三條條文:「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 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 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 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且內政部 於同年所公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條文:「本法所 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 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 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 評估一次。」,內政部法條對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較教育部法條涵蓋範圍廣,為 廣義之定義。
本研究中「發展遲緩」兒童係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就讀於幼兒園階段,在感 官、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心理社會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 者顯著遲緩,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領有發給該類診斷證明之 兒童。即採用較廣義之定義。本研究參與者為一名五歲女性之發展遲緩兒童,在 認知、動作、語言、社會情緒發展等領域遲緩且注意力表現異常,經衛生主管機 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領有發展遲緩證明書。
二、遊戲學習
遊戲學習就是採用遊戲化的方式進行學習,主要包括數位化遊戲和遊戲活動 兩類。教師利用遊戲的方式向學生傳遞特定的知識和信息。教師依據學生對遊戲 的天生愛好和對多媒體的好奇心,以遊戲作為溝通的平台,使信息傳遞更加生動,
讓學生在輕鬆、愉快、積極的環境下進行學習(張金磊、張寶輝,2013)。
本研究中的遊戲是指透過環境物品、玩具、教具進行的活動。遊戲學習是以 環境物品、玩具、教具做為媒介,教師透過環境物品、玩具、教具將各種遊戲的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技巧及遊戲與發展目標的結合以示範、演練,讓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了解遊戲的 意涵與親職教養之相關概念。
三、親子互動
Gongla 與 Thompson(1987)指出親子互動包含身體互動與心理互動,身體 互動(physical interaction)是指溝通與接觸,著重在互動的頻率;心理互動
(psychological interaction)是指成員的重要性、依附關係與認同感,著重在互動 的內容(引自楊秋華,2014)。
本研究所指的親子互動定義為母親與兒童在遊戲過程中,母親與兒童的結構 性(Structure)、參與性(Engage)、挑戰性(Challenge)三個向度,在這些互動 向度上,身體互動頻率與心理互動內容。其中結構性指家長透過具體明確的說明 遊戲規則、活動區域、時間等,建構清楚界線,在界線範圍內允許兒童自由探索;
參與性指家長以適合兒童發展能力及對兒童有同理的了解與鼓勵,讓親子雙方能 一起愉悅的參與活動及互動;挑戰性指透過活動歷程鼓勵兒童接受挑戰,相信自 己有能力有好的表現,且過程中具有正向的情緒。
四、遊戲學習親職教育方案
親職教育方案是以父母為對象,以增進父母管教子女的知識能力,與改善親 子關係為目標所開設的終身學習課程(鄭惠雅,2010)。
本研究中以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為對象,實施遊戲學習親職教育方案,以增 進家長對發展遲緩兒童發展現況之了解、發展遲緩兒童發展能力提升,為目標所 開設的學習課程。家長對發展遲緩兒童發展現況之了解包含:教養技巧及與兒童 遊戲的技能。本研究進行方案時間為每週兩次,每次半小時,為期十二週。
五、行動研究
Elliott(1991)強調行動研究著重教學實踐,主要是幫助教育工作者界定教學 問題,以尋求改善之道,由教學現場中反思出實用的智慧。行動研究也是在理論 的基礎下,嘗試新的策略,讓實踐中傳達的價值更符合教育工作者所支持的教育 價值觀。透過歷程中的紀錄,讓其他教育工作者理解,進而發展出教學理論(Elliott, 1991 as Young, Rapp, &Murphy, 2010)。
本研究之行動研究,以改善親子遊戲互動品質,針對家長親子遊戲互動設計 親職教育方案,方案執行過程中藉由不斷反省、調整、修正的行動研究步驟改善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親子互動品質,並發展出適切的親職教育方案,讓家長能習得和兒童遊戲互動的 技能及策略,並能運用此技能與策略於兒童遊戲中。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